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通论:古书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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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用今语释古语,用通语释方言。对于“训诂”的定义,历代训诂学者分别作过解释。如: 2 《说文•言部》:“訓,说也。”段玉裁注云:“说教者,说释而教之......训诂者,顺释故言以教人也。” (2)晋代郭璞在《尔雅·释诂》第一条的注文中说:“此(

1 通論(十七):古書的注解 制作教師 謝序華 (2023年10月修订)

一、教学目的:了解古书注解发展概况,主要注家和注本, 以及注解的体例和术语。

二、重点:古书注释;难点: 古注的体例和术语。

三、教学方法:讲述、讨论、练习。

教学步骤:

一、什么是训诂 训诂就解释

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用今语释古语,用通语释方言。对于“训诂”的定义,历代训诂学者分别作过解释。如: 2 《说文•言部》:“訓,说也。”段玉裁注云:“说教者,说释而教之......训诂者,顺释故言以教人也。” (2)晋代郭璞在《尔雅·释诂》第一条的注文中说:“此(指训诂)所以释古今之异言,通方俗之殊语。” (3)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讲得最为详尽。他说:“诂训传者,注解之别名。”“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诂训者,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孔氏认为,“诂”和“训”是解释语言的两个不同法则。

二、注解產生的原因和條件

我國給古代文獻作注始於漢代,這是有它的社會歷史原因的。原因大致有三個方面:

(一)語言自身的發展演變,致使文字的形、音和義都發生了變化,句法結構也有一定的變化,使原本婦孺皆知的語言文字,后世的人就難以讀懂了,這就需要有專家給語言文字作解釋。

(二)統治者尊經。秦始皇“焚书坑儒”,造成了文化断层。漢初,為了彌補長期戰亂的創傷,鞏固新的政權,朝廷很重視恢復和繁榮文化。學者們開始搜集“秦火”以後流散的文獻古籍,加以整理解釋。漢武帝實行“獨尊儒術”的政策,使儒家經學空前繁榮昌盛。漢武帝設五經博士,每經都有由中央認定的博士進行講授。 漢代通行的是隸書(称“今文”),人們看不懂“古文”(六國文字)經籍,需要注解。當時從民間搜集的“書集如山”,絕大部分是人們憑記憶用隸書記錄的。 漢武帝太始四年(西元前93年),魯恭王擴建宮室,拆毀了一座孔子住過的舊房子,從夾壁中發現了用六國古文寫的《尚書》《禮記》《論語》《孝經》等,後來就被叫做“古文經”。古文經中多古字古語,要阐明經義,首先就得攻克古語言文字難關,所以,相對于今文經來說,古文經重視文字考釋和名物訓詁。

(三)古、今文經學之爭促使了訓詁學的發展

今文經(用漢隸寫成的)是官方所定經學,設有五經十四博士,為御用學派。當時的士人和官吏的任用和遷升,都要學習儒家經典。例如桑弘羊,本為一個牧豬的平民,就憑研究公羊學,當上了丞相,封為平津侯。 古文經是指魯恭王在孔子故宅的夾壁中發現的用六國古文字寫成的《尚書》《論語》《孝經》等數十篇古文獻,當時古文經為今文經學家所懷疑,反對將它们列入學館,因此今、古文经学就发生了十分激烈斗争,持續了近200百年。由於古文家基礎堅實,治學嚴謹,實事求是,解經重視文字訓詁,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終于取得了 應有的學術地位。 (今文經學家在訓詁方面值得一提的只有何休,他著有《春秋公羊解詁》,花了十七年時間才寫成。還為《孝經》《論語》作注。)

二、注解的体例 要读古注,就得先了解古注的体例。

古注的体例是指古注的种类、古注的术语和古注的编排。 古注大都是随文释义的注疏,即附于文献正文之后的注释。训诂材料中以此类为多。

(一)古注的种类

1.古注的名称 古文献里常见的注解名称有“传” 7 “说”“解”“疏”“诠”“证”“微”“诂”“注”“笺”“音义”“章句”“义证”“正义”等,都是随文注释的名称。

2.注疏类型

(1)传注类 A.“传” 传,本指古代驿站的交通工具,引申为由此达彼之意,因而沟通传递古今语言也称作“传”。孔颖达曰:“传者,传通其义也。”传有内传、外传、大传、小传等区别。依照《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其书杂引古书古语,证以诗词,与经义相比附,故曰 ‘外传’。”与经义相比附的叫“内传”。东汉以来,有人称《左传》为《春秋内传》。(如《春秋·隐公元年》“五月,郑伯克段于鄢”一句话,在《左传》中引用有关史料成了一篇完整的历史故事。属于对事件本身的阐述和推衍的一种注释。)《国语》为《春秋外传》,韦昭《国语解序》云:“其文不主于经,故号外传。”其它还有《齐诗外传》、《韩诗外传》。 “大传”之名始于西汉张生和欧阳生的《尚书大传》,是“大义”的意思;“小传”是“不贤识小”之意,谦词,与“裨传”“稗传”同。宋刘敞有《七经小传》,吴棫有《书裨传》,吴仪有《春秋稗传》。还有“补传”,与“补注”同。

胡奇光《中国小学史》云:大约“训诂”,儒家称“传”,如《谷梁传》;墨家称“说”,如《经说》上、下;法家称“解”,如管子《形势解》,韩非《解老》(“说”“解”阐述经义,属于论说性的一种注解)。

(2)章句类

“章句”是離章辨句的意思 。它把句子作為注釋的基本單位,通常把字詞的注釋包含在句子的直譯之中,進而達到對章旨的探討。其優點是對文獻的注釋更富於整體性,有利於對全篇主題的發掘,但不如傳注那樣簡明。東漢時章句著作較多,現存有王逸的《楚辭章句》和趙歧的《孟子章句》。

(3)义疏类(“疏”,“正义”)

