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疏解语言障碍”(训)和“阐发义理思想”(理)是经学训诂的两大功能要素。以《毛传》为代表的《诗经》汉学将义理阐发融于字词训释之中,属于“训理合一”模式;而以朱熹《诗集传》为代表的《诗经》宋学则多将字词训释中的义理说解功能向外疏解,交由其他模块承担,属于“训理分
作者简介
白如,文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助理研究员。
《诗经》经学训诂模式的汉宋之别
白如
【摘 要】“疏解语言障碍”(训)和“阐发义理思想”(理)是经学训诂的两大功能要素。以《毛传》为代表的《诗经》汉学将义理阐发融于字词训释之中,属于“训理合一”模式;而以朱熹《诗集传》为代表的《诗经》宋学则多将字词训释中的义理说解功能向外疏解,交由其他模块承担,属于“训理分离”模式。究其内因,文本语境与文化语境的不同突显选择是重要影响因素。清儒沿着具有分析性特征的“训理分离”模式走向更远,为章太炎“中国语言文字学”的创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经学训诂;《诗经》学;汉宋差异;“训理合一”;“训理分离”
文章出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本微信版文章注释从略,引用请据原文。
经学典籍是王道政教的物质载体,以阐发经义为目的的训诂材料被称作经学训诂。古人的训诂实践始于针对经学典籍的注释训解,其流转变迁亦离不开经学训诂的深入发展。在研究材料大大丰富、研究方法日新月异的今天,经学训诂的研究其实并未“过时”。相反,围绕“经学训诂”这一训诂发展的主脉和常轨,仍有一些深层次的概念、命题及规律有待详细剖析。
由汉至宋,《诗经》的经学注释在诸多层面发生了深刻变化,诸如诗序地位、文本观念、字词理解等问题,学界已有充分关注。训诂层面也有不少对比研究,但多集中于训诂材料的表层差异。本文着眼于“训诂模式”的对比,正是希望能从训诂材料的表层差异继续深入,探究注经者解决问题的路径与思维,挖掘《诗经》汉学与宋学具有范式意义的不同特征。下面就分别从经学训诂的功能要素、要素间的不同组合模式,及模式差异的内在缘由三个方面予以逐层详辨。
一、经学训诂的两大功能要素
现代训诂学对于训释材料的分析多从体例、术语、方式、方法等角度着眼,这些研究是描写整理训释材料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而要想介入深层次的训诂模式,则需要超越训释材料的表层差异。本文着眼于“功能要素”这一视角,正基于这一研究宗旨。强调“功能”,是从训诂实践的效度入手,探究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训诂材料所指向的目标、作用及影响。强调“要素”,则希望能与训诂材料的表层形式相区别,侧重其内部构成元素及其组织形态的分析。
训诂实践的对象不同,其任务与特征亦有差异。黄侃先生特将“说字之训诂”与“解文之训诂”、“经学训诂”与“小学训诂”相区隔,正因如此。经学训诂与其他类型的训诂材料一致,“疏解语言障碍”是其基本功能。而作为蕴含“圣人之道”的经学典籍,“阐发义理思想”也是其突出特点,黎千驹就指出:“传统训诂学不仅要解释古代文献的语言,而且还要阐释古代文献尤其是儒家经典所蕴含的义理。”为方便表称,下文将这两大要素简称为“训”与“理”。
