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封建论》是柳宗元的政治论文,主张郡县制优于分封制,认为分封制导致诸侯割据,郡县制更利于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文章通过周、秦、汉、唐四代史实分析,指出制度演变由客观形势决定,非圣人意志。针对中唐藩镇割据现实,批判复古思潮,强调郡县制是历史必然,具有维护统一、反对
《封建论》是柳宗元的政治论文,主张郡县制优于分封制,认为分封制导致诸侯割据,郡县制更利于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文章通过周、秦、汉、唐四代史实分析,指出制度演变由客观形势决定,非圣人意志。针对中唐藩镇割据现实,批判复古思潮,强调郡县制是历史必然,具有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进步意义。全文逻辑严密,语言凝练,以“势”贯穿始终,成为古代政治哲学的经典。
【原文】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译文】天地果真没有初始阶段吗?我无法知道。人类果真有初始阶段吗?我也无法知道。既然如此,那么哪种说法更接近事实呢?回答是:有初始阶段的说法更接近事实。如何证明这一点呢?通过分封制的产生可以明白这一点。那种分封制度,经历了古代的圣王尧、舜、禹、汤、文王、武王,却没有人能废除它。这并非是圣王不想废除它,而是客观形势不允许。这种形势的出现,大概就是人类初始阶段的必然结果吧?没有人类的初始阶段,就不会有分封制。分封制的产生,并非是圣人的主观意愿。
【原文】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译文】人类在初始阶段与万物共同生存,那时草木丛生杂乱,鹿豕野兽成群奔走,人类不能像禽兽那样搏击撕咬,而且身上没有羽毛鳞片,无法依靠自身维持生存、保卫自己。荀子说过:“人类必定要借助外物来为自己所用。”借助外物就必然会产生争夺,争夺不止,就必然会去找能判断是非曲直的人而听从他的命令。那些智慧明达的人,服从他的人必定众多;如果有人被告知是非曲直却仍不改正,就必须加以惩罚才能让他畏惧,由此君长和刑罚政令便产生了。
近处的人聚集形成群体,群体之间有了分别,争夺必定加剧,争夺加剧后就出现了武力和文德(来维持秩序)。又有更强大的人,各个群体的首领便去向他听命,以安定自己的部属。于是产生了诸侯的序列,而他们之间的争夺又有更大的规模。道德威望更高的人,诸侯们便去向他听命,以安定自己的封国。于是出现了方伯、连帅这类诸侯之长,而他们之间的争夺又有更大的范围。道德威望更高的人,方伯、连帅之类便去向他听命,以安定自己治理的百姓,最终天下归于一统。
因此,有了里胥之后才有县大夫,有了县大夫之后才有诸侯,有了诸侯之后才有方伯、连帅,有了方伯、连帅之后才有天子。从天子到里胥,那些在道德上受百姓拥戴的人死后,百姓必定会寻求他们的后代来尊奉为首领。所以说,分封制的产生不是圣人的主观意愿,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原文】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译文】尧、舜、禹、汤的时代已经很久远了,到了周代的历史就十分详细了。周朝拥有天下,将土地像切瓜一样分割开来,设立五等爵位,分封众多诸侯。这些诸侯国像繁星罗列,遍布天下,如同车轮运转时辐条聚集于车毂一样;聚合时诸侯们进京朝觐、参加会盟,分散时则成为守卫疆土的臣子、捍卫王室的屏障。然而到了周夷王时,礼义受损、天子尊严受辱,他竟亲自下堂迎接觐见的诸侯。经历周宣王时,他凭借复兴周室、恢复古法的德望,彰显南征北伐的军威,最终却不能决定鲁侯的继承人。周朝逐渐衰落,到了周幽王、周厉王时期,王室东迁洛邑,地位竟与诸侯等同。此后,便出现了楚庄王询问九鼎轻重(企图取代周室)的事情,有郑国军队射中周桓王肩膀的事情,有楚国攻打凡伯、晋国诛杀苌弘的事情,天下秩序大乱,诸侯不再有尊重君主的心态。我认为周朝的灭亡早在此时就已经形成定局,只不过还在公侯之上空挂着天子的虚名罢了。这难道不是因为诸侯过于强盛,导致尾大不掉的过失吗?于是天下分裂为十二个诸侯国,后来又合并为七个强国,威势逐渐分散到卿大夫的封国,最终周朝被后来受封的秦国所灭亡。可见周朝衰败的根源,就在于分封制造成的诸侯强盛啊。
【原文】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译文】秦朝统一天下后,拆毁诸侯国的都城,将其变为郡县,废除诸侯分封,设立郡守县令(作为地方长官)。占据天下的险要地势,建都于全国上游的关中之地,控制四海如同运转于手掌之中,这正是秦朝做得对的地方。然而没过几年天下大乱,是有原因的:频繁征发上万民力服劳役,滥用严刑峻法,耗尽百姓的财物,扛着锄头木棍的谪戍囚徒,互相观望后联合起来,大呼聚集而成反群。当时只有反叛的百姓而没有反叛的官吏,百姓在下面怨恨,官吏在上面畏惧,天下人相互联合,杀死郡守、劫持县令,一同起事。罪责在于百姓的怨恨,而非郡县制度的过失。
【原文】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译文】汉朝拥有天下后,纠正秦朝的偏差,遵循周朝的分封制,分割天下土地分封宗室子弟和功臣。数年之间,朝廷忙于奔命救亡、抚恤伤亡都来不及——汉高祖被匈奴围困在平城,被流箭射伤几乎丧命,这种衰颓局面历经三代君主才得以缓解。后来依靠谋臣献策,才通过分割削弱诸侯势力使他们自守一方。然而在分封诸侯之初,郡县与封国各占一半天下,当时只有反叛的封国而没有反叛的郡县,秦朝郡县制的优越性由此得以证明。继汉朝之后称帝的王朝,即使经历百代也可以从中推知(分封制的弊端和郡县制的优势)了。
