【桥东司法·云讲堂】维护青少年权益 普法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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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持人: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同青年团员的联系,每年都会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活动,以此让未成年人懂得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社会尊重、爱护、关注到每一位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档普法栏目,今天我们节

《桥东司法·云讲堂》

主题:《维护青少年权益 普法与您同行》

讲师:王晓璇

共青团桥东区委副书记

FM98.6音乐广播3月19日上午09:30-10:00

访

主持人: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同青年团员的联系,每年都会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活动,以此让未成年人懂得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社会尊重、爱护、关注到每一位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档普法栏目,今天我们节目的话题自然与未成年人有关。今天节目的主题是《维护青少年权益 普法与您同行》。那么,今天直播间邀请到的嘉宾是共青团桥东区委副书记王晓璇,先请王书记和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王晓璇: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共青团桥东区委王晓璇,非常高兴来到直播间,与大家一起分享关爱青少年、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内容。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传递党的温暖、服务青年发展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

主持人:欢迎王书记的到来。王书记,我们知道共青团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能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共青团这个组织吗?

王晓璇:共青团的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基本职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团,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提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共青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服务青年这一共青团工作的生命线,以青年普遍性需求和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帮助青少年在新时代成长成才、施展抱负。

主持人:嗯,咱们共青团主要是面向广大青年、未成年人的群团组织,可以说未成年人就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共青团也是在做捍卫未成年人权益工作。

王晓璇:是的。我们常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而未成年人问题直击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国家发展。作为捍卫未成年人权益的组织,我们有责任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走出懵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团委也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引航青春 法护成长”青年律师进校园的活动,组织联系16名青年律师对接全区26所中小学,提供每学期至少一次的司法知识宣讲进校园活动,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

主持人:嗯,如果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遇到问题,是可以到我们团委寻求相应的帮助的。

王晓璇:是的。团区委致力于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广大青年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遇到困难是可以向团委寻求帮助的,比如常态化开展的“冀青筹希望工程”项目,是为贫困学子申请临时助学金;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心理压力,团委开展了“中考减压”等活动;还有部分学生由于家庭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出现心理上的认知困难,产生的巨大压力,团委也和12355青少年心理协会保持联系,同学们可以拨打12355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抒发情绪和个人压力。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12355和青少年心理协会,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王晓璇:好的,“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中央设立的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我市目前是由张家口青少年心理协会承接相关工作,可以为学生纾解心理问题。

主持人:王书记,虽然我们的社会在不断的文明和进步,在我国,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校园暴力仍然时有发生,生活中也会发生各类侵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对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都做了哪些规定呢?

王晓璇: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主要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包括《民法典》里也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代理和人格权等方面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

主持人:那我们先说一说《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晓璇:好的。最近的一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是在2020年,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贴近现在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了。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七个方面。尤其是在“网络保护”方面,未成年人上网的年龄逐步在降低,人数基数大,对网络内容辨别能力低,容易遭受网络上的不法侵害。

团委也一直很注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引导青少年学法用法,保护自身权益,联合青年律师在中小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学校进课堂活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利用升旗仪式、规范入队仪式等潜移默化提升学生法制意识。也通过公众号发布青年大学习、红领巾课堂等,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风气。

主持人:刚您提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七个方面的内容,实际上对于学生而言可能被关注的最多的还是在学校内的情况,咱们先把视线放到校园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保护是如何做的呢?

王晓璇:《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提到的学校保护,主要关注的是学校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学习权益,受教育权益,保障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权益,维护学生的人格权,防止学生在校内受到侵害和欺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主持人:对于校园欺凌又是如何认定的?学生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王晓璇: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需严格区分其与普通学生嬉戏打闹的界限,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性与主观恶意,有时候孩子们打打闹闹原本是玩耍,尤其男孩子间打闹手轻手重,不属于欺凌。学生面临校园欺凌的时候,第一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注意对方是否携带器具,不要贸然互殴,保护自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要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家庭和学校有义务对学生做好保护;最后要调整自己的心态,给自己信心和勇气,自信是最好的武器,面对欺凌不卑不亢,不要因为受到欺凌而产生心理问题。

主持人:说完校园保护再谈谈家庭,我们家庭生活中所谓的“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个可以认为是对未成年人的侵犯吗?