“疏”在《說文》裏釋為“通”,“義疏”即疏通其義的意思,它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種訓詁體式。它既注釋典籍原文,又解釋典籍中前人的傳注。六朝義疏較多,但流傳至今的僅有[南朝 梁]皇侃《論語義疏》。“義疏”又稱疏、注疏、正義(“正前人之義疏”)。六朝後有[唐]賈公彥的《周禮注疏》、[宋]邢昺的《論語注疏》、《爾雅注疏》、[清]郝懿行的《爾雅義疏》等。 而官修的“疏”叫“正義”。唐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正義》,《五經正義》作為官本發行後,形成了“五經正義出,六朝義疏亡”的局面,結束了學術上的自由爭鳴。

(4)集解類

“集解”又稱集注、集釋,也產生於南北朝時期,由注者匯集各家對同一部典籍的 注釋、間下己意而成。集解的特點是博采衆家之長,使讀者對各家注釋一目了然,其中還可能發現已佚注本的內容。現存較有代表性的有三國魏何晏《論語集解》,清王先謙《荀子集解》、《莊子集解》等,朱熹的《四書集注》與集解性質沒有什麼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清]孫詒讓《墨子間詁》雖無“集解”之名也屬集解類注釋,而[晉]杜預《春秋左傳集解》,是集《春秋經》和《左氏傳》兼而加以注解,實不屬於集解類。

(5)音义类 “音义”类注解以辨音释义为本,也兼及文字形体的的解说和校勘。这类注释的产生是与对汉语音义关系的认识和反切注音方法的使用有密切关系的。代表性著作是[唐]陆德明《经典释文》,由今人所见《十三经 19 注疏》中除《孟子》以外的十二经“音义”和《老子音义》、《庄子音义》共同组成。

二、注釋書中的訓詁內容(學習重點) 訓詁的內容,主要的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釋詞和解句;(二)辨析古書語法、修辭等; (三)說明古代制度、風俗等文化常識。

(一)解釋詞語

1.解釋詞義的重要性

解釋詞義是訓詁學的核心內容。清代著名學者戴震在《與是仲明論學書》中說:“經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詞也;所以 20 成詞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詞,由詞以通其道。”(《戴震集》卷九)戴氏最反對那種離開字、詞、句的具體分析而空談聖賢之道的浮誇的學風。他認為,不懂得每個詞的含意,便不能懂得每句話的意思;不懂得每句話的意思,便不能懂得整篇文章的意思,因而也就不能真切地瞭解古人的思想。

2.释义的多样性

阅读古籍时的障碍往往是词的引申义、临时义,或是古语、方言以及因字、传抄等原因带来的问题,因而词义解释的内容是多样的。例如:

(1)《漢書·文帝紀》:“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顏師古注:“道,讀曰導。” 21 (此注指明同源通用。“道”与“導”本是古今字,也即同源字。)

(2)《诗·邶风·谷风》:“习习谷风,以阴以雨。”毛传:“习习,和舒貌;东风谓之谷风。”(此注以今语釋古义)

(3)《诗·唐风·山有枢》:“子有廷内,弗洒弗扫。”《毛传》:“洒,灑也。”(《毛传》指明通假关系,即“洒”借为“灑”。) 《说文·水部》:“洒,涤也。从水,西声。古文以为灑扫字。”由此知“洒”的本义是洗涤。段玉裁注:“凡言某字古文以为某字者,皆为古文假借字也。” “沬(huì),洒面也”“洒面”,即洗脸;“澡,洒手也”;“浴,洒身也”,即洗澡;“洗,洒足也”,即洗脚。 《说文》有“灑”字,本义是“撒水于地”的意思。《禮记•内则》:“灑埽室堂及庭。”可见“洒”用作“灑”,是本有其字的通假。(《毛传》指明通假关系。)

(4)《诗·王风·黍离》:“悠悠苍天,此何人哉。”毛传:“悠悠,远意。苍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则称皇天,元气广大则称昊天,仁覆闵下则称旻天,自上降鉴则称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 (《毛传》解释命名的不同缘由。)

(5)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論語·為政》)孔安國注:“政,謂法教。” (孔氏此注解釋具體義、臨時义。)

(6)《礼记·缁衣》:“尹吉曰”,郑玄注:“吉當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尹告,伊尹之诰也。” (鄭玄此注校訂文字,糾正錯字;又说明告、誥二字的古今字关系。)

(7)《战国策·楚策·庄辛说楚襄王》:黄雀“俯噣白粒,仰栖茂树,鼓翅奋翼,自以为无患,与人无争也。不知夫公子王孙,左挟弹,右摄丸,将加己乎十仞之上,以其類为招,倏忽之间,坠于公子之手。昼游乎茂树,夕调乎酸醎。”

清人王念在《读书杂志.战国策第二》中指出:“類当为頸,字之误也。招,的也,言以其頸为准的也。《文 选》阮籍《咏怀诗》注,引此作‘以其頸为的’,《艺文类聚》鸟部、《太平御览》羽族部并引此云:‘左挟弹,右摄丸,以加其頸。’姚曰:‘《春秋后语》云:以其頸为的。’的或为招,招、的古声相近,故字亦相通也。”按王氏在这里指出了“類”是“頸”之讹字,“招”是“的”之通假字,于是豁然贯通。

(二)解释句意 包括分析句读,疏通句意,阐明语法,说明修辞。

1.分析句读 《礼记·学记》把分析句读列为教学和学习的基本内容之一。古书一般不断句,分 析句读是解释句意的前提。稍不注意就会出错。例如:

孔墨之弟子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世,然而不免于儡,身(自己,自身)犹(尚且)不能行也,又况能教乎?(《淮南子·俶真》)高诱注释时把“儡身”二字连读,注释说:“儡身,身不见用,儡儡然也”;王念孙却把“儡”上属为句,说“‘不免于儡’,谓躬身行仁义而不免于疲。”(《集韵·脂韵》:“儡,劳心也。”困乏。) (按:以王念孙的断句和解释为优,“身”如归到上句,则下句没有陈述对象,不成句。)

