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争取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核心在于否定犯罪构成要件或证明存在法定阻却事由。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无罪理由:
作者:团队助理(专注于商标犯罪与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辩护)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争取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核心在于否定犯罪构成要件或证明存在法定阻却事由。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无罪理由:
一、权利归属存在争议
1.所谓的被害人实并非为适格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人”并非商业秘密的真正所有者或合法持有者,例如,权属纠纷未解决、转让链条存在瑕疵等等。
2.权属不清或权属实为共有。涉案信息可能属于职务发明、合作开发成果等,权属存在争议,被告人可能主张自己拥有部分权利。
二、被告人缺乏主观故意
1.不明知是商业秘密。被告人确实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所接触、获取、使用的信息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务中,尤其是在保密措施不明显或缺失的情况下。
2.误信有权使用。被告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权使用该信息,如基于对合同条款的误解、上级的错误指示、权利人先前的模糊授权等。
3.无犯罪目的。被告人的行为目的并非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权利人利益,虽然动机通常不影响故意认定,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可能影响对主观方面的判断。
三、被告人未实施法定的“侵犯”行为
1.被告人无非法获取行为。如被告人没有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被告人无非法披露/使用行为。被告人没有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被告人无明知故犯的获取/使用/披露行为,被告人对于明知或应知是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行为,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且不应知情。
4.被告人的行为具有合法性或正当性。如独立开发或反向工程,如涉诉信息是被告人通过自身独立研究开发获得,或者通过对合法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技术手段获得(前提是反向工程本身不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
5.合法受让或许可。涉诉信息是合法购买、受让、被许可使用或继承所获得的。
6.公知信息的使用。被告人使用的仅是公知信息或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
7.权利人主动披露或同意。涉诉信息是由权利人主动向公众披露,或者在特定范围内披露且未要求保密,或者获得了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或许可。
四、涉案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1.缺乏“秘密性”,涉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例如:已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被公开使用、属于行业内公知常识或普通技能)。
2.缺乏“价值性”,涉诉信息不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无法给权利人带来利益。
3.缺乏“保密性”,涉诉权利人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例如:其一,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协议无效、范围不清)。其二,对信息未进行物理或电子加密、隔离等管理。其三,信息在内部可随意访问、下载、传播,缺乏管控。其四,保密措施过于宽泛或象征性,缺乏实质约束力。其五,保密标识缺失或不明确。
五、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失无法认定/因果关系不成立)
1.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造成的损失数额(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销售利润损失、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损失、商业秘密研发成本损失等)经评估或计算,未达到法定的“重大损失”标准,目前是30万元以上。
2.损失认定错误。办案人员指控的损失金额计算方式错误、依据不足,例如评估报告存在严重瑕疵,如夸大了实际损失。
3.因果关系断裂。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权利人所声称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损失可能是由于市场变化、权利人自身经营不善、其他竞争因素等造成。
4.未造成损失。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并未给权利人带来任何经济损失或竞争优势的丧失,虽然此情形在现实中较少见,但理论上存在。
六、证据问题
1.核心证据不足。在案明显缺乏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关键证据,例如无法证明信息是商业秘密、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无法证明损失金额。
2.关键证据系非法取得,需排非。关键证据是通过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扣押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依法应予排除。
3.证据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存疑。例如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可能,或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
4.“秘密点”不明确或无法比对。权利人未能清晰界定其主张保护的“秘密点”,或者无法证明被告的信息与其秘密点实质相同或具有同一性。
七、程序性抗辩
1.超过追诉时效。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存在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八、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1.商业秘密的认定是核心。很多无罪案件的关键突破点就在于成功论证涉案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要件,尤其是“秘密性”和“保密措施”。
2.损失认定是难点。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是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的焦点,也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3.证据链条要完整。我们在作辩护时,需要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来支撑无罪理由,不能仅停留在质疑控方的证据上。
4.专业鉴定及评估报告。对于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损失金额的认定,往往高度依赖司法鉴定或评估报告。质疑这些报告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客观性是重要辩护策略。
5.注意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但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刑法规定的全部要件,尤其是主观故意和“重大损失”。
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深入理解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特性,仔细审查权利人的保密措施、侵权行为的证据链条、损失计算的依据,并积极寻找和提出上述无罪理由的证据和论证。
来源:紫禁城梦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