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防火路“跨界”引纠纷,人民调解“破界”解难题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19 01:53 1

摘要:3月10日上午,沙头镇石川村村民潘某向沙头司法所反映,其位于沙头镇石川村山瓜组的山场林木遭到毁坏,造成了经济损失。尽管潘某多次与对方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近日,沙头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山场防火路施工越界而引发的林木损毁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月10日上午,沙头镇石川村村民潘某向沙头司法所反映,其位于沙头镇石川村山瓜组的山场林木遭到毁坏,造成了经济损失。尽管潘某多次与对方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矛盾,沙头司法所迅速行动,联合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于当天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经了解,沙头镇石川村某山场的原承包人为许某,而许某将此山场转包给陀某。陀某承包的山场与潘某的山场界址明确,不存在争议。然而,在2024年11月,陀某在开防火路时,不慎将其中一条长约132米、宽约4米,以及另一条长约40米、宽约3米的防火路开到了相邻的潘某山场管辖范围内。潘某称,其山场的林木约有40多根遭到毁坏,要求陀某至少赔偿8000元。陀某承认防火路开错到了潘某的山场,并愿意对毁坏的林木进行经济补偿,但认为林木数量没有潘某所说的那么多,最多只有20多根,因此只愿意赔偿5000元。

调解人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例,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并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劝解。

最终,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陀某赔偿潘某6500元作为林木损毁的经济损失,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完成了赔付。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握手言和,潘某承诺收到赔偿款项后将不再就此事追究陀某的任何责任。

至此,这起因开路越界导致林木损毁而引起的经济赔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为沙头镇的春耕生产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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