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提升“含绿量” 五部门发力“绿证”消费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9 04:46 1

摘要:从“用上电”、到“用好电”、再到“用绿电”,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正在加快构建。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对绿色电力证书(以下

从“用上电”、到“用好电”、再到“用绿电”,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正在加快构建。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对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应用走出去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稳定供给:支持绿证跨省流通

根据《意见》,在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方面,及时自动核发绿证,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等。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加快提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绿色电力交易规模,稳步推动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同时,健全绿证核销机制。包括,完善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规范绿证核销机制。对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依据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凭证或其他声明材料予以核销;对未交易或已交易但未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超过有效期后自动予以核销;对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对减排量对应的绿证予以核销。

此外,支持绿证跨省流通。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支持发用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推动绿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绿证跨省流通有利于绿证的资源配置。目前,我国在绿电交易上不够活跃,可再生能源生产主要在西部,而我国需要电力的企业主要在东部,能源一般就近采购,为减少线损,很多企业在购买绿电上并不积极,所以要想办法提高绿电使用的积极性,着重降低绿电成本。

激发需求:依法推进绿证强制消费

在激发绿证消费需求方面,《意见》表示,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鼓励企业主动披露绿色电力消费情况。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协同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鼓励居民消费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服务,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评价指标。研究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

完善交易机制:加快设立省级绿证账户

近年来,我国绿证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绿证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绿证单独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稳步提升。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此次《意见》拟从价格、时间、空间、品类等四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推动交易机制更加灵活多样,更好满足用能单位多样化用能需求。

其中,价格方面,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时间方面,在现有绿证交易方式基础上,强化绿证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发用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满足用户长期稳定购买绿证的需求。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创新推出月内到多年期的不同时间尺度的绿色电力交易品种,满足用户长期稳定获取绿色电力供给与价格的需求。

拓展场景: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

在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方面,《意见》提出,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以及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

根据《意见》,推动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至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证用于权重核算。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推动国际化: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

在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方面,《意见》提出,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提升标准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做好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国际推广工作。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针对绿色电力消费的标准制定、认证对接、核算应用等工作与国际社会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与国际组织做好沟通交流,加大宣介力度,推动扩大中国绿证使用场景。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构,鼓励行业成立绿色电力消费倡议国际组织,提升绿证对用能企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绿色竞争力。以及强化政策宣介服务,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更好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等。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表示,《意见》的出台,对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政策不仅为可再生能源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更为其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更重要的是,将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公平竞争。通过绿证制度,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得以量化,并在电力市场中得到体现。这将促使传统能源在转型过程中更加注重环保效益,加速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商报记者 金朝力 程靓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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