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近日在网上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3起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根据中国警察网8月1日消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近日在网上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3起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分别是:
发布传播虚假“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的白某某、陈某某;
发布传播虚假“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谣言的邵某豪;
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 的黄某忠。
目的:无非是赚钱。
手段:利用公众对公安机关信息的信任,竟然借用公安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认知、网民情绪,以吸引眼球,博取关注、点击量。
后果:谣言的传播扩散,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处置: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对这三起案件予以查明,结果证实均系谣言,随即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规定:根据《刑法》,此类案件属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警示: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作者要清醒认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职业操守,道德良知,不要以身试法,为了赚钱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否则,等待你的不是发财,而是法律的审判。
来源:骑马看繁花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