“疏解语言障碍”针对典籍文本在语言理解层面的问题,多是贴合文本字句的说解,回答字句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是其基本任务,提供典籍解读所需的事实性知识。“疏解语言障碍”多以字词训释的形式呈现,这也是目前训诂学研究较多关注的部分。语言因时地变迁而产生发展与变异,典籍文本的传承需首先破除语言理解层面的障碍,这也是训诂产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陈澧所言:“盖时有古今,犹地有东西,有南北,相隔远,则言语不通矣。地远则有翻译,时远则有训诂。有翻译,则能使别国如乡邻;有训诂,则能使古今如旦暮。”以今语释古语、以通语释方言、以常用释非常用,这些训诂的基本原则都是从疏解语言障碍的视角出发的。经学典籍在传承的早期阶段,亦多以疏解语言障碍为主要任务,《左传》便是如此:“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尔雅》之所以被视为“经籍之枢要”“九经之通路”,正是因为其保存有诸多五经重要词汇的训释,后人只有消除这些字词层面的语言理解障碍,才能通达经书之文意。
“阐发义理思想”针对经学典籍所蕴含的态度观念、价值取向及思想内涵,提供解读与阐发的价值性知识。价值性知识的获取,除了解决被释对象“是什么”的问题,更需深挖“为何如此”。汉代今文经学的代表《公羊传》和《穀梁传》,就皆以疑问结构组织行文,围绕《春秋》经文字句“为何如此”的问题设置层层追问,推阐春秋笔法。古人对经学典籍的解读,并不仅以字词句段表层意义的贯通为唯一目标,而更着眼于文本背后思想、态度、价值观等深层含义。故而古人论经,特别强调义理之“深”。《新语·怀虑》:“尊圣人之道,极经艺之深。”《春秋繁露·仁义法》:“虽有圣人之至道,弗论不知其义也。”宋儒张载亦云:“义理之学,亦须深沉方有造,非浅易轻浮之可得也。”可见无论哪个时代,经学义理都具有幽微深邃的特征,并不只是表层字句意义的简单相加,而需通过论述、深挖、究极等方法方可寻得。
“训”和“理”是经学训诂的两个功能要素,二者对应经学典籍传承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项需求。以《鲁诗》一派在汉代的发展为例,其开创者申培传授《诗经》多围绕疏通字词障碍展开,义理阐发相对较少,以纯谨守约著称:“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为近之。”王式为《鲁诗》的重要传人,亦谨守师说,疑者阙如。但他作为昌邑王之师,在讲授诗篇时亦以王道政教之义理为重点,甚至因此免死,只不过这些内容未书于竹帛,仅口耳相授:“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至于危亡失道之君,未尝不流涕为王深陈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钱穆先生稽考文献指出,《鲁诗》传人撰有《韦氏章句》和《许氏章句》等章句类著作,只不过史书未载。亦可说明《鲁诗》在传承过程中也逐渐产生了推阐诗篇义理的著作。要之,经学典籍的传承发展,“疏解语言障碍”与“阐发义理思想”必须二者兼备。义理思想的具体内容多随时代发展而损益变迁,存在“彼”“此”差异,但无“有”“无”之别,这是经学典籍在文化传承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训”和“理”是从经学训诂材料中分析得出的要素。强调其“要素”属性,是因为二者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注释表达的外在形式,而需要像化学元素一样放到“显微镜”下细致分析,才可离析清楚。从语言表达形式着眼,我们容易将字词训释简单对等为“训”,将篇幅较长的阐述等同于“理”;或将符合词义系统的训释理解为“训”,将异于常规的训释理解为“理”。这些对应关系其实都有其片面性。汉代的经学训诂就多以字词训释形式呈现,表面看仅指向疏解语言障碍,实则含有深刻的义理阐发用意。如《周南·卷耳》中“嗟我怀人,置彼周行”中的“行”,《毛传》:“行,列也。思君子官贤人,置周之列位。”与小序“《卷耳》,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相呼应,且远承《左传·襄公十五年》“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之说。我们不能说“行,列也”这一字词训释服务于疏解语言障碍,其后的句意训释服务于阐发义理思想。实际上《毛传》之所以在“行”字的诸多义位中选择“行列”义进行训释,就是义理思想影响的结果。所以说,只从经注材料的外部形式入手,容易将“训诂”与“义理”、“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汉学”与“宋学”这几个概念简单比对甚至二元对立。类似这种“标签式”认识,其实遮蔽了经学训诂的实质与原貌。
