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委书记的影响力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8-14 12:36 1

摘要: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被释放后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认定,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驳回诉讼请求。

湖南省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因在网上发布12字被认为涉及县委书记的评论被拘留5天,不服的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次败诉,上诉到湖南省高院后终于胜诉。

此事舆论哗然,公民合法的批评权受到空前的关注。

2023年7月5日,肖新良在一条30秒反映当地一个施工坠楼事故的视频下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结果,湘阴县公安局以这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被释放后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认定,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驳回诉讼请求。

大家注意到了没有,肖新良的12字评论完全没有针对具体的人,但从法院的判决却能看出县委书记等当地官员对号入座了。这也能够证明,湘阴县公安局抓捕肖新良的原因和一审法院驳回肖的起诉均是因为他们认为评论对湘阴县的县委书记等官员产生负面影响。

以我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了解,肖新良这种没有明确针对性的评论,影响极小,没几个人看到,如果不是有官员出面授意,公安不可能主动站出来认为肖是在攻击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给自己找事。现在的大环境,很多机关都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态度。这种12字评论,如果不是县委书记等人出面有明确的指令直接干预,多半是勒令当事人删除了事。

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是2024年1月官宣落马的。2024年7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李镇江身为县委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安排私营企业主提供宴请,在全县“群众主题活动”中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买卖文物获利;工作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岳阳中院的二审判决,是在李镇江落马之后作出的,此时应该已经不存在县委书记干预。为什么此时还要维持原判呢?背后的现实逻辑,大概就是为什么很多干预司法的官员即便落马,冤案也很难平安的原因。这个话题也很值得讨论,但是另一个话题了,有空另文再说。

肖新良上诉至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改判。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一是社会不良影响轻微;二是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认为行政拘留五日过罚明显不当。湘阴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判令湘阴县公安局支付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元。

终审判决证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湘阴县公安局拘留肖新良是错误的,汨罗市法院驳回肖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岳阳市中院驳回肖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也是错误的。

那么,这个案子有这么复杂导致湘阴县公安局和两级法院都作出错误的司法判断吗?案子一点都不复杂,肖新良仅仅是在一个反映施工事故的视频下留言表达一个疑问,并不是肯定地指控某个官员在搞豆腐渣工程,也没有另外专门发帖指控地方政府官员搞豆腐渣工程,根本没有主观编造谣言并在公共场合散布传播的情节,完全不构成寻衅滋事。

案子很简单,但湘阴县公安局和两级法院都误判此案,多半并不是他们的专业素质有问题,极可能就是主动对号入座、认为肖的评论在针对自己的县委书记李镇江在背后干预此案,而李镇江在位没有落马时,湘阴县公安局、汨罗市人民法院都站在了县委书记这一边。

湖南省高院纠正了湘阴县公安局、汨罗市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误判,舆论一片点赞,他们守住了司法底线,打了个别同行的脸。

大家应该还注意到了,拘留肖新良的是湘阴县公安局,肖新良不是在湘阴县法院起诉湘阴县公安局的,而是到汨罗市人民法院异地起诉的。这种异地起诉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地方势力相互保护和包庇,但此案用非常清晰的事实证明,即便是异地起诉,湘阴县委书记的影响力也可以异地发挥作用,干预了隔壁的汨罗市。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大概可以看出,一个县委书记可以干预县一级的司法,还是可以跨县干预其他县的司法。

2025年8月14日

来源:褚朝新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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