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责赋权:教师主体活力激发路径研究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9 08:40 1

摘要:作为教育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其责任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当前,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社会对教师期望的不断提高,教师承担着越来越重的责任。与此同时,教师的需求和困境亟待关注,我们须认真思考如何为

作为教育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其责任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当前,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社会对教师期望的不断提高,教师承担着越来越重的责任。与此同时,教师的需求和困境亟待关注,我们须认真思考如何为教师明责赋权,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师权责的主体性表达

主体性作为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具有并表现出来的特性,如自主、自为、自律等,归根到底是活动者权利和责任的体现。教师权责的主体性表达,可从责任和权利两个维度展开。

从责任维度看,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的核心责任是教育教学。首先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包括制订科学的教学计划、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等。同时,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以适应教育改革需要;其次是道德教育,立德树人与传播知识同等重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社会责任感,也是教师的重要职责;再次是学生发展,教师要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指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从权利维度看,教师的权利与其主体性密切相关。教师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教育教学自主权,教师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自主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设计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活动。教育教学自主权有助于发挥教师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其次是教育研究权,作为知识分子,教师有权进行学术研究和探索活动,如参与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教育研究权有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再次是获得尊重与待遇的权利,作为社会的一员,教师有权获得社会尊重和公正待遇,包括获得合理薪酬、福利、晋升机会,以及享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从责任与权利维度表达教师的主体性时须关注二者的平衡与互动。教师履行责任是其享有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而教师享有权利则是其履行责任的保障和动力。只有充分尊重、保护教师的权利,才能充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责任。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从而更好地行使权利,也应成为教师自我负责的基本要求。

然而,当前过多的各类非教育教学检查、评估和审核,不仅分散了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精力,侵占了教师的休息时间,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也损害了教师的专业发展权等相应权益,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满意度以及对学校的信任感和归属感等,导致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影响。由此,我们须从明责和赋权两方面激发教师主体活力。

明责:彰显教师主体地位

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教师的责任不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引导学生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培养他们的健全人格。因此,明确教师责任、彰显教师主体性,对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责任。明确教师教育教学责任,可以制定详细的教师职责清单,确定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学生评价等。同时要强调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教师发挥专业特长,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明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职、主责、主业,不随意占用教师的教育教学时间、精力,是守住教师主体地位的基础。

其次,明确教师关爱学生的责任。关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积极主动为学生排忧解难。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正确价值观的培养,包括学生社会性的发展与人际交往能力的养成等。同时,教师要营造温馨、和谐的课堂氛围,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与成长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成长是教师工作的最终目标,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他们未来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明确教师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教师良好的言行举止对学生和社会具有深远影响。因此,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影响学生,是教师的自我规约与责任所在。同时,教师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总之,明确教师责任、彰显教师主体性,是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教师才能更好地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和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的重任。

赋权:激发教师主体活力

作为教育教学的核心力量,激发教师主体活力对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意义重大。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策略,赋权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激发教师的主体活力,推动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教育事业。

赋权即赋予个体或群体更多的权利,使其能在特定领域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在教育领域,为教师赋权不仅意味着给予教师更多的教学自主权,还包括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和自我发展的机会等。通过赋权,一方面可以促进教师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另一方面能够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首先,为教师参与学校发展赋权。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学校要建立灵活的决策机制,鼓励教师参与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重要决策过程,保障教师话语权,让教师的声音被听到、被看见、被重视。

其次,为教师专业发展赋权。学校通过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教学观摩等活动,为教师提供丰富的专业发展机会,帮助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学校要构建公平的竞争机制,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课题、撰写论文、参与竞赛等,激发教师创新动力和竞争意识,保障教师专业发展的权利。

再次,为教师的情感表达赋权。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不仅需要面对繁重的教学任务,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家长等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学校须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促进教师心理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通过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等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是学校为教师情感表达赋权的基础。

最后,作为教育主体,具备自我提升、自我超越的意识和能力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教师应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教师要保持开放的心态,勇于尝试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这既是教师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高质量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师的责任和权利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我们既要强调教师的责任担当,也要关注教师的权利保障。未来,加快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真正赋予教师更多的权利和机会,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事业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和归宿。

(作者吴晓蓉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于文博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

《中国教师报》2025年03月19日第14版

作者:吴晓蓉 于文博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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