二、经学训诂的两种组合模式
上文辨明了经学训诂的两大功能要素,接下来讨论《诗经》经学训诂中这两种要素的组合模式。《毛传》和《诗集传》分别为《诗经》汉学与宋学极具代表性的经注材料,二者的差异是多方面的,以下就采用控制变量的方式,探究在诗旨义理基本趋同的前提下,《毛传》和《诗集传》选取的训诂模式有何不同特征。
(一)《毛传》:“训理合一”模式
“训理合一”模式是指训释材料将“疏解语言障碍”与“阐发义理思想”这两个要素合并在一起。很多“训理合一”式的说解虽然以字词训释的面貌出现,但并不单纯指向语言障碍的疏解,而含有深厚的义理内涵。这类说解多语词赅简、高度凝练,是综合性很强、语义密度和义理密度都很高的训释模式。
《毛传》以单字相训的直训为主。“训理合一”的一种形态是被释词语义信息的择选。汉语语词的多义属性以及文本语境所提供的阐释空间,为这种择选提供了可能。如《召南·小星》一章:“嘒彼小星,三五在东。”《毛传》:“三,心。五,噣。”“三”“五”本为极常用的语词,此处训释为星宿名“心”和“噣”,符合星宿的实际特点:“心”即心宿,又称大火,属东方苍龙之宿,有星三颗;“噣”为柳星之别名,属南方之宿,孔颖达《毛诗正义》引《元命苞》云“柳五星”,说明《毛传》之说有其依据。同时,《毛传》的说解也考虑到诗篇章节的照应关系。《小星》二章:“噂彼小星,维参与昴。”“参”“昴”皆为具体的星宿名,故一章中相同位置的“三”“五”也释为同类事物。更为重要的是,《毛传》训释紧密贴合此诗的义理指向。小序言:“《小星》,惠及下也。夫人无妒忌之行,惠及贱妾,进御于君,知其命有贵贱,能尽其心矣。”郑玄的说解更为具体地阐明了《毛传》训释背后的用意:“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毛传》将“三”“五”训释为星宿名,是通过呈现小星拱卫大星运行的特征来兴喻贱妾与夫人之间的关系,从而照应小序的义理指向。可见,这一寥寥数语的训释中,容纳有星宿历法、章节照应、小序义理等丰富意涵,陈奂赞《毛传》“文简而义瞻,语正而道精”,确然可信。
“训理合一”的另一种形态是被释词语义信息的突显。当被释词的某一义项具有多重语义信息时,《毛传》并不会全部呈现,而会选取与诗旨义理紧密关联的信息,这一特点在名物词训释方面尤为突出。如《齐风·东方未明》“折柳樊圃”一句,《毛传》训“柳”为“柔脆之木”,柳枝柔韧易弯折的确是其形态属性之一,但只强调这一点而不呈现其他属性,就在突显的同时也有了选择。凌丽君和孙倩指出,之所以突出“柔脆”,目的是要点明柳不适合作为篱笆,与小序中的“挈壶氏不能掌其职”相照应。比较两汉时期的其他注释材料,“柳”的训释大多着眼其指称对象及种属类别:《说文·木部》:“柳,小杨也。”《新书·胎教》:“柳者,南方之草,夏木也。”两相对比,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毛传》注释有选择性地突显被释词的某项属性特征,从而照应义理的特点。
当义理思想内生于诗篇文本之中时,“疏解语言障碍”与“阐发义理思想”这两项任务是可以互融、统一的。如《周南·关雎》本属周代礼乐仪式中的婚礼乐歌。小序“乐得淑女以配君子”的说法确有其深厚的礼乐渊源。所以此篇中《毛传》将“训”“理”合为一体的几则训释,在后代也受到普遍认可。首句“关关雎鸠”,《毛传》:“关关,和声也。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关关”为雎鸠鸣叫之声,此处增加声音特征“和”,既与鸟鸣声彼此应和之状相符,也与诗旨中的夫妇和谐之义相应。对于“雎鸠”的释义则强调其“挚而有别”的特征,既符合此类水鸟的实际习性,也照应了“夫妇有别”的义理思想。