2.疏通句意 包括串讲句意和说明句子的言外之意。

串讲中往往隐含对词义的训释。常用训诂术语是“谓”“言”,“言”更多用于点明言外之意。如:

(1)《诗经·邶风·燕燕》:“燕燕于飞,差池其羽。”郑笺:“差池其羽,谓张舒其尾翼。”(按:术语“谓”用于串讲句意)

(2)如《汉书·韩信传》:“其母死,无以葬。乃行营高燥地,令旁可置万家者。”颜师古注:“言其有大志也。” (按:此术语“言”点明言外之意。)

(3)《左传·成公三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 孔颖达疏:“唯车服之器与爵号之名不可以借人也,此名号车服是君之所主也。” (按:孔氏疏在串讲句意时解释了重点字词)

(4)如《诗·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毛传》:“窈窕,幽闲也。淑,善;逑,匹也。言后妃有关雎之德,是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 (按:《毛传》先解字词,后串讲句意。) 解释句意是“章句”这一训诂体式的主要内容,还归纳总结主题大意,叫章指。如赵歧《孟子章句》,王逸《楚辞章句》。

3.阐明语法

(1)《毛传》在串通句意的时候,往往把词和词,或句与句的关系确定下来,这就暗示了语法结构。如:《诗·小雅·棠棣》: “原隰裒.(Póu聚结)矣,兄弟求矣。”《毛传》:“求矣,言求兄弟也。” (按:术语“言”,说明动宾倒装句法,而非说明“言外之意”。)

(2)《左转·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杜预注:“鼓,伐鼓也”) (按:杜氏此注说明词性。伐鼓:击鼓,动词。)

(3)《后汉书·李膺传》:“天下士大夫,皆高尚其道,而污秽朝廷。”章怀注云:“以朝廷为污秽也。” (按:章氏此注说明“污秽”为“意动用法”。)

(4)汉仲长统《昌言·理乱》:“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 世无数焉。” (“君长”本是名词,这里则用作动词,相当于今“做首领、做首富”之意。)

(5)明张岱《陶庵梦忆·日月湖》:“宁波府城内,近南门有爵月湖。日湖圆,故日之(即把它命名为“日”);月湖长,方广,故月之。” (日、月本为名词,但在“故日之”、“故月之”中,日、月二字均带了代词“之”,构成动宾结构,用作动词。)

(6)《诗·郑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楚。”《毛传》:“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束楚乎?” (按:《毛传》通过串讲句意来指明“不流束楚”是反问句,是用否定的形式表达更为肯定的意思。)

(四)分析修辞表达方式 古汉语修辞方式较多,这里只就古注中常见的略举几种。例如:

1.说明比喻 (1)《诗·小雅·苕之华》:“牂羊坟首(華按:母羊大脑袋,违背常理,所以说“无是道也”。因为,正常现象是公羊脑袋比母羊大),三星在罶。”《毛传》:“牂羊坟首,言无是道也。三星在罶,言不可久也。” (【注释】牂羊,母羊;坟,大。罶liǔ,即笱,捕鱼竹器。三星,参星,冬天天快亮时才出现,太阳出来它就消失了。) 《郑笺》:“无是道者,喻周已衰,求其复兴不可得也;不可久者,喻周将亡,如心星之光耀见于鱼笱之中,其去须臾也。”

2.阐明互文

(1)《诗·唐风·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毛传》:“葛生延..而蒙楚,蔹生.蔓.于野。” (前句用“生”,后句用“蔓”,蔓,延也;“生延”与“生蔓”義同。前句的“生”包含后句的“蔓”,后句“蔓”包含前句的“生”;“蒙楚”与“于野”也是互文,二者也相互补充和包含。因此,此二句的意思是“葛和蔹同生于野而又蔓延蒙覆于荆楚之上”。《毛传》阐明了互文修辞)

3.说明复语

“复语”(又称“重言”“连语”,“连文”,今叫作“同義连用”) “复语”是古代书面语里的一种用词通例,由两个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平列组成复合语。由于词的多义性容易产生误解,需要 指出说明。清代学者顾炎武已注意到这种语言现象有,他说:“古经亦有重言之者,《书》‘自朝至于日中仄,不遑暇食’,‘遑’即‘暇’也。《诗》‘无已太康’,‘已’即‘太’也。”(《日知录》卷二十四)意即“遑暇”“已太”都是由同义连用构成的“复语”。 王念孙第一个提出“连语”这个术语和“不可分训”的训释原则。他指出:“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说者望文生义,往往穿凿而失其本指。”“连语”今叫作“同义连用”。根据同义连文之词例,可以发现和鉴别古注中许多望文生训之病;也可以从一字推知另一个字的隐晦不显的古义。例如:

(1)《读书杂志·史记第三》“恫恐”条:《史记·燕召公世家》:“国大乱,百姓恫恐。”《索隐》曰:“恫,痛也。恐,惧也。”王念孙说:“小司马分恫恐为二义,非也。恫亦恐也......《苏秦传》:‘秦恐韩魏之议其后也,是故恫疑虚喝,骄矜而不敢进。’小司马以恫为恐惧是也。‘疑’亦‘恐’也。或言恫恐,或言恫疑,其义一也。” (按:王氏据同义连文的修辞发现古注失误,并证明了“恫”“疑”二字皆有“恐”义。发古人之所未发。)

(2)《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良工取之,拙者疑殆。” 王念孙《读书杂志》云:“此‘殆’字非危殆之‘殆’,‘殆’亦‘疑’也。古人自有复语耳。”“疑殆”:怀疑。

