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鸟类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自然界的“飞羽精灵”,更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关键角色。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看似平常的“爱鸟行为”,如掏鸟蛋、抓小鸟、买卖或食用野生鸟类等,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
鸟类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自然界的“飞羽精灵”,更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关键角色。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看似平常的“爱鸟行为”,如掏鸟蛋、抓小鸟、买卖或食用野生鸟类等,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
朋友圈晒“宠物”鸟:如果你的“宠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比如画眉、鹦鹉等,没有合法来源证明,那就涉嫌违法了。
树林里架网捕鸟:即使是常见的麻雀,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属于违法行为。
投喂野生鸟类:看似爱心满满,实则可能干扰鸟类正常觅食,甚至传播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在这些名录里,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来源:西安晚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