而当义理思想与诗篇文本内容存在一定距离时,《毛传》会优先选择阐发义理,被释词的意义也可以在这一目标的驱动下微调、转向,甚至重新组织。这类训释中,“理”的比重大于“训”,疏解语言障碍的功能有时并未完全实现。以“瞿瞿”一词为例,“瞿”字从隹从目。 “”金文为
,像老鹰瞪目凝视之形,后增加表示鸟类义的部件“隹”。
《说文·部》:“瞿,鹰隼之视也。”徐锴《说文系传》释为“惊视也。”此义在文献中较为常用。《齐风·东方未明》:“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毛传》:“瞿瞿,无守之貌。”此诗小序言:“《东方未明》,刺无节也。朝廷兴居无节,号令不时,挈壶氏不能掌其职焉。”《毛传》认为“狂父”指的是掌管时间号令的挈壶氏,故“瞿瞿”是针对其“不能掌其职”而发的评价。这一训释中除“貌”字说明被释词属于形容词性之外,并无其他与“瞿”字的词义信息相照应的内容。对于汉儒经注“训理合一”型训诂模式,古人已有卓见。陈澧曾言:“宋儒讥汉儒讲训诂而不及义理,非也。……澧以为汉儒之说,醇实精博,盖圣贤之微言大义,往往而在,不可忽也。”可谓汉儒知己!汉儒并非“一向寻求训诂,更不看圣贤意思”,只是他们在说解义理之时将疏解语言的“训”与申发义理的“理”融合于一体,以字词训释的方式呈现在经注中。类似《春秋》之“微言大义”,一字一词皆有深意,需要仔细推求方可识其精博。戴震亦云:“后之论汉儒者,辄曰故训之学云尔,未与于理精而义明。则试诘以求理义于古经之外乎?若犹存古经中也,则凿空者得乎?”其所言与陈澧用意一致,均是对汉儒“不涉义理,专主训诂”这一标签化认识的反驳。紧接着戴震就提出其影响颇深的治学原则:“呜呼!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所以成词者未有能外小学文字者也。”“由字通词、由词通道”的治学原则,其逻辑前提是一字一词的训释中蕴含有义理思想的深意,这也是汉儒注经“训理合一”模式所决定的。
还需特别强调的是,《毛传》中并不是每一条训释都兼具“训”和“理”的双重要素,也有相当一部分训释只有“训”的特质,“理”的含量较少。这是因为注经者对于经学典籍中的义理阐发是通过“布点”实现的。以一首诗篇为单位,往往会选择一些特定语词作为承载义理思想的“点”。其他未被选中的语词则更多指向疏解语言障碍。如《关雎》中“在河之洲”的“洲”,《毛传》释为“水中可居者曰洲”,就仅有“训”,其中之“理”并不明显。布点问题涉及到不同思想背景下,经学典籍训诂材料的接受问题,还有待另外撰文详细探讨,此处暂不枝蔓。
(二)《诗集传》:“训理分离”模式
“训理分离”模式是指字词训释只承担疏解语言障碍的功能,将义理阐释功能向外疏解,交由其他阐释模块承担。实现分离的前提是经注模块的逐步细分。
汉代经注按照其说解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字词训释与句意训释,但并不会有意区分不同模块。宋代以来,欧阳修、苏辙等人对于《诗经》旧注有不少新解,而在注经形式上并无突破。朱熹则有意识地将“音读说明”“字词训释”“句意说解”“诗旨阐释”“众家观点”这几种不同功能的经注模块区分开来,在注经形式上有较大新创:“音读说明”多随字标注;“字词训释”往往在一句之后集中放置,且用符号“O”与“句意说解”“诗旨阐释”部分间隔开来;一首诗的“诗旨阐释”则多置于诗篇首句的句意说解部分;“众家观点”的引用多放在章次说明之后。《诗集传》多模块化的安排是其深思熟虑、几经实践的成果。朱熹早年曾撰写《论语训蒙口义》一书,从序言中可以窥探其成系统的注释理念,亦可看到《诗集传》经注模块的来源:“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指,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生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思者,间附见一二条焉。”