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出借银行卡?当心受刑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12 21:28 1

摘要:只是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用来帮他人转账,就构成了犯罪?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出借银行卡只是一件“小事”,殊不知,这一行为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因出借银行卡获刑的案件。

只是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用来帮他人转账,就构成了犯罪?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出借银行卡只是一件“小事”,殊不知,这一行为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因出借银行卡获刑的案件。

2024年4月,在西安务工的袁某收到曾经一起工作的工友发来的信息,“我现在转行做直播,最近银行卡被限额了,帮帮忙,用你银行卡转个账”。袁某不好意思拒绝便答应下来,用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帮助其工友用来转钱。接下来的几天,袁某发现账户里陆续汇入不明大额资金共计20余万元,此刻的袁某已经意识到事情有点不对劲,“我有些害怕,但想着只是帮忙,应该没什么问题”,遂将收到的汇款在ATM机取现后全部交给该工友。袁某没想到,正因为这件“小事”给自己惹上了“大麻烦”。

不久,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被害人周某遭遇网上诈骗,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对涉“两卡”人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嫌疑人袁某。经警方查明,袁某银行账户案发期间汇入多笔不明资金,其中汇入的2万元便是被害人周某的被骗款。原来,袁某的工友早已加入网络诈骗团伙,所谓借卡转账只是利用袁某等人进行洗钱,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手段。

忻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袁某不核实具体用途,将自己的银行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为诈骗分子隐瞒资金来源、非法转移涉诈资金,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该案提起公诉。2024年8月,忻府区人民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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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频发,不少诈骗分子隐身境外,使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骗取被害人钱财,同时利用互联网进行远程操控,唆使卡商收购、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诈骗资金的转移、洗白,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官提醒大家,不好意思拒绝朋友的要求或贪图小便宜赚取小额利润,被犯罪分子利用而提供银行卡,很可能因此身陷囹圄。要保管好个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及支付密码,切勿协助陌生人转账或提取来源不明的资金,莫因一时糊涂而坠入犯罪深渊,到时将会后悔莫及。

来源:忻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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