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2煤辅运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架棚支护段局部巷道(约50m)背帮接顶不实,棚梁及金属网与巷壁间隙达100-200mm,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发现神木市升富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1.2-2煤辅运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架棚支护段局部巷道(约50m)背帮接顶不实,棚梁及金属网与巷壁间隙达100-200mm,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2.现场试验2-2煤辅运巷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工作面断电后,应急广播、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未联动;
3.2-2煤辅运巷掘进工作面施工期间,顶板淋水较大,工作面向外100m范围巷帮悬挂的电缆未采取防淋水保护措施;
4.2-2煤胶运巷、辅运巷联络巷内使用塑料桶存放润滑油,未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5.2-2煤胶运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人行侧皮带防跑偏保护装置安设距离皮带上托辊外沿达4cm,超过2cm的规定;
6.2-2煤辅运巷掘进工作面、2-2煤胶运巷掘进工作面皮带跑偏,上皮带超出托辊50cm,底皮带多处磨H架;
7.13102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1200米排水水泵开关处,巷道帮部存在片帮,帮网内有大块活矸,未加强支护;
8.13102综采工作面51-65架煤壁存在300mm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250mm;
9.13103备采工作面2#切眼,编号为7#、26#的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未接顶;
10.西胶运大巷与13102综采工作面胶运巷交叉处,5趟高压电缆浸泡在巷道水沟内,未按规定悬挂;
11.13102综采工作面2号设备列车上照明综保2月17号未进行漏电保护跳闸试验;
12.13103备采工作面2#切眼西侧,高低压电力电缆同钩吊挂,间距小于0.1m;13102综采工作面胶带机机头处通讯电缆与动力电缆交叉缠绕,间距不足0.1米;
13.2-2煤胶运巷掘进工作面自移支架泵站电机未安设接地线;
14.2-2煤胶运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打滑保护装置欠速停车值设置为20%Ve,不符合规定的70%Ve;
15.井下供电系统图显示2-2煤胶运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配电点一台照明综保(型号ZJZ-10)过负荷整定值5A,现场实际设置为20A;
16.2-2煤辅运巷掘进工作面胶带运输机机尾堆煤严重,影响机尾滚筒正常运转,未及时清理;
17.现场检查时13102运顺顺槽超前架处一台正在运行的水泵不吸水;
18.13102综采工作面8号支架处水泵电缆采用冷补直接连接,未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19.13102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未埋设局部接地极。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
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
5.《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3(b);
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8.《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
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1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
14.《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1;
1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1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8.《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一目;
19.《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警告。
神木市升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06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长胜采当村,法定代表人为杨永清。井田面积 15.1635km2,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来源:谈地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