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海报、放宣传牌、出店经营……信阳商户经营烟火气来了?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0 10:29 1

摘要: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商户经营宣传行为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对10类允许行为和5类禁止行为实施清单管理,支持和引导商户“活跃”经营宣传、践行“共治”责任,助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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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商户经营宣传行为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对10类允许行为和5类禁止行为实施清单管理,支持和引导商户“活跃”经营宣传、践行“共治”责任,助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十类行为 支持!

1.招聘招商宣传类。大型商超在楼体外立面预留广告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宣传海报;商户在商铺出入口两侧整齐张贴、悬挂的招租、招聘、招商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海报等,设置牢固,无脏污、破损、卷曲。

2.商品展示宣传类。商户在商铺玻璃门、窗、墙体上整齐张贴、悬挂设置的所经营产品类、形象宣传类海报等,设置牢固,无脏污、破损、卷曲。

3.引导性指示类。经营主体在自有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具有引导功能的标识、标牌、临时指引牌等,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

4.临时宣传设施类。经营主体在节假日、茶文化节、根亲文化节等促销节点,在自有红线范围内临时设置的宣传引流舞台、宣传小品、道旗广告等,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

5.可移动宣传牌匾类。经营主体在自有红线范围内临时放置的可移动式小型宣传牌匾,不占用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

6.落地式宣传标识类。经营主体在自有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的落地式招牌、形象标识等宣传设施,设置协调美观,无脱落、破损、脏污。

7.楼盘销售宣传类。在建楼盘外立面上临时设置楼盘名称、联系电话标识,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无脱落、破损、脏污,楼盘外立面完工后撤除。

8.统一规划出店经营类。沿街商户形成共识,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向所在县(区)城管局报备,在门前区域统一划设范围、统一经营时间,规范出店经营行为。

9.游乐设施经营类。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产权单位在自有红线范围内有序设置的小型游乐活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影响通行。

10.临时配送货物类。早晚间非营业时段(22时-次日7时),商户在自有红线范围临时堆放配送货物,不影响通行。

同时列出五类禁止行为:利用商铺门前市政设施、行道树等拉扯横幅宣传促销;利用高音喇叭宣传和拉客;在商超、广场、景点等人员密集区散发小广告,在路灯杆、公共区域等乱贴小广告;超出统一规划区域促销经营,在校园周边上放学时段占道经营、促销宣传;在绿地、树池等非硬化场地设置宣传标识牌、摆摊设点,占用、损坏绿化及市政消防设施。

后续,信阳城管部门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市容市貌管理实际,对“允许”和“禁止”行为清单进行优化调整,也欢迎企业商户与市民朋友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参与城市治理,擦亮“美好生活 青春信阳”城市品牌形象。

来源:民生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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