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诋毁爱国题材电影?网络“口嗨”或担责!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07 09:21 1

摘要: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 网络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权利,其边界在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但第五十一条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具体到网

近日,多个账号污名化《南京照相馆》《731》等爱国电影,散布煽动性言论,美化侵华历史,被微博平台禁言,引发热议。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攻击嘲讽爱国题材电影,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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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 网络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权利,其边界在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但第五十一条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具体到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边界:比如,禁止散布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的信息,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传播仇恨、煽动对立的内容。 此次被禁言的账号污名化爱国电影、美化侵华历史,显然越过了这条红线——这些行为不仅伤害民族情感,更触及了维护国家历史记忆的公共利益,平台依据规则采取禁言措施,本质上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内容管理责任,并非压制正当言论自由。 攻击嘲讽爱国题材电影,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随意“口嗨”也可能要付出代价。对爱国题材电影进行攻击嘲讽,其法律责任和后果取决于具体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并非一概而论。但若行为越界,可能面临以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如果言论包含对电影制作方、出品方、主要创作者或电影中真实历史人物(或其近亲属)的诽谤、侮辱(如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其声誉),被侵权方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恶意攻击涉及大量歪曲引用电影片段,严重损害作品完整性或作者声誉,可能触及著作权法相关条款。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相关言论被认定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存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另外,网信部门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个人或平台进行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账号禁言、封号是平台履行管理责任的最常见手段。 最后,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即如果攻击嘲讽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如导演、主演或电影中涉及的特定英烈),且情节严重(如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严重损害其名誉,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如果电影涉及真实的历史英雄烈士(如抗美援朝题材),攻击嘲讽言论包含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诋毁、贬损其名誉、荣誉,情节严重(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则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如果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肆意辱骂、恐吓、恶意炒作爱国电影,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如引发大规模网络骂战、线下冲突或严重损害社会主流价值观),可能被认定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符合特定情节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言论包含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文字:刘丹视频:李唯祎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开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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