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公开信息显示,国华乌拉特中旗风氢氨一体项目(制氢氨部分)旗县产业类项目备案不予许可。如下图所示:
有多家媒体报道称: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公开信息显示,国华乌拉特中旗风氢氨一体项目(制氢氨部分)旗县产业类项目备案不予许可。如下图所示:
但截至发稿时间,碳索氢能网并未在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大厅查到此条信息,或许已被删除。个中缘由,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信息。
据了解,国华乌拉特中旗风氢氨一体项目(制氢氨部分),是国家能源集团在巴彦淖尔规划建设“1000万千瓦新能源,300万吨绿色燃(原)料”工程的一期先导项目。该项目拟建设340万千瓦风电,配置一定比例电化学储能系统,配套建设电解水制氢站和年产百万吨级合成氨站。
图:项目介绍
然而,这种情况实属少见。绿色氢氨醇项目为什么会备案不予许可?碳索氢能网结合自治区最新监管要求和项目实施现状收集整理,从政策、技术、经济、环境等多维度综合分析,仅供参考:
一、政策合规性不足
开工时效不达标
根据内蒙古规定,绿氢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后续手续将被撤销。例如,2023年备案的多个项目因2025年6月仍未开工,触发自动失效机制。部分项目虽重新备案,但未调整建设内容,导致二次审核仍无法通过。此外,2024年修订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在批复后1年内完成计划投资的 45% 以上,否则需履行终止程序。
消纳协议缺失或无效
备案需提供明确的氢气应用场景及消纳协议。部分项目因下游市场需求不稳定(如国际绿醇价格跌至5000元 / 吨以下,低于生产成本),无法与用户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导致备案时缺乏实质性市场支撑。例如,某项目计划生产的绿色甲醇因国际船东压价,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成本,被迫终止备案。
投产时序与电网接入矛盾
政策要求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投产,且需与储能设施运行周期匹配。若项目未同步落实储能系统或电网接入方案,导致新能源发电与制氢负荷错配,可能被认定为技术方案不可行。例如,某项目因新能源装机进度滞后于制氢设备建设,无法满足“绿电直供” 要求,备案被驳回。
二、技术方案缺陷
关键技术不成熟
绿色氢氨醇项目涉及电解水制氢、合成氨/ 甲醇等复杂工艺。部分项目采用的电解槽效率低于75%(行业先进水平为80%以上),或合成反应转化率不足85%,导致单位产品能耗超标,无法通过能效审查。例如,某项目因电解水制氢电耗高达5.8kWh/Nm³(优于行业标杆值 5.5kWh/Nm³),被认定为技术经济性不达标。
基础设施依赖风险
项目需依托新能源发电、污水处理等配套工程。若备案时未落实风电/ 光伏指标,或配套电网接入方案未获电网公司认可,可能因 “绿电来源不可靠” 被否决。例如,某项目因未取得配套新能源场址的土地使用权,无法证明绿电供应稳定性,备案被退回。
安全设计漏洞
氢能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标准严格。部分项目未采用符合GB/T 35424-2017 的固态储氢技术,或合成氨装置未配置双重冗余安全联锁系统,导致安全风险评估不通过。例如,某项目因液氨储罐与居民区距离不足 500米(国家标准要求1000米),被环保部门否决。
三、经济性存疑
成本收益失衡
绿氢成本受电价影响显著。内蒙古部分项目测算电价高于0.25 元 /kWh(行业盈亏平衡点约0.22元 /kWh),叠加合成氨 / 甲醇设备投资成本(约 8000元 / 吨产能),导致全生命周期内部收益率(IRR)低于8%,无法满足银行贷款要求。例如,某项目因预期IRR 仅6.5%,融资失败后备案终止。
市场需求波动
国际绿醇价格受能源市场影响大。2024年因马士基等船东转向LNG燃料,国内绿醇采购价从 800 美元 / 吨暴跌至 500 美元 / 吨,导致多个项目测算的内部收益率下降3-5个百分点,备案时无法通过经济性评审。
融资渠道不畅
项目资本金比例需达30%以上。部分企业因自有资金不足,且未落实政策性银行贷款或绿色债券发行计划,无法提供资金证明文件,备案被暂缓。例如,某民企项目因股东增资协议未签署,未能在备案截止日前补足资本金,导致审批失败。
四、环境与土地问题
生态红线冲突
内蒙古生态脆弱区占比高。部分项目选址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或草原禁牧区,未通过生态环境部“三区三线” 核查,备案直接被否决。例如,某项目因20%用地位于鄂尔多斯草原禁牧区,环评文件被退回。
水资源制约
电解水制氢耗水量(约5-8 吨水 / 公斤氢)。若项目位于水资源超载地区(如黄河流域),且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或未落实非常规水源替代方案,备案将受阻。例如,某项目因未纳入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环评未获批复。
土地手续不全
工业用地需完成“净地” 出让并取得不动产权证。部分项目因土地征收补偿未完成或存在权属纠纷,无法提交用地预审文件,导致备案流程中断。例如,某项目因涉及牧民草场补偿争议,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延迟,备案被搁置。
五、审批流程与材料缺陷
申报材料不完整
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证明、消纳协议、安评/ 环评批复等。部分项目未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经济论证报告,或报告中未包含敏感性分析(如电价波动 ±20% 对成本的影响),导致评审专家无法判断风险。
投资主体不合规
政策要求电源、电网、制氢、储能由同一主体控股。若项目存在股权代持、关联交易或联合体协议不清晰,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主体分散”。例如,某项目因电网接入工程由第三方承建,不符合 “统一运营” 要求,备案被驳回。
跨部门协调不足
备案需能源、环保、国土等多部门联审。部分企业未提前与电网公司沟通接入方案,或未取得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入园证明,导致部门意见分歧,审批进度滞后。例如,某项目因未纳入当地氢能产业规划,发改委与工信厅意见不一致,备案被退回补充材料。
来源:能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