(3)《易·泰·象传》:“裁成天地之道, 辅相天地之宜。”王引之《经义述闻》:“裁之言载也,成也。‘裁’与‘成’同义而曰‘裁成’,犹‘辅’与‘相’而曰‘辅相’。” (按:术语“之言”用来说明假借关系,即表示“裁”是“载”的借字。) 注意:不知“复语”而“分训”,古今注解往往造成误解。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七七《两字一义而误解例》,俞氏举了单厚、咸和、夹介、昏忧等二十一例,指出注家由于不懂得同义连文的修辞而造成失误。又例如:

(1)《诗·大雅·板》:“匪我言耄,尔用忧谑。”郑笺:“乃告汝用可忧..之事,而汝反戏谑..。” (按:郑玄将复语“忧谑”分训,误。“忧”假借为“优”, 与“谑”義同)

(2)《詩·小雅·節南山》:“憂心如談,不敢戲談。”鄭箋:“不敢相戲‧‧而言‧語‧。” (按:郑玄此处又把复语“戏谈”二字分训,亦误。) 王引之指出:“‘谈’亦‘戏’也。《玉篇》《广韵》并云:‘谈,戏调也。’”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也指出:“‘忧’当为‘优’。《左传·襄公六年》注云:‘优,调戏也。’”

4.阐明连类而及 “连类”即“连类而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因意义相关而连带用在一起,但只有其中一个词表示意义。清代学者阎若璩说:“古人多连类而及之,因其一并及其一。”(《古文尚书疏证》卷六)例如:

(1)《诗·召南·羔羊》:“羔羊之皮,素丝五紽。”《毛传》:“小曰羔,大曰羊......古者素丝以英裘,不失其制,大夫羔裘以居。”孔颖达疏:“此说大夫之裘,宜直言羔而已,兼言羊者,以羔亦是羊,故连言以协句。” (按:孔穎达疏指出“羔羊”为“连类而及”的修辞,“羊”无义。)

(2)《书·禹贡》:“江汉朝宗于海。”“伊、洛、瀍、涧,既入于河。”阎若璩《疏证》:“汉入江,江方入海。因江入海,汉亦同之。伊、瀍、涧悉入洛,洛方入河。因洛入河, 并及于伊、涧,皆连类之文也。”

(3)《左传·昭公十三年》:“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孔颖达疏:“王肃注云:‘郑伯爵而连男言之,犹言曰公侯,足句辞也。’” (按:孔疏指明“伯男”为连类修辞,“男”无义。)

(4)《楚辞·九辩》:“猛犬狺狺而迎吠兮,关梁闭而不通。”[唐]吕向注:“闭关,喻塞贤路也。” (按:吕注点明了比喻;且把“闭梁关”解释为“闭关”,暗示了“闭关梁”为“连类而及”修辞。关:关口;梁:桥梁。)

(5)《禮記·坊記》:“君子約言,小人先言。”《鄭注》:“‘約’與‘先’互言耳。君子約,則小人多矣;小人先,則君子 38 後矣。” (“鄭注”用“互言”點明“約”與“先”的互文修辭。“君子約言”,包含“小人多言”;“小人先言”,則包含“君子後言”。)

5.说明古代制度、习俗等文化常识

(1)《左传·僖公四年》:“齐侯曰:‘岂不榖是为,先君之好是继。’”孔颖达疏:“《老子》曰:‘孤、寡、不榖,王侯之谦称也。《曲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寡人’,庶方小诸侯自称曰‘孤’。其在四夷,虽大曰‘子’,于内自称‘不榖’......’’” (说明称谓方面的文化知识。)

(2)《漢書·陳勝項籍傳》:“於是楚已 破秦軍,羽見諸侯將,入轅門,膝行而前,莫敢仰視。”張晏注:“軍行以車為陣,轅相向為門,故曰轅門。” (说明“辕门”命名的缘由。)

(三)注音、校勘及其他 1.注音 传统训诂在注音时,早期使用譬况、读若、直音三种方法。例如:

A.譬况法 (1)《淮南子·本经训》高诱注:“滕,读近‘殆’,缓气言之。”(譬况法)

B.读若法 (1)《说文·玉部》:“璁,读若..蔥。”

C.直音法

(1)《汉书·高帝纪》苏林注:“邯,音酒酣之酣。”又服虔注:“郦食其,音‘历异基’。”(直音法)

(2)趽(今音fàng),《说文·足部》:“趽,曲胫马也。从足,方声。读与‘彭’同。”

D.反切法

大约在汉魏时出现“反切法” 。例如:

般 北潘切 草 采老切 奂 火贯切

淳 常伦切 昧 莫佩切 烘 呼东切

反切下字为平声,被切字到底为阴平还是阳平,取决于切上字的清浊。例如:

刚 古郞切 狼 鲁当切(来母,次浊) 单 都寒切 甜 徒兼切(定母,全浊)

反切下字今音为上声,切上字中古属全浊音时,被切字的声调改为去声。切上字声母中古属送气塞音或塞擦音时,被切字的声母改为不送气音。(“濁上歸去”)例如:

重 直陇切 静 疾郢切 (切上字声母全浊不送气)

淡 徒敢切 舅 其九切 (切上字声母全浊送气)

厚 胡口切 怙 侯古切 (切上字声母全浊擦音) (以上材料引自胡安顺《音韵学通论》)

2.校勘。 指对同一书籍用不同版本和有关的资料加以比较核对,以考正其文字的异同和正误真伪。(校:校订,考订。《说文新附》:“勘,校也。”校订,核定。) 校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A.狭义:指对文字的订正和考异。 B.广义:还要包括对古书的辨伪和辑佚。 这里要介绍的是狭义的校勘,它包括校订讹字、乙正词句倒误、删削衍文、补缀脱文、比较异同等方面的内容。例如:

(1)《论语·微子》:“子路曰:‘不仕无义。......’” 朱熹《论语集注》:“福州有国初时写本,‘路’下有‘反子’二字。以此为‘子路反’而夫子‘言’之也,未知是否。” 这是用对校法来比较异同,一时还不能校正。所谓“对校”,是用同书的祖本或别本互相对勘。

