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千万不要感到可耻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8-25 17:14 2

摘要:近日,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男子金某涉嫌家暴导致妻子刘某某死亡的消息引发网络关注。8月24日晚,当地公安部门发布警情通报,金某及其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会同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对刘某某被家暴相关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

近日,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男子金某涉嫌家暴导致妻子刘某某死亡的消息引发网络关注。8月24日晚,当地公安部门发布警情通报,金某及其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会同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对刘某某被家暴相关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这是一起造成当事一方死亡的严肃刑事案件,后续侦办工作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完成。但随着被害人刘某某的社交媒体被找到、亲友对其婚姻生活细节的披露,网上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但暴力就是暴力,犯罪就是犯罪,遭遇不法侵害后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求助,是每个人的法定权益。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严重家暴就是犯罪。在刘某某遇害的新闻评论区里,有不少人称“这不是家暴,这是犯罪”“家暴不能成为犯罪的保护伞”,甚至有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对家庭中发生的犯罪行为“弱化”“包庇”。这样的观点完全曲解了法律对家暴的管理和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就是犯罪,根据其行为和后果涉嫌“故意伤害”“虐待罪”“侮辱罪”直至“故意杀人罪”。

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初衷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其中有不少预防家暴、社会各方责任的内容,但强调预防家暴绝不意味着减弱家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金某及其母亲被刑事拘留,就是明证。

我们也应该明白,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有媒体采访称,当地妇联表示“此前没有接到过当事人反馈家暴情况”,事发小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则称“之前没有反映过(家暴情况),这个是突然发生的。”而被害人亲属也曾听闻其有过遭遇家暴的情况。过去的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尽管家庭纠纷因为混合了感情、利益、观念等各种因素而显得复杂,导致家暴曾经被认为“不好说”,但这样的说法更多是建立在封建时期“私刑家法”盛行的基础上。在法治社会,我们必须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详细规定了除当事人之外,其近亲属、居村委、当事双方单位等机构和个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例如第十三条就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其中第八条更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这些被法律赋予了相关权利与义务的机构和个人,是否应该跨前一步,至少不要让如此残酷的悲剧发生?

我们还需要更加坦然,遭遇家暴不必感到羞耻。被害人的社交媒体账号被找到后,网友们发现,她一开始还对生活感到困惑与难过,渐渐变成对孩子未来的憧憬,与不少人赞扬的“为母则刚”形象不谋而合。还有新闻报道称被害人原本遭遇家暴还跟家人说,但渐渐就不说了。而在一些评论区,也有人看到新闻报道称被害人“主动降分跟嫌疑人读同一学校”,讥笑“恋爱脑还能说什么”。

当代社会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发生家暴行为,可耻的是实施暴力者而绝对不是受害者;作为受害方更无需在暴力发生时先反省自己哪里做得不够好,而是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面对破碎的婚姻生活,受害方也不必为面对各种无端猜忌和指责而感到自卑,正因为家庭暴力的复杂性,国家才专门出台了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而作为家庭暴力的旁观者,不仅不该将其当作“八卦”指手画脚、讨论传播,反而应该主动站出来劝阻、制止暴力。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每一起家暴事件都应让我们警醒,沉默和容忍只会让暴力升级。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完全正当且必要的。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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