【原文】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译文】唐朝兴起后,设置州县,任命地方长官,这正是它做得恰当的地方。然而仍有凶恶狡猾之徒不时起兵,侵害地方,其过失不在于州县制度而在于军事制度——当时只有反叛的将领而没有反叛的州县。可见州县制度的设立,本来就不可废除。
【原文】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译文】有人说:“实行分封制,诸侯必定会把封地当作私有领地来经营,把百姓当作子女来爱护,适应当地风俗,整治地方治理,这样推行教化就更容易了。而郡县制下的地方长官,只会马虎应付,一心想着升官罢了,怎么能治理好地方呢?”我却不认同这种说法。
【原文】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译文】周朝的历史事实,显然可以看出:诸侯骄横自满,贪财好战,大抵混乱的国家多,治理得当的国家少。诸侯之长(侯伯)无法改变封国内的政治,周天子也不能更换不称职的诸侯君主。真正能把封地当作私有领地来爱惜、把百姓当作子女来呵护的诸侯,一百个里也找不到一个。周朝的过失在于制度(分封制),而不在于施政,周朝的情况就是如此。
【原文】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译文】秦朝的历史事实,也显然可以看出:(它)有治理百姓的郡县制度,却不将权力真正下放给郡县,确实如此。有治理百姓的官员,却不使郡守县令(充分发挥作用),确实如此。郡县无法真正推行合理的制度,地方长官无法施行有效的治理。(最终导致)严刑酷法、繁重劳役,百姓怨声载道。秦朝的过失在于施政不当,而非制度本身,秦朝的情况就是如此。
【原文】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译文】汉朝兴起后,天子的政令能在郡县推行,却不能在封国推行;能控制郡县的地方长官,却不能控制封国的王侯。王侯即使胡作非为,也无法更换;封国的百姓即使深受其苦,也无法免除祸患。直到他们犯下大逆不道的罪行,朝廷才得以派兵逮捕、流放他们,或出兵讨伐、消灭他们。但在他们的叛逆行径尚未显露时,那些通过奸计谋利、搜刮钱财、依仗权势作威作福、严重残害百姓的行为,朝廷却无可奈何。而郡县的情况,可谓治理得当且安定。
为什么这样说呢?汉朝通过田叔了解到孟舒的贤能,通过冯唐发现了魏尚的才干,听闻黄霸明察秋毫,看到汲黯简约清静,便可以直接任命他们为官,恢复他们的职位,甚至允许他们卧病而治来安定一方。官员有罪过可以罢免,有才能可以奖赏。早上任命的官员若行为不端,晚上就可以罢免;晚上接受任命的官员若违法乱纪,早上就可以斥退。
假设汉朝将所有的城邑都分封给王侯,纵使他们残害百姓,朝廷也只能为之忧虑而已。孟舒、魏尚的治术无法施展,黄霸、汲黯的教化无法推行;公开谴责并劝导他们,他们表面接受转身就违背;下令削减封地,他们就会与同列诸侯合谋勾结,互相怒目而视,勃然起兵反叛;侥幸没有起兵,削减一半封地,百姓仍会困苦不堪,哪比得上完全废除分封制来保全百姓呢?汉朝的情况就是如此。
【原文】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译文】如今国家完全实行郡县制,接连设置地方长官,这种制度不可改变是必然的了。只要善于控制军队,谨慎选拔地方官员,天下就可以治理太平了。
【原文】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译文】有人又说:“夏、商、周、汉四朝实行分封制,国家延续长久;秦朝实行郡县制,却迅速灭亡。”这更不是懂得治理道理的人该说的话。
【原文】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译文】曹魏承接汉朝,仍然设立分封诸侯的制度;西晋承接曹魏,沿袭旧制不加变革;但这两个王朝都走向衰落,没听说它们的国祚因此得以延长。如今唐朝纠正了这种做法(指废除分封制),国家延续已近二百年,基业更加稳固,这与分封诸侯又有什么关系呢?
【原文】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译文】有人又认为:“商、周的君主是圣王,他们都没有改变分封制,本来就不应当再讨论了。”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原文】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译文】商、周两代不改变分封制,是出于不得已。因为归附商朝的诸侯有三千个,商汤依靠他们的力量才得以废除夏朝,所以不能废掉分封;归附周朝的诸侯有八百个,周武王依靠他们的力量才得以战胜商朝,所以无法改变分封。遵循旧制以安定天下,沿袭成俗以维持统治,这是商汤、周武王不得不如此的原因。这种不得已,并非出于最大的公心,而是为了将诸侯的力量据为己用,为了依靠他们保卫自己的子孙后代。
秦朝之所以变革分封制,就制度本身而言,是出于极大的公心;但就其动机而言,却是自私的——秦始皇一心追求个人的权威,一心想让天下所有人都臣服于自己。然而,“公天下”的开端,正是从秦朝开始的。
【原文】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译文】天下治理的原则是,政治安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让贤能的人处于上位,不贤的人处于下位,然后才能够实现政治安定。而分封制下,却是世袭继承来治理地方;世袭治理的情况下,居上位者果真贤能吗?居下位者果真不贤吗?那么百姓的治理好坏就无法知道了。如果想要有利于国家并统一人民的思想舆论,却又有世袭大夫世代享用封地俸禄,占据着全部封土,即使圣贤生在那个时代,也无法在天下有所作为,这正是分封制造成的结果。难道是圣人制定的制度导致这样的吗?我坚持认为:“分封制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来源:厚德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