(2)《荀子·成相》:“上能尊主爱下民。” 王念孙《读书杂志》:“‘爱下民’当作‘下爱民’,与‘上能尊主’对文。《不苟》《臣道》二篇并云‘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是其证。” 这是用本校法来乙正(勾正字句的倒误稱“乙正”)文字之错倒,指明原句“爱下民”当改为“下爱民”。所谓“本校”,是指用本书前后的文字相互证明,断定其中的错误。

(3)《汉书·苏武传》:“乃幽武置大窖中,绝不饮食。” 王念孙《读书杂志》:“此本作‘绝不与饮食’。师古所见本脱‘与’字,不可通。......旧本《北堂书钞·设官部》十五、《服饰部》三,《艺文类聚·天部下》,《太平御览·天部》十二、《人事部》百二十七、《服用部》十,引此皆作‘绝不与饮食’。是诸家所见本皆与师古异也。......今据以订正。” 这是用他校法来补缀脱文。所谓“他校”, 46 是指用他书来勘定本书。凡本书有采自前人者,可据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引用者,可据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事实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据同时或同性质之书校之。

(4)《管子·霸言》:“故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谓贪者,其大计存也。”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伐’乃‘代’字之误。《管子》原文作‘世不谓贪’,言一世之人不以为贪也。唐人避讳,改‘世’为‘代’,后人传写又误‘代’为‘伐’。” 这是用理校法订正讹字。所谓“理校”,是指根据文字、音韵、语法、文理等规律来推定其讹误。 以上四种校勘方法,是近代著名史学家 陈垣首先总结并归纳出来的。实践中,这四种方法常常综合运用。例如:

王念孙《读书杂志·战国策第二》考订“龍、言二字合为讋”条: 念孙案:“太后明谓左右:‘有复言令长安君质者,老妇必唾其面。’左师触讋愿见太后,太后盛气而揖之。吴曰:‘触讋,姚云一本无言字史亦作龍。按《说苑·敬慎篇》鲁哀公问孔子,夏桀之臣,有左氏触讋者,諂谀不正。人名或有同者,此当从讋以别之。’念孙案:吴说非也。此策及赵世家,皆作‘左师触龍言,愿见太后’,今本‘龍言’二字误合为‘讋’耳。太后闻触龍愿见之言,故盛气以待之,若无‘言’字,则文 48 义不明。据姚云‘一本无言字’,则姚本有‘言’字明矣。而今刻姚本亦无‘言’字,则后人依鲍本改之也。《汉书·古今人表》正作‘左师触龍’。又《荀子·议兵篇》注曰:《战国策》有左师触龍。《太平御览》人事部引此策曰‘左师触龍言愿见’,皆其明证矣。又《荀子·臣道篇》云:‘若曹触龙之于纣者,可谓国贼矣。’《史记·高祖功臣矦者表》有临辕夷矦戚触龍。《惠景间矦者表》有山都敬矦王触龙。是古人多以‘触龙’为名,未有名‘触讋’者。太后盛气而揖之,吴曰‘揖之,史云“胥之”,当是。’念孙案:吴说是也。《集解》曰:‘胥犹须也。’《御览》引此策作‘盛气而须之’。隶书‘胥’字作 ’,因伪而为‘咠’,后人又加‘手’旁耳。下文云‘入而徐趋’,则此时触龙尚未入,太后无缘揖之也。” 注意: A.王氏用古本和今本比较,用鲍本和姚本对勘,这是对校法;B.据文理指出“若无言字,则文意不明”,这是理校法; C.用《史记》《汉书》《荀子》《太平御览》等书相印证,这是他校法。

3.其他(略) 指考证名物、诠释典故、发明条例(指 出某书行文编排上的一些特点和规律,以便于阅读)、说明制度等等。 例如:

(1)《诗·召南·摽有梅》: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毛传》:“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会而行之者,所以蕃育民人也。” 《郑笺》:“女年二十而无嫁端,则有勤望之忧。不待礼会而行之者,谓明年仲春不待礼会之也。时礼虽不备,相奔不禁。” (以上,毛傳、郑笺说明古代礼俗制度。)

(2)《史记·信陵君列传》:“(赵王)引公子就西阶。公子侧行辞让,从东阶上。” 裴駰《集解》:“骃案:《礼记》曰:‘主 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 (裴骃引《礼记》说明当时典章制度。)

(3)《说文·禾部》:“颖,禾末也,从禾顷声。诗曰‘禾颖燧燧’。”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大雅·生民》文,今作‘禾役’。‘役’者,‘颖’之假借字。古支、耕二部合韵之理也。” 段玉裁注,说明在上古“颖”“役”二字音同,所以可通假的道理。

三、古注的術語(重點) 训诂的术语繁多,这里只选其中重要的,分类举例说明。

解释词义的术语:曰、为、谓之、谓、貌、犹、之言、之为言

(一)曰、为、谓之: 这几个术语是用来释词的,并且常用来区分同义词或近义词间的细微差别,使用这几个术语时,被释的词总是放在术语的后面。 术语“曰、为、谓之”的训释特点:

(1)训释对象:只解释字词。 (2)作用:比较区分同义词。 (3)方式:被训释词在术语之後。 例如:

1.“曰”字 ①《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 不亦说乎?”郑玄注:“同门曰朋,同志曰友。” (2)《论语·先进》:“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饑馑。”朱熹注:“榖不熟曰饑,菜不熟曰馑。” (3)《离骚》:“惟草木之零落兮。”王逸注:“草曰零,木曰落。”

2.“为”字 ①《尔雅·释天》:“榖不熟为饑,蔬不熟为馑。” ②《离骚》:“各兴心而嫉妒。”王逸注:“害贤为嫉,害色为妒。” ③《楚辞·九章·怀沙》:“非俊疑杰兮。”王逸注:“千人才为俊,一国高为杰也。”

3.“谓之”(为之、之谓)

