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办法》进一步构建合规性资源流通体系,规定成品油批发、仓储环节以“备案制”替代“审批制”,严控油品合法性来源。要求批发、零售企业从合法生产企业或备案批发企业采购,以确保油品来源的合规性。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为其他企业代储成品油的,应当验证油品合法来源及委托人合法
8月1日,商务部正式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流通环节以及行业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构建合规性资源流通体系,规定成品油批发、仓储环节以“备案制”替代“审批制”,严控油品合法性来源。要求批发、零售企业从合法生产企业或备案批发企业采购,以确保油品来源的合规性。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为其他企业代储成品油的,应当验证油品合法来源及委托人合法证明,防止非法油品流入市场。
针对销售环节,《办法》明确划分了批发与零售市场范围,防止低价无序竞争。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采用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得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成品油。《办法》还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每月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推送上月度油品购销存数据。
此外,《办法》要求对市场参与者实施全链条监管。对地方提出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要求,并强化各级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职能,引导企业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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