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是否听过“松材线虫病”“疫木”?或许这些名词对你来说稍显陌生,但它们却与生态安全息息相关。接下来,从广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入手,揭开这些术语背后的故事……
你是否听过“松材线虫病”“疫木”?或许这些名词对你来说稍显陌生,但它们却与生态安全息息相关。接下来,从广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入手,揭开这些术语背后的故事……
案情介绍
2017年,广宁县被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依据《森林法》等相关规定,广宁县采伐的松木(疫木)必须销售给定点疫木处理企业,严禁非法流通。
2023年,梁某承包了位于广宁县排沙镇某村委会的山场,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12月,梁某雇人进山,采用皆伐方式,不仅采伐了许可证规定树种,还采伐了许可证规定以外的松、杉等树种,并将砍伐下来的16.84吨松木经四会市运输到肇庆市鼎湖区销售给某木业公司。后在上述松木中检测出松材线虫,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
处理情况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滥伐林木及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调运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广宁县法院判决,梁某犯滥伐林木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5000元。梁某认罪服判。
案后走访
案件办结后,广宁县检察院干警会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走访了本县部分定点疫木处理企业。通过实地参观、查阅资料、交流研讨等方式了解定点疫木企业的企业资质、处理流程、防护措施、购销台账等事项。县检察院干警、林业局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代表三方,还就疫木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深入探讨,进一步推动完善疫木管理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检察机关提醒
【松材线虫病】
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也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具有传播快、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治理难度大的特点。近距离传播靠天牛等媒介昆虫传带,远距离传播则主要借助感病松材及其松木制品的调运进行。
为防止疫情扩散,国家依法划定松材线虫病疫区。疫区内的疫木必须运送到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疫木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运输、加工或者销售。定点疫木处理企业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处理疫木,并建立台账,确保疫木来源、处理、去向可追溯。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