从词义到音读,再到句意与章旨,不同的经注模块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在多模块经注模式的支撑下,朱熹《诗集传》“训”与“理”的组合模式也呈现出一些与《毛传》有别的特征。以《周南·葛覃》为例,小序言:“《葛覃》,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则志在于女功之事,躬俭节用,服澣濯之衣,尊敬师傅,则可以归安父母,化天下以妇道也。”朱熹对此诗旨设定基本认同,但二者的经学训诂模式则有较大差异。对于首句“葛之覃兮”,《毛传》曰:“葛所以为𫄨绤,女功之事烦辱者。”前半句说明“葛”作为织布原料的功能,后半句说明整治葛过程的繁难复杂,目的是与后文“是刈是濩,为𫄨为绤,服之无斁”相照应,呼应小序所赞扬的后妃“志在于女功之事”,赞扬不忘其本的品质。朱熹对于“葛”的训释则并没有论及治葛过程,而是单纯就此物本身的属类、功能予以说明:“葛,草名,蔓生,可为𫄨綌者。”“治葛之难”这一信息被置于“是刈是濩”的句意说解部分:“于是治以为布,而服之无厌。盖亲执其劳,而知其成之不易。”对比《毛传》,朱熹将含有义理思想的阐释信息从字词训释中剥离出来,字词训释专为疏解语言障碍服务,呈现出“训理分离”的特征。
除名物词外,《诗集传》其他词类的训释同样具有这一特征。《周南·葛覃》二章:“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毛传》:“莫莫,成就之貌。”“成就”为长成之义。单纯从词义来看,“莫莫”与“萋萋”皆表示葛枝绵密茂盛。《广雅·释训》:“莫莫、萋萋,茂也。”《毛传》此处训为“成就之貌”,目的是为了与第一章“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形成时间上的递进次序,从而与后妃的成长历程形成起兴的呼应。
朱熹对于《葛覃》章节层面的递进关系与《毛传》持同样观点,但并未将这一信息注入字词训释之中。《诗集传》:“莫莫,茂密貌。”此训释紧贴被释词的客观词义,章节之间递进关系的说明则置于句意说解模块:“盖后妃既成𫄨綌而赋其事,追叙初夏之时,葛叶方盛,而有黄鸟鸣于其上也。”第二章:“此言盛夏之时,葛既成矣。于是治以为布,而服之无厌。盖亲执其劳,而知其成之不易。”其中“初夏之时,葛叶方盛”“盛夏之时,葛既成矣”皆指向时间的前后递进。如果说《毛传》的字词训释是“身兼数职”,那么朱熹《诗集传》的各个模块则属“各尽其责”。
与“训理分离”这种分析型训诂模式紧密联系的,是义理阐释密度的降低。汉儒释《诗》,努力将小序所指向的义理填充到诗篇文本的缝隙之中。而以朱熹为代表的宋儒则并不力求诗文中的每一字句都向义理靠拢,更多地是从文本出发把握诗篇大义。这自然与宋儒疑序废序的态度有关,但即便是在诗旨义理观点一致的诗篇中,《诗集传》的义理阐释密度仍低于毛郑。上文所举的《召南·小星》一诗,朱熹对于诗旨的理解基本遵循小序,但对“三”“五”的训释则并不相同。在字词训释模块,《诗集传》将“三”“五”训释为一般的星星,并无确切的具体指向,其言:“三五,言其稀。盖初昏或将旦时也。”朱熹在句意说解模块特别强调:“南国夫人,承后妃之化,能不妒忌,以惠其下。故其众妾美之如此。盖众妾进御于君,不敢当夕,见星而往,见星而还。故因所见以起兴。其于义无所取。特取‘在东’‘在公’两字之相应耳。”“其于义无所取”就是针对《毛传》训释所发,特别强调三五稀疏之星并没有什么象征的深意,仅是众妾所见,故作为起兴之物。只有“在东”“在公”二字与诗旨存在关联。
