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新修订的《贵州省体育条例》有哪些看点?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8-05 16:32 1

摘要:“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8月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贵州省体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8月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贵州省体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10章62条,在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山地民族特色体育、保障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范,为贵州发展体育事业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促进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省和健康贵州建设。

《条例》明确了贵州要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同时,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对体育事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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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根据《条例》,体育部门应当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健全公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和宣传,倡导公民树立和践行科学健身理念,帮助公民获取运动营养、运动心理、运动伤害防护、运动康复等科学健身知识和技能。

同时,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爱好者等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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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是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要内容。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完善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学校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倡导学生校外每天开展一小时体育锻炼。

同时,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

具体来看,《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学生(青年)运动会。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以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趣味体育项目、学校特色体育项目,组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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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是体育事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建成体育强国的硬指标。

在“竞技体育”一章,《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区域优势和特色发展竞技体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体育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组建高水平运动队。

《条例》要求体育部门应当建立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引进和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对青少年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合理设置训练项目,培养和输送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鼓励学校通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建校园项目联盟、联办高水平运动队等形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条例》,省、市州人民政府至少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全省运动会与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应当同年同城举办。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

保障竞技体育的公平,《条例》明确了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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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

当前,贵州体育产业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全民健康水平的双重驱动力。全省体育产业的繁荣,成为贵州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

《条例》要求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挖掘整合利用体育旅游资源,深化文旅体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景区、度假区、公园等,完善体育设施,结合实际开展各类赛事活动,提高体育旅游服务水平。鼓励利用会展论坛、体育赛事、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等推介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精品线路,推动建设体育旅游目的地,培育体育旅游新兴业态。

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地的区域定位和优势,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体育部门应当挖掘地方体育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

同时,依法保护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标志、徽记、旗帜、吉祥物、口号、举办权、赛事转播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健全体育产业投资服务体系,培育体育市场主体,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建设、运营和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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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民族特色体育

贵州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展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进一步丰富了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地形地貌、自然生态、气候条件和民族文化等因素,科学规划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发展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构建地域特征突出、民族特色鲜明、文化类型丰富的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发展体系。

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山地骑行、山地越野跑、攀岩等山地户外运动和龙舟、独竹漂、陀螺、赛马等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山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的普及与发展。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山地民族特色资源合理开发,支持具有山地独特资源优势和民族特色的地方申请和建设体育示范训练基地。鼓励体育示范训练基地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联合开展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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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条件

在保障条件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配套体育场地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体育训练中心、体育基地、体育运动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以及运动康复等服务向公众开放。鼓励和支持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

《条例》明确,支持高等学校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体育企业事业单位与高等学校协同建设体育人才培养孵化基地,实施体育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加强体育人才梯队建设。

鼓励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专业人才,以及体育产业、体育科研、运动医学等领域专业人才。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健康指导、运动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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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体育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

对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重点监管。

根据《条例》,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项目经营者的指导和监管。

《条例》明确,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同时,体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

来源:贵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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