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午10时20分许,民警检查发现渝AD****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有饮酒驾驶嫌疑,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经检测,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5.9mg/100ml。
明日天气
多云有分散阵雨
近日,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
在G42沪蓉高速万州收费站
开展专项检查时,
查获一起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10时20分许,民警检查发现渝AD****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有饮酒驾驶嫌疑,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经检测,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5.9mg/100ml。
经询问,刘某自述其当天喝酒经过如下:
事发前一天晚上,刘某在家吃过晚饭后,单独前往万州区某烧烤店吃夜宵,期间共喝了三瓶啤酒。
21时30分许,刘某又打车前往万州区万达广场外与朋友吃夜宵,期间又喝了两三瓶啤酒。
在万达广场外喝到次日凌晨0时20分许,刘某与其朋友又返回该烧烤店,一直吃饭喝酒到凌晨2时许才返回家中,期间又喝了三四瓶啤酒。
凌晨2时30分许,刘某回到家中睡觉。9时30分,刘某准备驾车送其母亲返回梁平区,行驶至万州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
目前,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案正在进一步立案侦查中。
重庆交管部门提示:
“隔夜酒”“隔顿酒”
常被驾驶人认为不会有多大问题,
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然而,
酒驾认定不看时间,
只看血液中酒精含量。
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
务必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切莫以身试法而追悔莫及。
来源:重庆三峡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