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AI生成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8 22:20 1

摘要: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已经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然而这些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深度伪造等问题,削弱了公众对于网络信息的信任基础。

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 标识办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起了解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已经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然而这些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深度伪造等问题,削弱了公众对于网络信息的信任基础。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识办法》,目的是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一,首创“显式+隐式”双标识体系。文字水印、语音提示等显式标识可以直接提示用户辨别内容的真实性,降低了误导风险。

元数据、数字水印等隐式标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内容溯源,为监管部门提供取证依据。二者结合起来就可以形成事前警示+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

✍️第二,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机制,《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传播平台、应用商店共同履行标识义务。

例如,互联网应用分发平台需要检查AI服务的资质,用户发布AI生成内容时需要主动声明,形成技术+制度+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 第三,推动产业的合规发展。统一了技术路径后,可以避免企业因标准模糊增加合规成本。同时鼓励采用数字水印等创新技术,为AI产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 第四,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通过强制标识,可以有效遏制虚假行为、政治谣言等高风险内容的传播,防范技术滥用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的威胁。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包括显式标识隐式标识

↓↓↓

01.

显式标识

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02.

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标识办法》主要从

立法层面提出管理要求

明确生成合成内容制作传播

各主体的责任义务

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

对具体实施操作不做要求

↓↓↓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