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证监会公示中提到要求宇信科技(300674.SZ)补充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等。据港交所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证监会公示中提到要求宇信科技(300674.SZ)补充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等。据港交所6月18日披露,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信科技)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华泰国际、法国巴黎银行为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宇信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控制权和正常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上市情形。
三、请具体说明发行上市方案,包括发行股数(含超额配售)、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预计募集资金量等,并列表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本次境外上市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控制权的情形。
四、请说明(1)公司下属公司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情况、本次发行上市前后外资股比情况;(2)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市场调查、广告代理、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及批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等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五、请说明(1)公司持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具体情况及实际用途;(2)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招股书显示,宇信科技是中国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国内及海外市场均有运营,为广泛的金融机构提供以产品为导向的全栈科技解决方案。于往绩记录期间,宇信科技的主营业务为银行科技解决方案,非银科技解决方案和创新运营服务三大类。公司的银行及非银科技解决方案包括信贷业务、数字银行业务、金融监管业务、数据业务及智能金融业务。此外,公司发展以生态合作与伙伴关系为特色的创新运营服务。公司已在广泛的客户群中建立广阔的覆盖范围,在中国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渗透率达到100%。
来源:智通财经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