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春良出生于1963年2月,河北霸州人,曾任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中组部干部二局巡视员、副局长,中组部干部四局局长,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机构改革后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春良简历
李春良出生于1963年2月,河北霸州人,曾任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中组部干部二局巡视员、副局长,中组部干部四局局长,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机构改革后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
南川区委社会工作部二级调研员甘于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川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耒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曾三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叶和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纪律审查和袁州区监委监察调查。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葡萄园村陡子峪东队村民小组长王俊林(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密云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宜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消息
来源:白银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