朱熹即便需要阐发新的诗旨,也同样采取紧贴诗篇文本的做法,并不会将新的义理施加于字词训释之上。相比之下,汉儒义理阐释的布点更密,字词训释受到义理思想的渗透和影响也更大。如《邶风·静女》一诗,小序言:“刺时也。卫君无道,夫人无德。”诗篇内容其实与小序有着一定距离,毛郑训释皆不遗余力地贯彻小序诗旨。如“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一句,《毛传》:“静,贞静也。女德贞静而有法度,乃可说也。”在“静”字的说解中加入了表示坚贞专一的“贞”字,伦理道德意味更为显著。又《毛传》:“城隅,以言高而不可逾。”《郑笺》:“待礼而动,自防如城隅。”在表示城墙义的“城隅”中加入以礼自防的含义,目的是突显女子贞专之德。对于第二章“彤管有炜”一句中的“彤管”一词,《毛传》详细地叙述了其功用与形制,认为其是“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的记载工具,具有夫妇有别的象征含义,同样是为阐释义理服务。
朱熹从诗篇文本内容出发,将《邶风·静女》确定为“淫奔期会之诗”,诗旨设定与《毛诗》小序有着较大区别。在字词训释方面,朱熹去除掉了汉儒附加在“静女”“城隅”“彤管”等词上的诗教成分:“静者,娴雅之义。”“城隅,幽僻之处。”“彤管,未详何物。盖相赠以结殷勤之意耳。”这些训释均紧贴语词意义与诗篇文本。朱子虽然对于淫奔之诗采取批评否定的态度,但这种价值取向并没有附加在字词训释中。尤其是对于“彤管”的训释,朱子根据前后语境推知其具有“以结殷勤之意”的功能,虽然具体形制未明,但也并不影响诗篇整体的义理阐释。对于名物词的说解,朱熹特别强调:“不可于名物上寻义理。后人往往见其言只如此平淡,只管添上义理,却窒塞了他。”《诗集传》中类似将“彤管”形制付之阙如的例证约有40余例,可见朱熹将名物词的字词训释与诗篇义理说解脱钩的做法是成系统的。而在毛郑经注中,如以上诸例所示,名物词则是义理思想的重要载体。
需特别说明的是,“训理合一”与“训理分离”这两种经学训诂模式虽然有着不同的特点,又各自对应《诗经》汉宋之学,但二者并不截然界分。一部经注中所使用的训诂模式不可能是单一的,以上分类只是就这两部经注最为突显的特征而言。《诗集传》中也有一些“训理合一”的训释,如上文提到的《东方未明》中“柳”的训释,朱熹在《毛传》的基础上增加了柳树属类的说明,同时保留呼应义理思想的信息:“柳,杨之下垂者,柔脆之木也。”只不过与各自主要的经学训诂模式相比,这些例证的数量相对较少。
三、语境突显与经学训诂模式差异
“训—理”关系的“合一”与“分离”之别,彰显着《诗经》汉学到宋学经学训诂模式的深刻变化。这种变化自然由多重因素所致,而从训诂实践的过程来看,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语境突显”的不同取向。任何一部经典文献的阐释,都是注经者在一定的文化语境之下对文本语境中的字词句段做出的解释。无论何种语境,都对经典阐释施加影响,而文本语境与文化语境孰先孰后、孰主孰次,不同经注者在不同经学典籍中会有差异化处理:当文化语境较为强势时,“训”与“理”合一,共同凝聚于字词训释之中,增强注解的合法性与可信度,服务于义理思想的弘扬与阐发;当文本语境受到更多关注时,“训”与“理”相分离,“训”多以字词训释的形式呈现,“理”多以文意串讲的形式呈现,彼此界线清晰。
(一)文化语境的突显与“训理合一”
“训理合一”模式是增强经典阐释中义理思想合法性与可信度的有力方法。在这种模式中,义理思想被包装为事实性知识来阐述,通过润物无声的方式实现价值取向的传播,而义理思想、价值取向,正是文化语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表面客观的事实性知识背后,也有着价值取向的主观选择。一些传统典籍注释中,价值取向的重要性甚至要高于客观知识,呈现出一种与西方“科学知识论”相对的,融伦理判断与客观认知于一体的“整体知识论”形态。
