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县工作,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追赶发展,按照《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岷政发[2022]63号)及县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县工作,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追赶发展,按照《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岷政发[2022]63号)及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5年开展岷县第二届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奖项设置
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2名获奖组织或个人。
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02
评审标准
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评审基本依据。
03
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合规基础:合法注册运营超3年,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要求;质量战略:践行"质量第一"理念,体系完善,管理创新,形成持续改进机制;创新实力:质量/技术/管理创新突出,品牌竞争力显著,模式具推广价值;绩效领先:近3年经济/技术/服务质量居县域或市内同行前列;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众口碑良好;安全记录: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04
评选程序
(一)材料评审
(二)陈述答辩
(三)现场评审
05
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6月30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广泛动员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及个人参评县政府质量奖。评委办要认真做好县政府质量奖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道循“科学、公正,公开”和“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来源:臻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