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类虚假广告、封建迷信广告时有出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传播迷信内容违法广告的案件,当事人被罚10万元。
各类虚假广告、封建迷信广告时有出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传播迷信内容违法广告的案件,当事人被罚10万元。
【案情回顾】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外门口两侧悬挂着2块引人注目的大型广告展板;其中一块展板长15米、宽1.5米,包含“世界华人卫视网络电视 健康引导栏目总监、高级顾问;中华易学百名杰出人物 宇宙生命科学;中国高科技产业文化研究会 世界华人卫视新媒体 高级顾问”等内容。
另一块展板长15米、宽2米,包含“高级心理咨询师 专业化解灾难 使用高功能的力量化解一切大灾小难 宇宙生命科学 降妖除魔 宇宙神功 五鬼运财”等内容。经调查,该公司未能提供任何科学依据或有效证明材料佐证相关宣传内容属实,其行为涉嫌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
该公司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存在伪造专业资质、夸大服务效果等虚假宣传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法处罚款10万元。
【案件警示】
当前,各类虚假广告、封建迷信广告时有出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广告往往通过虚构头衔、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诱导消费者,直接侵害其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而封建迷信广告则利用人们对未知事物的恐惧、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驱邪”“转运”“招财”等无科学依据的内容作为卖点,不仅助长封建迷信思想的传播,还可能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
消费者在面对各类广告宣传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和警惕。不轻信所谓的神奇功效、权威头衔,要学会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应优先考虑有良好口碑、正规资质的商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南方+记者 蒋欣陈
【作者】 蒋欣陈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观点碰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