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岂能成造谣新模板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8-05 14:43 1

摘要:近日,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目前,涉及这3起案件的造谣传谣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目前,涉及这3起案件的造谣传谣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惩罚,不可谓不严厉,这与相关案件的恶性程度成正比。就以本次公布的“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案为例,白某某、陈某某2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捏造“死伤人数众多”“嫌疑人激烈拒捕”等不实信息,并以“警情通报”的形式扩散传播谣言。这种人为制造的恐慌,加剧了公众不安心理,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恶劣行径自有法律严惩,相关人员被刑拘绝不冤枉。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即使散布谣言未构成犯罪,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这几起典型案件,不仅踏入法律雷区,更触碰了社会安全红线。“蓝底白字”的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发布权威信息的重要载体,字字须经严谨核实,句句关乎公众知情权。个别人却将其异化为造谣新模板,用惊悚内容渲染戾气。如此“唯恐天下不乱”,着实可怕、可恶。

政府与公众间的信任最为珍贵,不容虚假“警情通报”肆意消解。公安机关一次次严惩并披露典型案例,既是对造谣者的震慑,也是对全社会的提醒。一方面,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要对此类造谣现象更加警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出现一起严惩一起,提高造谣者违法成本。同时,公众也需多长个心眼,切勿轻信内容极端、语病频出的“警情通报”,及时从官方出处核实信息,避免成为谣言扩散者。

虚假“警情通报”频出,也给各级政府部门带来启示。重大事件发生后,自己不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信息高地”就容易被其他有心之人抢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将付出代价。唯有全社会形成合力,从法治兜底、技术防范、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多层面入手,不断挤压谣言生存空间,方可守护好警情通报的公信力,维护清朗的网络生态。(王瑞琳)

来源:中工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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