这种知识形态由来已久,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生成发展之中。成中英指出,无伦是以《周易》为代表的本体知识论,还是以孔孟之学为代表的心性知识论,都具有“事实与价值”相综合的特征:“中国哲学没有从本质上把知识概念仅仅局限于事物和事实,而是延伸到价值、美德和终极实在性。”先秦儒家将“正名”摆在治国平天下的高度,正是因为定名辨实这一过程中容纳有丰富的思想内涵与政治教化,既关乎民众的生产生活,亦关乎社会稳定、国家治乱。《荀子·正名》:“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先秦正名思想中的价值取向,也可与西方社会学的“符号暴力”理论遥相呼应:“任何权力都试图通过掩盖构成其力量基础的权力关系来加强意义,并把这些意义强加为合法意义,将自身特殊的符号力量增强到那些权力关系之上。”只有当思想价值与语言符号充分融合甚至难分彼此时,话语权力及文化语境中的义理才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彰显。
“整体知识论”形态对于训诂学的生成发展以及两汉时期的经典注释也有深刻影响:“中国训诂学从一开始就没有局囿在语言文字内部,而是与作为中国文化主干的经学之间,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训诂学的经学倾向与义理内涵是其重要的学术特点。”汉代的古文经学虽然以“笃守古义”为标签,但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深受两汉以经世致用为代表特征的文化语境的影响,十分关注经典解读中的义理指向。上文已论及,当阐发义理思想的任务与疏解语言障碍的任务不一致时,前者占据主导,更为优先。与今文经学家不同的是,古文经师由于对“小学”更为谙熟,所以在“寓理于训”的过程中,更能遵守被释词本身的客观语义制约而不逾矩,将义理阐释巧妙地嵌套在看似客观的事实性说解之中。作为古文经学代表的《毛诗》阐释体系的发展壮大,其实也是字词训释更为精准、义理阐释逐步致密、经学训诂模式渐趋完备的历程。
后代学术虽有因革变迁,但当文化语境突显、思想义理阐释任务加重时,学者仍会回溯到这种发端于先秦的“训理合一”模式。《诗集传》针对一些理学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也会采用这一模式,努力将理学义理融入字词训释之中。《鄘风·蝃蝀》:“大无信也,不知命也。”此“命”,毛、郑理解为父母之命。《毛传》:“不待命也。”《郑笺》:“淫奔之女,大无贞絜之信,又不知昏姻当待父母之命,恶之也。”朱熹则将“命”与“理”相关联,《诗集传》:“命,正理也。”与《论语集注》“天命者,天所赋之正理也”之说相照应。又如《大雅·烝民》:“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诗集传》:“明,谓明于理。哲,谓察于事。保身,盖顺理以守身。”这几句毛郑皆未设置训释点,朱熹则予以详细训解,通过添加动词所涉及的宾语及状语来注入理学思想。
(二)文本语境的突显与“训理分离”
文本语境由经典文献的字词句段组成,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在文化语境突显的时代,文本语境的重要性居于文化语境之后,其内在规律也有可能出于为义理阐释服务的目的而被隐没、改造或重构。就《诗经》宋学而言,文本语境的重要性更为显著,其内在规律受到充分重视。
在宋儒的研究视野中,《诗经》的文本语境被“重新发现”。视文本语境为“本”,成为许多宋代《诗经》研究者的共同态度。欧阳修治《诗》强调从文本语境出发“据文求义”,推寻字词之义与诗篇意义,敢于质疑先儒、论辩毛郑得失。其论《诗》著作取名《诗本义》,便彰显了其鲜明的治学导向。朱熹充分肯定欧阳修的论诗理念,同样以文本语境为“本”:“诗本易明,只被前面序作梗。序出于汉儒,反乱诗本意。”“诗书略看训诂,解释文义令通而已,却只玩味本文。”程颐也十分重视文本语境,强调把握“文势”:“凡观书,不可以相类泥其义,不尔则字字相梗,当观其文势上下之意。”“文势”“文脉”等经典文本的内在理路同样是朱子训诂实践中十分重要的理论范畴。朱子论诗也并非不谈义理,只不过其所挖掘的诗篇义理是从诗篇文本出发,由内而外自然生发出的内容,而非“由外而内”被规定的任务。他强调:“读书,第一莫要先立个意去看他底。”就是反对脱离文本语境,直接拿文化语境中的思想作为“前理解”套在诗文阐释上的做法。“训”“理”相分离之后,原来负载在字词理解中的义理包袱就被卸载下来,字词说解的目标指向更为单一,也就更容易做到客观和精准。
