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永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规范市场秩序,回应消费者关切,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为永新营造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永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规范市场秩序,回应消费者关切,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为永新营造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吕某通过某短视频直播平台向永新某店购买了鹿胎膏。收到货后,吕某发现该产品没有生产厂家、厂家地址、生产许可证,属于三无食品。吕某多次跟某店联系进行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均未果,吕某无奈之下将某店诉至法院,要求某店返还购货款3600元,并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
法官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很明确,认为调解是化解此纠纷的最好方式。但考虑到吕某所在地为山东,路途遥远,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也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决定采用互联网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
“我同意将货款退给吕某,但赔偿金最多再给他1000块,不能再多了,并且要求吕某寄回收到的鹿胎膏。”某店经营者说道。
承办法官深知,这起矛盾的化解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是,承办法官运用专业的调解技巧,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商家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吕某打感情牌,让他体谅当下商家创业不易。
经过多轮协商,某店经营者也认识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后果及危害性,又主动提出增加赔偿数额的调解方案。吕某也愿意退让一步,同意该店退回货款及赔偿款共5000元。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店也向吕某履行了全部赔偿。
至此,一场跨越南北几千公里的纠纷就此化解,双方隔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1、对消费者的启示:
谨慎购物:购买鹿胎膏等食品药品时,不要只图便宜,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质检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
留存证据:收货时及时录像存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
理性维权: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过度索赔或恶意投诉。
2、对商家的启示:
严守法规:生产和销售食品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诚信经营: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验证合格证,确保产品质量。
提升技术:对于技术薄弱的小微企业,应积极寻求技术支持和改进生产工艺,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来源:老丁瞭望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