(1)《尔雅·释器》:“骨谓之切,象谓之磋,玉谓之琢,石谓之磨。” 《说文•玉部》:“琢,治玉也。从玉,豖声。” 《尔雅·释器》:“玉谓之琢,石谓之磨。《詩•卫风•淇奥》:“如切台磋,如琢如磨。”毛传:“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曰”与“谓之”可互换。

(2)《诗经·鲁颂· 駉》:“在垧之野。”朱熹注:“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垧。”(实引自《尔雅·释地》。垧,同“坰”jiōng,都 邑的远郊;郊野。) “谓之”或作“为之”。例如“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尔雅》) “谓之”还作“之谓”。例如“性,人之昜(“陽”之古字)气也,善者也。”《说文》段玉裁注:“董仲书曰:性者,生之质也。质朴之谓..性。” 《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二)朮语“谓”“言”

“谓”这个术语主要用来解词,也用来串讲大意。其特点是用具体释抽象,或用一般释特殊,也就是说解释的是词的特殊义、灵活义或具体所指的人或事;它运用的形式 是,被训释词语放在术语前面,训释词语放在术语后面。“言”是解释语句的术语,解句时,一般是解释句子的概括义或言外之意;其格式与“谓”相同。例如:

1. 谓 “谓”主要用于解词,但也用来解句。 例如:

(1)《穀梁傳•庄公三十年》:“燕,周之分子也。”范寧注:“‘分子’,谓周之别子孙也。”(按:此术语“谓”用于解词)

(2)《邶风·谷风》:“何有何亡,黾勉求之。”《毛传》:“有谓富也,亡谓贫也。”(释特殊义)

(3)《离骚》:“恐美人之迟暮。”王逸注:“美人谓怀王也。”(解释临时义。即“美人”在此句子里指的是“怀王”这个意思)

(4)《离骚》:“昔三后之纯粹兮。”王逸注:“后,君也。谓禹、汤,文王也。” (解释临时义。即在此句中“后”是指禹、湯、文王)

(5)《礼记·礼运》:“故天不爱其道,地不爱其宝,人不爱其情。”王引之《述闻》:“不愛,谓不隐蔽也。”此“愛”後写作“薆”。

(6)《诗·郑风·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落漙(tuán,露多貌)兮。”郑笺:“蔓草而有露,谓仲春之时,草始生,霜为露也。”(串讲大意)

(7)《史记•貨殖列传》:“鲰千石,鲍千斤。”正義:“鲰,謂雜小鱼也。”

2.言 “言”主要用于解句,且常用来点明言外之意。 例如:

(1)公曰:“无庸,将自及。”(《郑伯克段于鄢》)杜预注:“言无用除之,禍将自及。”(解句) (2)王巡三军,拊而勉之。三军将士,皆如挟纊。(《左传·宣公十二年》)杜预注:“言说以忘寒。” (解句。用来点明“如挟纊”的言外之意。說(悦)以忘寒:高兴得忘记了寒冷。挟纊:穿着絲綿衣。纊:丝綿絮。)

(3)《汉书•韩信传》:“其母死,无以葬。乃行营高燥地,令旁可置万家者。”颜师古注:“言其有大志也。” (术语“言”点明“令旁可置万家”的言外之意)

3.“貌”字 一般在形容词或动词后面,使用“貌”字时,被释的词往往是表示某种性质或某种状态的形容词、动词或副词。例如:

(1)《诗经·卫风·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朱熹注:“沃若,润泽貌。”

(2)《文选》卷一六司马长卿《长门赋》:“望中庭之蔼蔼兮。”李善注:“蔼蔼,月光微闇貌。”

(3)《离骚》:“纷吾既有此内美兮。”王逸注:“纷,盛貌。”

(4)《论语·阳货》:“夫子莞尔而笑。”何晏注:“莞尔,小笑貌。”(动词后)

4.“猶”字

使用“猶”時,釋者與被釋者往往是同義詞或近義詞的關係。有兩種情況:

A.“義隔而通之”,指被訓釋詞與訓釋詞本不同義,只是在具體語境裏彼此義通。如:

(1)《左传·庄二十五年》:“非日月之眚,不鼓。”杜预注:“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说文》:“眚,目病生翳也。”) (“眚”本无“灾”义,但在此句里,却相当于“灾”)

(2)《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侧兮。”《毛传》:“侧犹厓也。” (按:“侧”本无“厓”義,但在此句中指“厓岸”)

(3)《诗·豳风》:“既取我子,无毁我室。”《郑笺》:“室犹巢也。”

(4)《礼记·天官·冡宰第一》“體国经野”注:“體犹分也。经谓为之里数。郑司农云:‘营国方九里,国中九经九纬。左祖右社,面朝后市。野则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之属是也。”(按:“體”的本义是身体,肢体)

(5)《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有言,不可讀也。”毛传:“读,抽也。”鄭玄笺:“抽,犹出也。”(中冓:内室;闺门之内)

B.以今语释古语,同义相训。如:

(1)《诗经·邶风·式微》:“式微式微。”朱熹注:“微,犹衰也。”

(2)《离骚》:“怨灵修之浩荡兮。”王逸注:“浩犹浩浩,荡犹荡荡。”

(3)《说文》“爾”下云:“丽尔,犹靡丽也。”段注:“丽尔,古语;靡丽汉人语。”

(4)《史记·日者列传》:“四时不和不能调,岁穀不孰不能适。” 司马貞索引:“适,犹调也。”调、适对文義同。

5.“之言”(“之为言”)

使用这两个术语时,必然是声训。主要作用是以音义相通的词作为训释词,沟通两词的同源关系或假借关系。训释词与被训释词之间有时是同音的关系,有时是双声或叠韵的关系。 《 说 文 解 字 》聲訓多未 用 術 語 “之言”。例如:

(1)《说文》:“韭,菜名。一种而久(生)者,故谓之韭。象形。在一之上,一,地也。”

