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开封,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她的父亲今年80多岁了,最近认识了一位女朋友,也是70多岁了,如果只是黄昏恋,没什么大事,但是见面才三天,就花了巨资给对方儿子买房!家属十分的不满意,担心上当受骗。
河南开封,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她的父亲今年80多岁了,最近认识了一位女朋友,也是70多岁了,如果只是黄昏恋,没什么大事,但是见面才三天,就花了巨资给对方儿子买房!家属十分的不满意,担心上当受骗。
#81岁大爷给认识3天女友儿子买房#
据介绍,当事人刘女士爆料求助,81岁的老父亲旅游期间结识了一位73岁的老太太,两个人认识第二天就一块儿去吃饭,去公园划船......
原来母亲去世后,父亲独自生活,刘女士父亲说:“她对我好,我就有快乐的感觉,有恋爱的感觉!”
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三天,俩人就一起去看房,刘大爷想着俩人结婚的时候买个新房,房本写女友儿子的名字。
在这之后,女友就开始向刘大爷要钱说要交首付,刘大爷4天拿了105000元都给了女友,可没多久,女友又向自己要钱,这才产生怀疑!
刘女士很生气:哪有谈恋爱第三天就看房的,对我妈都没这么好过!对方表示:事情属实,但有前因有后果,让他去起诉吧。
目前最新的情况是,直至节目播出之前,刘女士告诉小莉,女方说家里还剩4万可以退还,剩下的6万多要分期三年退还。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留言:舅妈的兄弟有孙子的年纪,给一个丧偶的女人勾搭上了,给她的儿女买房买车的!
不少网友强调:为什么诈骗,对方承认给钱了,退一部分,剩下的钱分期,她如果履约告也没用,还没告你强奸?
也有不少网友建议:无论处于哪个年龄阶段,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和幸福的权力,但是在选择对象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送出去的巨款究竟能不能要回来?刘女士可以讨回这些钱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同时,民法典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也就是说,赠送财产的行为叫赠与合同 。但这位大爷的情况有两点特殊性: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可能附条件、高龄老人赠需要有特别保护:。
司法实践中,给恋爱对象亲属的大额购房款常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没有结婚,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与此同时,81岁老人若存在认知障碍、或赠与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比如三天内转款超10万),子女可以起诉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先告诉刘大爷家属一个核心结论:这笔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但关键在于保留证据。
具体操作:立即要求对方出具《分期还款协议》
保存好转账凭证、购房合同等资金走向证据
收集老人与女方聊天记录(证明款项用途为结婚买房)
二、不少网友吐槽,对方耍赖说"去法院告我"?注意这4招反制!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事件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女方同意退4万、剩余6万分期的情况看,可能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时候要注意:警惕延期还款陷阱!司法实践中,常有施骗者通过部分还款拖延时间。建议立即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
与此同时,要求退款需带利息:根据最高法院规定,资金占用期间至少可按银行同期利率主张利息(约年化3%)。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对方主动同意退部分款项,实则埋着法律陷阱!额外需要提醒的是,录音取证要讲究技巧:可以引导对方说出"这钱是你爸自愿给的"、"当时是说要结婚才买房"等关键事实。
三、老年人追求幸福无可厚非,但要守住法律防线!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5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防坑指南:老年婚恋谨记三不原则!
第一步,不过夜原则:对刚认识的婚恋对象,交往半年内不要在家留宿(防"特殊关系"陷阱)。
第二步,不签字原则:坚决不签署空白借条、不帮对方及子女签字担保。
第三步,大额支出子女确认原则:超过5000元的开支,需与子女开"家庭会议"确认。
本案中,女方主动提出分期还款,其实暴露了"确实收取款项"的事实。对于李女士而言,家属应立即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比诉讼快15天)!
除此之外,同时带父亲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若被认定"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所有赠与行为均可撤销。
最后,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和幸福的权力,不要让晚年幸福,变成一场人财两空的悲剧。
(特别声明:本文依据警方通报及公开信息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感谢点赞、转发、关注@何律普法,我们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来源:爱普法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