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起诉模仿者,对方反把律师函当广告发,网络娱乐的边界在哪?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12 10:38 4

摘要: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当你闲暇之余打开手机,仿佛瞬间踏入了一场热闹非凡且永不落幕的模仿盛宴。屏幕上,形形色色模仿明星的网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他们中的一些幸运儿,凭借着对明星入木三分的模仿,在网络世界里一夜成名,粉丝数量蹭蹭上涨,好似找到了一条通往网络巅峰的便捷通道

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当你闲暇之余打开手机,仿佛瞬间踏入了一场热闹非凡且永不落幕的模仿盛宴。屏幕上,形形色色模仿明星的网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他们中的一些幸运儿,凭借着对明星入木三分的模仿,在网络世界里一夜成名,粉丝数量蹭蹭上涨,好似找到了一条通往网络巅峰的便捷通道 。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大众对明星的喜爱和对新奇娱乐形式的追捧。但最近,杨坤起诉“四川芬达”这一事件,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无情地浇灭了这场看似欢乐的模仿狂欢,将模仿行为的边界以及名誉权这一严肃的法律与道德议题,毫无遮掩地呈现在大众眼前,不禁让我们陷入深深的思索:在这片广阔的网络天地中,模仿的尺度究竟该如何精准把握?

故事的主人公之一杨坤,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他那极具辨识度的独特嗓音,还有《无所谓》等一系列广为传唱的热门歌曲,在华语乐坛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让他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明星。而另一位主角“四川芬达”,由蒋某和李某共同运营,拥有约36万粉丝。平日里,他们发布的搞笑吐槽视频给不少网友带来了欢乐,在网络世界里也算是小有名气。可谁能料到,一次看似平常的模仿,却让他们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大麻烦。

一切要从去年10月说起,“四川芬达”发布了一系列模仿杨坤的视频。在这些视频中,他们对杨坤的模仿堪称全方位、无死角。从杨坤那独特的造型穿搭,到舞台上极具标志性的动作,再到那独树一帜、令人一听就能辨认出来的沙哑嗓音,都被他们模仿得淋漓尽致,仿佛杨坤穿越屏幕来到了大家面前,活脱脱就是“杨坤本坤”。

杨坤广为人知的“32场演唱会”梗,还有他在《中国好声音》担任导师时的经典造型,也被他们一一复刻,巧妙地融入视频之中。甚至,他们在直播背景板上精心P上了类似《中国好声音》的LOGO,只差没有直接写上“杨坤”两个字来表明模仿对象了。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他们还别出心裁地创造出了“拉布拉坤、七度坤间,黄焖鸡米坤”这些充满羞辱性的词汇。尽管在视频中他们从未直接提及杨坤的名字,但只要对杨坤稍有了解的人,都能一眼看穿这些内容所指何人。

起初,这些视频一经发布,便迅速在网络上走红,网友们纷纷点赞、评论,热度持续攀升。“四川芬达”看着不断上涨的流量数据,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仿佛找到了网络走红的密码,沉浸在成功的喜悦之中。

然而,好景不长,正所谓乐极生悲。平台很快就注意到了这些视频,认为它们存在问题,随即将视频强制下架,同时封禁了“四川芬达”的发布功能7天。本以为他们会就此吸取教训,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解封之后,他们依旧我行我素,继续创作并发布类似的模仿视频。

这一次,他们受到的处罚更加严厉,发布功能被封禁了长达30天。时间来到今年,春节刚过,“四川芬达”就收到了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原来,杨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视频,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且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面对突如其来的起诉,“四川芬达”直呼冤枉。他们委屈地表示,自己可是杨坤的忠实粉丝,制作那些视频纯粹是为了给大家带来欢乐,博大家一笑,并没有任何恶意。这事儿刚曝光的时候,部分网友在不了解详细情况的前提下,也觉得杨坤起诉的行为有些过于小气,认为在网络上模仿明星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没必要如此大动干戈。然而,当大家真正观看了那些模仿视频后,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视频中满满的都是指向杨坤的标志性元素,再加上那些充满羞辱性和贬损性的内容,明显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模仿玩梗的合理范畴。这哪里是单纯的娱乐行为,分明是在以伤害他人为代价来博取眼球。

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名誉权侵权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主观恶意”和“客观损害”两个关键要件。具体来说,主要是判断行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侵害他人名誉的恶意,以及是否在客观上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商业利益。“四川芬达”的模仿视频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杨坤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但他们通过独特的动作、语调以及那些侮辱性的词汇,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实在在地损害了杨坤的公众形象。只不过,由于没有直接使用杨坤的姓名和肖像,在法律的精确界定和责任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

站在“四川芬达”的立场来看,他们或许真的只是单纯地想要通过搞笑模仿来吸引更多粉丝,获取更多的流量,在竞争激烈的网络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毕竟,在这个流量至上的时代,粉丝数量和流量意味着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然而,他们却在追求娱乐效果和流量的过程中,完全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模仿是需要有明确边界的,娱乐绝对不能建立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之上。任何行为都应该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一旦越过了这个界限,就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而对于杨坤而言,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他的名誉对于其事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声誉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演艺事业、商业合作以及社会地位。恶意的模仿和诋毁,不仅会损害他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让粉丝对他产生负面看法,还可能对他的精神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给他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起诉无疑是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无奈之举,也是他保护自己名誉和尊严的必要手段。

其实,明星与模仿者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十分微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模仿是对明星的一种关注和追捧,是粉丝表达喜爱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既可以让明星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吸引更多的粉丝和关注,也能为模仿者带来一定的关注度和流量,帮助他们在网络世界中崭露头角。然而,这种关系就像走钢丝一样,一旦模仿越过了合理的边界,就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和矛盾。例如,林俊杰就曾愤怒地斥责那些恶搞他的视频既不好笑又不尊重人,表达了他对自己形象被不当使用的强烈不满。而周杰伦的模仿者“粥饼伦”则坚守底线,他虽然外貌酷似周杰伦,但仅仅利用这一点卖饼,并没有借此进行过度的炒作和侵权行为,凭借着自己的坚守赢得了大家的尊重。相比之下,“四川芬达”却将低俗当作幽默的卖点,把侵权行为当成获取流量的手段,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和权益,最终遭到起诉,实在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杨坤起诉“四川芬达”这一事件,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例,它恰恰是网络时代文化问题的一个典型缩影。它深刻地提醒着我们,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绝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娱乐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模仿,本可以成为一门高雅的艺术,通过对明星的模仿,展现出模仿者的才华和创意,为观众带来美的享受;玩梗,也能够为大家带来轻松愉悦的氛围,成为网络文化的一抹亮色,丰富我们的网络生活。然而,无论如何,我们都千万不能越过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这个追求娱乐和流量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尊重他人权益的重要性,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他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希望这次事件能够像一记响亮的警钟,给所有网络创作者敲响,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在创作和分享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一时的流量冲动冲昏了头脑,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道德谴责之中。让我们一起携手,用法律和道德的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让网络成为一个真正充满正能量和欢乐的地方。

来源:未来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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