(2)《说文》:“裸.(guàn),灌.祭也。”(祼:以香酒灌地祭神。许慎以“灌”揭示“祼”祭命名的缘由。)段裁玉注:“......凡云‘之言’者,皆通其音义以为诂训,非如‘读为’之易其字,‘读如’之定其音。”段氏在《周礼汉读考》中又云:“凡云‘之言’者,皆就其双声叠韵以得其转注、假借之用。”此所谓“转注”,实即用音同音近之字来揭示事物命名的缘由。

A. 用音同音近之字来揭示事物命名的缘由。例如:

(1) 张揖《广雅•释诂三》:“轎,苕也。”王念孙《廣雅疏证》:“轎之言喬,苕之言卬,皆上举之义也。” (揭示事物命名的缘由。喬《说文》:“喬,高而上曲。从夭,从高省。”卬《廣雅•釋詁一》:“卬,举也。”)

(2)《尔雅·释训):“鬼.之言歸.也。” (术语“之言”揭示命名的缘由)

(3) 《广雅•释器》:“靶,谓之绥。”王念孙疏證:“靶之言把也,把以登车也。’” 65 (“把以登车”,故名“靶”。以“把”揭示“靶”命名的缘由。)

(4)孳,生育,繁育。《说文·子部》:“孳,汲汲生也。从子,茲声。”王筠《句读》:“盖孳从子,子之为言孳。” (揭示命名的缘由)

(5)《说文·尸部》:“尸,陈也。象卧之形。”《白虎通·崩薨》:“尸之为言失也,陈也,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揭示命名缘由) (以上例为探求名源,即以声训揭示事物命名的缘由。)

B.用声训说明假借关系。例如:

(1) 《说文•鼠部》:“鼢,地中行鼠。一曰偃鼠。”鼹鼠,一名隐鼠。段玉裁注:“偃之言隐也。”(表示“偃”借为“隐”。)

(2)《仪礼》卷第十:“出奏陔。”郑注:“陔,陔夏也。陔之言戒也。終日燕飲酒,以陔為節,明無失禮也。” (表示“陔”借为“戒”,借“陔”表达“戒”義。即以古乐章“陔夏”为警戒之意。说明假借关系。“陔”的本字是“祴”,如果是“祴之言戒也”,那么“戒”与“祴”为同源关系,“戒”揭示“祴”命名的缘由。)

(3)《仪礼疏》卷第十六:“為人父者,以為父鵠;為人子者,以為子鵠。言射中此, 68 乃能任已位也。”鵠之言較。較,直也。射者所以直已志。” (表示“鵠”借为“較”。直,正直。 说明假借关系。注意:鵠因其鳴聲“告告然”而得名。这里的“较”不是“鵠”的命名缘由,而是“鵠”表达的假借義“直”。)

(4)《毛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郑笺:“拜之言拔也。” (5)《仪礼·士丧礼》:“鬠kuò笄用桑。”郑注:“桑之为言丧也。” (鬠kuò:束发。以上5例为破假借,即说明训释词与被训释词之间为假借关系。)

2.“古声同”“古字同” 这两个术语主要是用来说明文字通假,有时也用来指明异体字。例如:

(1)《诗·豳风·东山》:“有敦瓜苦,烝在栗薪。”郑笺:“栗,析也。言君子又久见使析薪,于事尤苦也。古者声栗、裂同也。” ( 术语表示“栗”借为“裂”。说明通假关系)

(2) 《诗·小雅·常棣》:“每有良朋,烝也无成。”毛传:“烝,填也。”郑笺:“古声填、尘同。”(華按:《尔雅•释诂》:“尘,久也。”故“烝”亦为“久”义。) (术语表示“填”借为“尘”,久之意。)

(3)《论语·公冶长》:“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论语集解》引郑注云:“古字材、哉同耳。” (术语表示“材”通“哉”,是语气词。说明通假关系。)

(二)拟音的术语:“读如”“读若”

这两个术语主要是用来注音的,但有时也用来破假借字。《说文》“讀”篆下段氏注云:“拟其音曰读,凡言读如、读若皆是也。” 但实际上也有用来破假借的。例如:

(1)《毛诗·邶风•北风》“其虚其邪?既亟只且!”郑笺:“邪读如徐。” 【说明假借。即“邪”是“徐”的假借字,“虚邪”借为“舒徐”。徐,舒缓之意。只且(jū),二字为句末语气词连用。孔穎达疏:“或假辭以為助,者、乎、而、只、且之類也。”】

(三)说明假借的术语:“读为”“读曰” 这两个术语,是用本字本义来说明假借字的。

(1)《诗经·卫风·氓》“隰则有泮”郑笺:“泮读为畔。”(泮,泮宫。古代诸侯举行乡射的学宫。) (表示“泮”是“畔”的通假字。)

(2) 《詩•唐风•山有枢》:“宛其死矣,他人是愉。”毛傳:“宛,死貌。愉,樂也。”箋云:“愉讀曰偷。偷,取也。” (术语表示“愉”是“偷”的借字。) 《尚书·堯典》帝曰:“棄,黎民俎饑。汝后稷,播時百谷。”郑注:“:俎讀曰阻,阻,厄也。時读曰蒔。”(【注】蒔(shì):種植。) (术语“读曰”表示“時”是“蒔”的借字。)

(3)《礼记·曲礼》:“國君則平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郑注:“绥读曰妥。妥之,謂下於心。”(【注】平衡:与心平;下於心,谓低于心。) (上3例“读曰”说明通假关系。)

(4)《读书杂志·汉书第十四》“偶人”条(P376页):“匈奴至为偶人象都(人名。郅都)。师古曰:‘以木为人象都之形也。偶,对也。’念孙案:《汉书》作‘寓人’。寓即偶也。谓 刻木偶类人形也。据此《汉书》本作‘寓人’。注当云:寓读曰..偶,偶,对也。”

