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即日起,本报连载西北大学文学院教授、西北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唐代文学学会会长李浩教授的《流声》。《流声》是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六卷本李浩学术文集中研究汉语姓名学的札记。
编者按:即日起,本报连载西北大学文学院教授、西北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唐代文学学会会长李浩教授的《流声》。《流声》是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六卷本李浩学术文集中研究汉语姓名学的札记。
作者从汉语姓名的起源、姓名的构成、命名的方式、姓名文化的内容、人工智能时代姓名文化的新功能以及姓名文化的价值等几个侧面,移形换步,透视汉语姓名中所积淀的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内涵。作者敏锐地关注到姓名符号在当下信息时代的重要作用与微妙变化,将人们习焉不察的各种称谓和识别方式与姓名文化联系起来进行学理性考察,遂使得本书与坊间已有的姓名读物有了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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祧是指将隔了几代的祖宗的神主迁入远祖的庙中,《礼记》中有“舍故而讳新”的说法,所以一般认为已迁之祖的名可以不避讳。唐宪宗元和元年(806)礼仪使曾上奏说,高宗、中宗的神主已迁入远祖庙中,请求依礼不讳。宪宗下诏准奏。唐文宗开成年间所刻的石经,对于已祧的高、中、睿、玄四宗的名字皆不避讳。又,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上奏道:“钦宗祔庙,翼祖当迁。……所有以后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高宗诏令准许。
皇太子名不讳。据《日知录》卷三十二载:唐兵部尚书王绍的名字当初与宪宗李纯相同,而李纯时为广陵王。顺宗即位,将册封宪宗为皇太子。于是,王绍上书请求改名。诏令群臣讨论,有人认为皇太子也是人臣,故不必讳太子名。假如是太子东宫中的侍从,则必须避讳。但王绍似乎仍然改了名,所以,不讳太子名看来并非定制。如前面所列举的姓弘的人,就是为了避高宗的太子李弘的讳,才改为洪氏。明代崇祯时兵部主客司主事贺烺,也曾因避皇太子名而名世寿。
二名不偏讳。二名,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双字名。据说孔子的母亲名征在,但《论语》中却有“宋不足征也”“某在斯也”等语,可见孔子并不讳二名。所以,《礼记·曲礼》中有“二名不偏讳”的说法。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时,二名不相连者并不讳。他曾下令“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当时大臣中有人名叫虞世南,官署中有民部。后唐明宗李嗣源也曾下敕说:“应文书内所有二字,但不连称,不得回避。……任自改更,务从私便,庶体朕怀。”实际上,孔子生活的时代,讳法还属草创,并不严格;而太宗皇帝一代英主,敢于对礼法有所创改,并不拘泥;至于李嗣源则以李克用养子的身份,靠兵变登基,欲以宽宏仁爱收买人心,所以故作姿态。纵观整个封建社会,二名还是要讳的。
不讳嫌名。嫌名指名字的声音相同或相近。《礼记·曲礼》中说:“礼不讳嫌名。”注:“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疏:“‘禹’与‘雨’音同而义异,‘丘’与‘区’音异而义同,此二者各有嫌疑……如此者不讳。”但实际上,后世讳法逐渐严格,嫌名也要讳。顾炎武认为嫌名之讳,具体始于隋朝。如前面曾列举隋文帝的父亲名忠,而官名有“中”字音者,都改为“内”。唐德宗《重阳日赐宴曲江亭赋六韵诗用清字》诗中有:“时此万枢暇,适与佳节并。”其中的“枢”字本应作“机”,因与玄宗皇帝之名李隆基之“基”音同而讳。唐德宗名适(音kuo侔),故括州被改为处州。另外,李贺应进士举的事,即便是从讳法来看,既合于“嫌名不讳”,又合于“二名不偏讳”,但仍然要遭到别人的诽谤。由此看来,对于避讳制的变通是很有限的,即使从理论上说是不违背禁令的,但在实际中人们也不敢越雷池一步,冒天下之大不韪。
讳名不讳姓。《孟子·尽心》说:“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换句话解释,就是说姓是氏族共同的标志,不必避讳,而名是个人的称谓,所以必须避讳。但据说明武宗朱厚照当政时,曾因猪与皇姓“朱”同音而禁天下养猪、杀猪。如有违犯,就将全家发配到边疆去充军。
避讳的通则除上列外,还有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旧名不讳、已废不讳、讳上不讳下、讳公不讳私等规定,相互间既有关联,又有交叉矛盾,学界已有不少成果,此不赘述。
加谥
古代的帝王、诸侯、贵戚、大臣死后,朝廷要按照封建社会的道德标准,并根据死者的生平表现追加一个称号,古代把这叫作“加谥”或“追谥”,追加的称谓叫“谥”或“谥号”,评定谥号的规定和制度叫“谥法”。关于谥号的具体内容,下章还要专门讨论。谥号的实质和目的,一般都认为是褒贬善恶。但笔者认为,谥起初也具有某种禁忌的法术功能。因为在古人看来,人死后他的鬼魂仍附留在生前的旧名字上,因此,为避免提起死亡者的旧名字,招致鬼魂闻名而返,对生者作祟,就必须给死者另定称谓。据弗雷泽考察,澳大利亚土著人中最严格遵行的习俗之一就是绝不许提起一个死者(不管是男是女)的名字,如果大声说到某一已离开人世者的名字,就是对他们最神圣观念的极端违犯,所以人们总是谨慎地不去触犯,“这一习俗的主要动机似乎是害怕触怒鬼魂”。维多利亚土人也极少提起死者的名字,偶尔提起时总是用压抑的嗓音说“逝去的人”或“那不再在人世的可怜人”。他们认为,谈到死者时如果说出他的名字,就会激起死者鬼魂的愤恨,所以人们总是“小心避讳不说死者名字。万一不得不说时,也必须轻声细语,轻微到他们认为鬼魂听不到他们的声音的程度”。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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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 王越美
审 核 | 张建全
终 审 | 张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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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艺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