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出台措施促进商贸行业发展 最高奖励100万元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23 21:24 1

摘要:6月23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政府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秀英区上半年“抓经济、稳发展”冲刺攻坚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秀英区促进2025年上半年商贸行业经济稳步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骗取奖补资金、未完整履行相关合同和

6月23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政府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秀英区上半年“抓经济、稳发展”冲刺攻坚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秀英区促进2025年上半年商贸行业经济稳步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骗取奖补资金、未完整履行相关合同和协议约定义务(承诺)的企业(如首店经营未满2年期限),一经查实,将采取追回全额奖补资金、依法纳入诚信记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奖励对象:截止2025年上半年秀英区辖区内的在库企业

按规定,奖励对象基本要求:(一)截止至2025年上半年秀英区辖区内的在库企业;(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依法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不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

申请时间:涉及批发、零售、餐饮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至8月31日

奖励时间具体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的奖励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营利性服务业的奖励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首店经营的奖励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开业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经营主体。

涉及批发、零售、餐饮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申请时间:政策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涉及首店奖励的申请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奖励标准具体分为六大类

(一)批发业。1.对已在库的批发业企业,上半年销售额同比增幅达8%以上,且完成8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对截止至2025年上半年在库的纯增量(2024年上半年无销售额)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新增纳统,并享受了《海口市秀英区批发业扩产提质增效扶持措施》文件中的新增纳统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在此基础上,上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8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分别再给予8万、15万元、20万元奖励。以上2项奖励措施不可同享。

( 二 )零售业。1.对已在库的零售业企业,上半年销售额同比增幅达8%以上,且完成1.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2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对2025年上半年新增纳统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上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再给予10万、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2项奖励措施不可同享。

( 三 )餐饮业。1.对已在库的餐饮业企业,上半年营收同比增幅达3%,且完成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4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对2025年上半年新增纳统的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上半年营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800万元的分别再给予10万、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 2 项奖励措施不可同享。

( 四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对已在库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1-5月营收同比增幅达25%以上,且完成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4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70万元。2.对2025年1-5月新增纳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5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1-5月营收首次突破4000万元、8000万元、1.6亿元的分别再给予10万、20万元、30万元奖励。3.对已在库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1-2月营收累计完成15亿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1-5月营收累计完成35亿元,再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以上 3 项奖励措施不可同享。

( 五 )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1.对已在库的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企业,1-5月营收同比增幅达10%以上,且完成2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3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对2025年1-5月新增纳统的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1-5月营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再给予10万、20 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2项奖励措施不可同享。

( 六 )知名品牌设立首店。1.对国内外知名餐饮、零售品牌在我区开设法人企业,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店落地并成功扩大规模升规纳统后, 可享受上述“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的条款奖励。2。鼓励商业运营载体招引更多首店进驻,每成功自主招引1个知名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按首店层级给予对应奖励。中国( 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 旗舰店,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

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记者 苏钟 编辑 邹宇)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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