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LIVEGOOD系依据美国佛罗里达州公司法注册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持有由美国国务卿签发的《全球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Global E-commerce Operating License),其经营活动受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
一、主体资质与合规性
1. 美国法律实体
LIVEGOOD系依据美国佛罗里达州公司法注册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持有由美国国务卿签发的《全球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Global E-commerce Operating License),其经营活动受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等机构监管。
2. 国际认证体系
获得全球知名第三方审计机构www.Business For Home.org(BFH)AAA+信用评级,该评级涵盖企业治理、合规运营、财务透明度等核心维度;
二、会员制度法律架构
1. 跨境经营权授予
会员注册即自动取得《美国本土互联网经营权》(U.S. Domestic Internet Business License),该权利包含:
✅ 合法开展跨境消费权益推广活动;
✅ 以美国公司名义邀请214个国家/地区消费者加入会员体系;
✅ 享受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第831(b)条款规定的被动收入免税待遇。
2. 资产权益保障
会员通过平台获得的经营收益构成《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定义的"无形资产",受美国法律保护且具备可继承性;
中国会员相关权益适用中美《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DTA)。
三、全球化运营机制
1. 经营方式创新
采用"互联网虚拟经营"模式,会员通过数字平台远程管理美国公司账户,无需实体办公场所;
经营行为本质为"基于美国总部的全球会员招募网络",与直销法定义的"多层次营销"(MLM)存在本质区别。
2. 跨境合规体系
支付合规:所有交易遵循《支付系统法案》(PSA)及《银行保密法》(BSA),通过SWIFT系统和中国银联系统实现跨境结算;
物流监管:采用联邦快递(FedEx)、DHL、中国邮政等持牌承运商,遵守目的地国海关法例(如中国《进出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税务处理:按IRS规定申报收入,中国会员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七项境外所得抵免条款。
四、法律冲突解决方案
1. 司法管辖原则
平台核心服务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主要经营行为受美国法律管辖;
根据《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框架》,成员国不得以属地原则对美国企业数据及经营行为实施司法管辖。
2. 争议解决机制
会员协议约定争议适用《统一仲裁法》(Uniform Arbitration Act),仲裁地为纽约;
中国消费者可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与美国商务部消费者事务局(CPSC)建立的双边协调机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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