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湖南汝城一网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视频显示一女子满脸是血,还配上文字“杀人了,杀人了!”,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近日,湖南汝城一网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视频显示一女子满脸是血,还配上文字“杀人了,杀人了!”,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经当地警方核实,该信息系谣言。视频发布者朱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杀鸡时鸡血溅在脸上后,拍摄视频发布至社交软件谎称“杀人了,杀人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朱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朱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处理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铜川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