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威严不容挑衅,生效裁判必须履行。任何企图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福为其藐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
法律威严不容挑衅,生效裁判必须履行。任何企图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福为其藐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8月,藤县人民法院就覃某等人诉吴某福、陈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福、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覃某等人经济损失4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然而,吴某福在判决生效后,公然置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覃某等人遂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吴某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吴某福虽签收文书,却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亦未主动履行分毫赔偿义务。鉴于其严重妨碍执行的行为,藤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然而,拘留期满后,吴某福依然故我,毫无履行判决之意。
更为恶劣的是,执行法院经深入调查发现,吴某福在执行期间,其名下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存在频繁且大量的资金往来。尤为关键的是,部分由银行账户收取的资金被其刻意提取现金转移,这些资金显然未用于履行对覃某等人的赔偿义务。吴某福有履行能力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直接导致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长期无法执行。
2024年2月,吴某福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法律威慑和司法机关努力下,2024年3月,吴某福与覃某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金及利息共计23万余元,最终获得了覃某等人的谅解。至此,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注:陈某已于2018年与覃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26万余元。)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福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并获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OBLIGATIONS AND RIGH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揭秘资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