与之相对,汉儒更注重经注整体架构背后的“先圣之元义”,将帝王世次、正变区隔、美刺观念等外在的义理思想附加在《诗经》阐释之上,“由外而内”地将义理思想融入到字词释义之中。以外在的文化语境为先,文本语境中的一些字词释义势必承载过重而发生扭曲。朱熹曾强调《诗经》的理解不同于其他经学文献:“圣人有法度之言,如《春秋》《书》《礼》是也,一字皆有理。如《诗》亦要逐字将理去读,便都碍了。”而汉儒显然是将《诗》视作《春秋》去解读,使之承载与两汉《春秋》学一样的经学功能,努力于字句之间挖掘其深意。
从更大范围来看,《诗经》经学训诂从“训理合一”到“训理分离”,其实也应合了传统学术研究从综合到分析的发展脉络。钱穆先生曾将经学比作一棵大榕树,榕树支脉落地生根,古代学术也由经学发端,史学、文学、诸子之学乃至其他专门之学不断地蘖分、壮大、发展、乃至独立。在此过程中,有宋一代具有标志性意义:“宋代学术,方面最多,进步亦最著。”此“方面”也即学术门类。学术门类细分的表现便是论述载体更为独立、内容指向更为专精,除朱熹《诗集传》外,蔡卞《毛诗名物解》、王质《诗总闻》、王应麟《诗地理考》等诸多针对《诗经》具体问题独立成篇的考据性著作亦大量涌现。宋代的史学研究也遵循类似的发展轨迹。有学者指出,宋代考据史学较之前代亦有突出进展,北宋史学家范祖禹既参与编修考据史学类著作《资治通鉴考异》,同时也独立修纂了义理史学的代表作《唐鉴》。可见宋儒的史学著述也有意识地将偏重价值判断的义理与偏重事实探究的考据拆分,与《诗集传》“训理分离”的训诂模式实属同类。
结 语
北宋以来学者有意识地将学术研究分为义理、历史(制度)与文本三个层面,华喆用“经学的棱镜”这一比喻来作形象地说明,同时强调这种“棱镜”的影响从宋至清,一直延续。清儒对于“义理”“考据”“辞章”三分的学术格局有诸多讨论。尽管不同阵营对于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学术三分的基本共识与“训理分离”一致,都是将指向思想价值的义理与指向文字考据的训诂考证区隔开来。在文字音韵训诂领域,清儒之所以能大放异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较大程度地剥离义理思想对于文本字句解释的影响。清代朴学表面上是对宋学的反拨,但从“训—理”关系的理论框架来看,清人其实沿着朱熹《诗集传》为代表的“训理分离”训诂模式走向更远,也促使为经学服务的小学逐渐走上“附庸遂蔚为大国”的学科独立之路。
太炎先生将传统“小学”改称为“中国语言文字学”,开启了语言文字研究的现代化发展之路,其所接续的是乾嘉之学的科学精神。王宁先生指出:“只有到了清代,随着经史典籍研究的深入,发疑之风的盛行,考据独立于经书之外,不再掺在随文释义里,才成为一种更偏重于语言文字问题探讨的独立形式。”本文对于《诗经》经学训诂模式的研究是为了揭示:在乾嘉学者之前,宋代朱熹《诗集传》中具有代表性的经学训诂模式,已有意识地将义理“请”出字词训释。虽然其做法还有不彻底、不完备之处,但此种“训理分离”型训诂模式,可视为乾嘉治学精神的序曲与先声。
转载自公众号“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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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章黄国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