“读为”“读曰”跟“读如”“读若”的区别在于:前者必然是用本字破假借字;后者不一定,可以用本字破假借字,也可以用来拟音。

(四)正误的术语: 1.“当作”“当为” 这两个术语是用来校勘古代文献中错字误字的术语。

(1)《说文•孨部》:“孱,迮也。一曰呻吟也。从孨在尸下。”段玉裁注:“此‘迮’当为‘笮’,今之‘窄’字也。”

(2)王念孙《读书杂志》第三0六頁 “霜雪大满”条云:“霜雪大满,甘露不降。”家大人曰:‘满本作薄。字之误也。滿或作㺏;蒲或作蒲,二形相似。故薄误为蒲,因误而为满。’《廣雅》曰:‘薄,至也。’言霜雪大至也,与“甘露不降”正相對。《月令》曰:‘霜雪大挚’。挚亦至也。”

(2)《说文·口部》:“啻,语時也。不啻也。从口,帝声。一曰:啻,諟也。”徐锴系传:“時,当作‘詞’,字之误也。”

(3)王念孙《读书杂志·墨子第四》(P596)“亦”字条云:“周公旦非其人也邪,何为舍亦家室而託寓也?念孙案:亦字义不可通,‘亦’当为‘丌’。丌,古其字也。”

(4)《周礼·天官·内饔》郑注:“腥当为星,声之误也。”

(5)《诗·周颂·昊天有成命》:“於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毛传:“缉,明;熙,广;单,厚;肆,固;靖,和。”郑笺:“‘广’当为‘光’,‘固’当为‘故’,字之误也。於,美乎!此成王之德也,既光明矣,又能厚其心矣。为之不解倦,故于其功终能和安之。”

(6)《读书杂志·汉书第十二》“奔逝”条云:“‘奔’当为‘猋’字之误也。” 又“汉国之盛”条云:“‘盛’当为‘威’字之误也。”(P343页) 又“立莫敢发言”条:“‘立’字于义无取,当为‘竝’。并(竝),皆也。谓丞相以下皆莫敢发言也。”(P344页)

(7)《礼记•缁衣》:“尹吉曰”,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 尹告,伊尹之诰也。”

(五)“衍文”“脱文”

1.衍文:校勘古书时,人们把古书中因传抄印刷而误增的字叫“衍文”。例如:

(1)《读书杂志·汉书第十二》 (“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 “俗吏”条云:“‘俗’字涉上文‘今俗吏’而衍。”(今使:假如;率多:大多。)

(2)《读书杂志·史记第四》“鞅欲变法”条:“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 78 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念孙案:‘鞅欲变法’‘鞅’字因上文而衍。此言孝公欲从鞅之言而变法,恐天下议己,非谓鞅恐天下议己也。”

(3)《读书杂志•管子第七》(468頁)“务其应所以成之”条:“‘应也者,以其为之人者也。执其名,务其应,所以成之应之道也。’引之曰:‘“务其”下“应”字,“所以成”下“之”字,皆衍文也。’尹注曰:‘物既有名,守其名而命合(‘合’为‘令’之伪)之,则所务自成。’则正文作‘务其所以成’明矣。此以名与成为韵。”(按: 原句应为:应也者,以其为之人者也。执其名,务其所以成,应之道也。)

2.“脱文”:是指出古籍中脱落了文字。 例如:

(1)《读书杂志·汉书第一》“脱四字”条:“益三河大郡大守秩”。念孙案:“《汉纪》‘秩’下有‘中二千石’四字,是也。大守秩二千石,益之则为中二千石,下文‘令三辅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与此文同一例,若无‘中二千石’四字,则文义不明。”

(五)浑言、析言

“析言”又称对文、对言,“浑言”又称通言、统言、散文、散言。训诂学中用这两个术语来说明近义词的通别。所谓析言,是指近义词同中有异,而强调其异的一面;所谓浑言,是指着眼于其共同性的一面,而不计较其中细微的差别。例如:

(1)《说文·耳部》:“声,音也。从耳,殸声。殸,籀文磬。”徐锴系传:“八音之中,惟石之音为精诣,入耳也深,故于文耳磬为聲。”段玉裁注:“‘音’下曰:声也。二篆为转注,此浑言之也。析言之,則曰,生于心节于外谓之音。宫商角徵羽,声也;丝竹金石瓠土革木,音也。”

(2)《尔雅·释畜》:“(狗),犬未成豪,狗。”郭璞注:“狗子未生㲦毛者。”郝懿行义疏:“狗、犬,通名。若对文则大者名犬,小者名狗......今亦通名狗为犬矣。”(㲦hàn: 獸的鬃毛、長毛。)

(3)《詩•召南•羔羊》:“羔羊之皮”,毛传:“革犹皮也。”孔颖达疏:“对文则皮、革异,散文则皮、革通。”《说文·皮部》徐锴繫傳:“生曰皮,理之曰革,柔之曰韦。” 补充:用同义连用之双音节词解释单音词。例如:

(1)《孟子》:“今之与杨墨辯者,如追放豚。”赵歧注:“放逸之豕豚。”此即用同义连用之词释单音词,实际上是用“逸”释“放”,表示放、逸二字同义,为逃逸、走失之意。《告子上》:“人有鸡犬放,則知求之。”

(2)《释名•释宫室》:“门,扪也。在外为人所扪摸也。”《释名》作者刘熙用“扪摸”释“扪”,意思是“扪”就是“摸”的意思。

(3)《释名•释宫室》:“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作者用“嗣续”解释“嗣”,表示“嗣”就是“续”的意思。

(5) 《汉书•贾邹枚路传》:“赭衣半道,群盗满山。”颜师古注云:“犯罪者则衣赭衣,行道之人半著赭衣,言被罪者众也。盗贼皆依山为阻,故云满山也。”颜师古用“行道”释“道”,知“行道”为同义连文,“行”即“道”。行道,即“道路”之意。

教师 谢序华

2025年6月12日上传

来源:谢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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