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在县区周边山上用捕网等工具猎捕野兔26次共525只。经鉴定,被捕获的野兔为“三有”动物草兔。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公诉机关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在县区周边山上用捕网等工具猎捕野兔26次共525只。经鉴定,被捕获的野兔为“三有”动物草兔。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公诉机关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马某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网捕等方式非法猎捕受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草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及量刑情节,依法对各被告人均判处刑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公诉机关与各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人就造成的自然生态资源损失进行了赔偿,并登报道歉。
来源丨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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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璐案件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