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杭州一小老板开了一家店铺,没有想到,他在包装袋上印了10个字,却被相关部门找上门,还要求罚款20万元。
杭州一小老板开了一家店铺,没有想到,他在包装袋上印了10个字,却被相关部门找上门,还要求罚款20万元。
小老板不服气,直接诉讼到法院。
法院判了!
01 案例回顾
(备注:本案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成)
方老板在杭州开了一家炒货店,因为确实好吃,所以生意非常好。
一天,方老板正在店里忙活,2个客人过来,买了两包糖炒栗子,没想到,他们却要方老板要2000块。
方老板很纳闷,自己卖2包糖炒栗子才赚几块钱,哪里还要倒贴2000给客人的道理。
两个客人跟方老板说:你这糖炒栗子的包装袋上,印着“杭州最好吃的炒货店铺”,已经违法了新《广告法》。
如果方老板不给他们2000块,就去举报他。
方老板听后,火气更大了:自己卖的糖炒栗子,就是当地最好吃的,你们还想威胁我,岂有此理。
于是,方老板没有搭理他们俩人,更没有给他们2000块。
可没想到,过了几天,市监局的工作人员真的找上门来。
工作人员说:经过调查,方老板的炒货店,确实违法了《广告法》第9条第3款: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随后,工作人员责令方老板禁止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还要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方老板一听,整个人都懵了,真的没想到,会因为在包装上印了10个字,就要被罚20万。
要知道,他是个小本买卖,这20万,不知道要卖多少糖炒栗子才能赚到。
不过,他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家的糖炒栗子口播很好,而且,网上一搜,就能搜出他们家店铺,这是事实,并没有夸大宣传。
可工作人员告诉方老板,方老板使用了“最好吃”用在包装上,就是踩了法律的红线,按照标准,就是要罚款20万元。
方老板不服气,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案例分析
新《广告法》第9条第3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本案中,方老板使用了““杭州最好吃的炒货店铺”这10个字的广告用语。
其中,“最好吃”就是属于最高级、绝对化用语,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范畴。
因为,市监局认为方老板违法了规定,对他作出处罚,是合法合规的。
对于违反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广告行为,处罚标准一般为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具体数额由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也就是说,市监局在对方老板的店铺进行处罚的时候,依据处罚标准,对他进行了20万元罚款。
但是,考虑到方老板店铺本小利微,而且,他并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属于情节较轻,可以对他进行从轻处罚,罚款10万元。
虽然,方老板对这个结果还是不满意,多次上诉,可最后,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03 深刻教训
这里也提醒老板们,做生意的同事,要多了解一下法律相关的条款,以免不懂法吃大亏。
来源:野生设计师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