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以来,杭锦旗检察院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抓手,以“应救尽救、精准救助、长效救助”为目标,全面发力机制建设、渠道拓展与效能提升,用扎实举措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保护伞”。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6件,救助7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3.5万
2023年以来,杭锦旗检察院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抓手,以“应救尽救、精准救助、长效救助”为目标,全面发力机制建设、渠道拓展与效能提升,用扎实举措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保护伞”。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6件,救助7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3.5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5人,未成年9人,残疾人1人。
一是在程序规范上,严格细化司法救助全流程标准,从线索移交、权利告知、申请受理,到材料审查、实地走访、层级审批,再到救助金发放,每一个环节都明确操作指引与责任主体。对每一份救助申请,坚持“书面审查+实地走访”双轨核查,办案人员深入申请人家庭、社区、村委会,全面掌握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困境等第一手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不错不漏”。
二是在内部协作上,建立“季度线索移送分析会”制度,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轮流参会,梳理本季度案件中潜在的救助线索,形成《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表》提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实现“办案即识救助线索、发现即启动救助程序”的无缝衔接,让每一条线索都不被忽视。
三是在跟踪问效上,树立“一次救助不是终点,长期关怀才是责任”理念,联合妇联、民政、乡镇政府等部门建立“救助对象回访台账”。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定期回访+动态跟踪”机制,通过电话随访、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其救助金使用情况、生活改善程度及新的困难诉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低保、医疗帮扶、就业支持等后续措施,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接力续航”。
针对不同救助对象的困境特点,杭锦旗检察院推行“分类施策、靶向救助”模式,从经济帮扶到精神慰藉,从生活保障到成长支持,全方位传递检察关怀。对家庭困难群体,“救困+解忧”双管齐下。在阿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办案人员实地走访发现,阿某某因患有精神障碍疾病长期缺乏劳动能力,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仅让其身体受伤,更让家庭彻底失去经济来源。该院当即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与审批,为其发放1.5万元救助金解燃眉之急。
后续回访中了解到阿某某需长期服药,又协调乡镇民政办为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联系村卫生室定期送药上门。对精神受创群体,“救志+扶心”双向发力。韩某司法救助案中,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不满周岁的女儿当场身亡,韩某因高位截瘫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丈夫李某却在此时选择遗弃,韩某一度产生轻生念头。办案人员坚持“经济救助+精神疏导”同步推进,一方面为其申请3万元救助金保障基本生活,协调爱心企业捐赠轮椅改善出行条件,联系医院减免部分康复治疗费用;另一方面,定期安排心理疏导专员上门走访,通过拉家常、听倾诉、讲案例等方式,帮助韩某走出丧女之痛与被遗弃的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对未成年受害人,“救智+护航”双重保障。在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中,10岁的小花因母亲被害身亡、父亲涉嫌犯罪被羁押,瞬间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面临生活无着、学业中断的困境。该院迅速启动救助程序,为其发放5万元救助金保障生活与学习开支;同步与民政部门沟通,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生活补助;联合教体局、学校召开专题座谈会,为小某协调转学事宜,减免学杂费、住宿费;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为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缓解创伤后应激反应,让孩子在关爱中继续学业、健康成长。对困难妇女群体,“专项+综合”精准帮扶。针对困难妇女群体特点,该院专项部署“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行动”,构建“救助+N”综合帮扶模式。在救助金发放基础上,根据妇女养育子女、赡养老人、医疗康复等需求,联动多部门提供“N项支持”:对有子女上学的,协调教育部门落实助学补助;对遭受家庭暴力或精神创伤的,联合妇联安排心理专家进行疏导;对有就业意愿的,协调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与岗位推荐。同时,通过“检察+妇联”协作机制,妇联在日常关爱、信访接待中发现的困难妇女线索,可直接移送检察院快速办理;邀请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参与案件办理,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权益解读服务,提升其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
杭锦旗检察院跳出“单一救助”思维,将司法救助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部门联动、资源整合、职能延伸,实现“救助一案、治理一片”的叠加效应。一是在跨部门协作上,创新“1+N”同堂培训模式,定期组织公安、法院、司法局、妇联、残联等部门业务骨干开展联合培训,围绕救助标准、协作流程、政策衔接等内容专题研讨,统一救助理念与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司法救助+社会帮扶”联动机制,与民政部门共享救助对象信息,推动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临时救助范围;与教育部门合作落实助学政策,不让困难家庭孩子失学;与卫生部门协调医疗减免,减轻患病对象就医负担;与残联对接无障碍设施改造、技能培训等支持,为残疾人提供专项帮扶,让“检察救助”与“社会救助”形成合力。
二是在资源整合上。深化“检察+”多源救助模式,改变“仅靠救助金帮扶”的单一方式。在一起遗弃案件中,12岁的小花因父母离异后被父亲遗弃,跟随年迈的奶奶生活,学费与生活费无以为继。该院不仅为其发放救助金,更主动联系当地一家爱心企业,促成企业与小花签订“助学协议”,每年资助1万元学费直至其完成学业,救助金由旗妇联与检察院共同监管,每学期根据学校缴费凭证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从根本上解决小花的教育经费问题。
三是在社会治理上,以“司法救助”为切口推动源头治理。针对救助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该院坚持“办理一案、建议一片、治理一域”。在杨某司法救助案中,发现其因邻里纠纷引发伤害案件,后续因赔偿问题长期信访,该院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联合综治中心、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这起持续2年的信访积案。此外,通过“检察服务窗口”入驻综治中心,实行“1名常驻接访员+1名业务部门轮岗接访员”的“1+1”接访制度,实时接入综治信息平台,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共享矛盾线索,联合开展调解、普法等工作;组建“法治轻骑兵”队伍,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巡回普法+现场调解”活动,解决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小微纠纷30余起,制发检察建议5份,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困难群体帮扶等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伊日贵)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