王晓璇:“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种教育方式可能会构成对未成年人的侵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父母经常对孩子进行殴打、体罚等,对孩子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了侵害,那么就属于家庭暴力。例如,孩子犯错后,父母用棍棒将孩子打伤,或长期通过打骂的方式让孩子产生恐惧、自卑等心理问题,这些都属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侵犯的范畴。

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不好判断的,咱们说没有父母不爱孩子,中国人也一直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据我们了解到,很多家长对于孩子教育非常迷茫,孩子犯错之后家长的情绪变化反而更大,家长作为特殊青少年的主要养育者,其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生活质量,更是对孩子的成长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家长面临着更大的生活挑战,常常无暇顾及自己的心理状况,更容易长期保持压抑状态,所以维护青少年权益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帮助家长梳理情绪,团委携手12355青少年服务台,走进学校,由12355青少年服务台负责人曲重莲老师为家长做了多场“点亮家长心灯”心理健康团辅讲座和亲子活动实操课,帮助家长更好的理解青少年,共同打造和谐家庭氛围。

主持人:对于实施“家暴”行为的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王晓璇:父母教育子女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达到家暴的情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对未成年人权益侵犯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王晓璇:可以分为家庭与社会环境侵害、人身安全与自由侵害和人格尊严与隐私侵犯等。

家庭与社会环境侵害,监护失职:家长忽视品德教育、采用粗暴管教方式,或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情感需求无法满足。

社会剥削:非法雇佣童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如网吧),周边环境存在暴力、迷信等不良因素干扰其成长。

身体侵害:体罚、变相体罚(如过度罚站、强制劳动)及家庭暴力构成直接身体伤害,农村地区因监护缺失更易发生此类问题。

人身自由限制:以纪律管理为名延长学习时间、限制课间活动或放学自由,侵犯未成年人自主支配时间的权利。

人格侮辱: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性绰号贬低学生,或在公开场合羞辱学生,损害其自尊心。

隐私泄露:擅自公开学生家庭信息或偏日记类的作文内容,甚至利用学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未获合法授权。

名誉权侵害:散布不实信息诋毁学生声誉,影响其社会评价与心理发展。

主持人:如果遭受了权益侵犯,该如何维权呢?

王晓璇:这就要分情况说了,主要是视情节轻重情况。如果是在学校场所,发生侵害时,对于学生而言保护自身安全还是最重要的,普通情况可以告诉老师和家长,由校方和家长对加害人进行教育,达到校园欺凌的情形则应该在家长的帮助下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如果侵害场所在家庭,学生可以根据发生侵害的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如果是父母情急之下一时的责备,可以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寻求帮助,由相关单位帮助调解;如果发生较为恶劣的家庭侵害事件,如家暴、拒绝支付抚养费或长期的言语暴力,学生可以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法检部门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学生在受到心理创伤及心理压力过大时,也可以拨打12355青心守护热线进行投诉和反映。遭受重大权益侵犯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让学生更直观的了解侵害的类型和维权方式,团委联合检察院未检部门到五中、七中等学校开展了多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活动,通过看警示片、检察院未检负责人讲解现实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解答学生提问、做游戏寓教于乐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形象的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也针对辅导员和教师群体开展过心理健康培训、法律专题教育培训,便于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改善跟学生的工作教学方式和沟通方式。

主持人:日常生活中,“性骚扰”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我们常规认知里,有实际的肢体接触的才算性骚扰,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运用,现实生活中通过电话、短信、发送不雅图片等方式进行的非肢体性骚扰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防范“性骚扰”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也是重要的一课吧。

王晓璇:是的。所以,要“谨言慎行”。《民法典》明确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一是主观上违背他人意愿,二是除了肢体,还将言语、文字、图像等行为明确为性骚扰的实施方式。

除了个人要防止性骚扰,《民法典》还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都有防止性骚扰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机关、企业、学校应该采取措施预防性骚扰的发生,例如在办公场所的设置上,采用透明隔断设备,空间开放,避免给性骚扰提供空间等;二是应该妥善处置有关性骚扰问题的投诉,不能以影响团结、妨碍工作等为由放任不管甚至故意掩盖;三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到防止性骚扰应是有关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来源:张家口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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