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维权月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普法小贴士(四)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18 17:32 1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1月15日对外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回应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等问题……出轨者可能直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1月15日对外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回应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等问题……出轨者可能直接失去孩子抚养权;一方大额打赏主播,离婚或面临净身出户;技术性离婚逃避债务无所遁形;婚后父母购房可不予分割;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撤销。司法解释共23条,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德阳市妇联在“三八”维权月期间

联合德阳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律师采取

特色亮点解析+法条链接+典型案例的方式

精心推出《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普法小贴士八期

今天推出第四期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

不得随意撤销

法条链接

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同时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

小李和小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二人共有的房屋给予女儿小小李。离婚后,房屋过户前,小李反悔,请求法院撤销“房屋给予女儿”的约定,法院不支持。小王可以要求小李继续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如果房屋原来只登记在小李一人名下,《离婚协议》生效后,小李不仅没把房屋过户给女儿小小李,还把房屋擅自出卖给他人,导致无法再过户给女儿的,小王可以要求小李赔偿损失。

如果小李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小小李后,才发现小小李并非自己亲生女儿,小李可以以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请求法院撤销“房屋赠予”约定并要求重新分割该房屋。

来源:德阳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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