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雷州半岛,宗族械斗历来是一个令本地官员头痛不已的社会顽疾。根据《海康县志》记载,民国时期海康县(今雷州市)共发生宗族械斗1009宗,参加械斗人员达10900余人,共打死2253人,打伤4633人。
在雷州半岛,宗族械斗历来是一个令本地官员头痛不已的社会顽疾。根据《海康县志》记载,民国时期海康县(今雷州市)共发生宗族械斗1009宗,参加械斗人员达10900余人,共打死2253人,打伤4633人。
即便在新中国成立后,械斗也未曾远去。比如,1949年至1971年,全县仍有293起械斗,5万余人参与,死伤惨重;1980年5月,仅仅一个月内就发生了6起械斗;1990年一场械斗,双方出动超200人,死伤近百。
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无数破碎的家庭与撕裂的乡土。雷州宗族械斗为何如此惨烈而持久?其根源深埋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历史制度、宗族结构与社会变迁的复杂土壤之中。
宗族械斗这一现象,绝非雷州独有。上古时期,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氏族社会,便形成了“一姓一村”的聚居格局。随着人口增长和活动范围扩大,对有限资源的争夺自然引发群体间的冲突。
▲民国初期的民团武装
西周完善的宗法制,将宗族组织与国家权力高度捆绑,贵族垄断资源,维持了表面的稳定。然而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土地私有化瓦解了旧秩序,新兴地主崛起,社会资源争夺加剧,诸侯征战不休,民间私斗也风起云涌。法家如商鞅者,以严刑峻法强力镇压私斗,甚至一次处决七百人,虽能暂时压制,却无法根除资源争夺这一核心矛盾。
汉朝以降,儒家“家国同构”的理念为宗族发展注入新活力。特别是北魏推行均田制,虽以国家名义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却在基层形成了世族宗族主导、平民宗族依附的二元社会结构。
唐朝均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加剧,世族衰落,新兴的庶族地主崛起,失去国家土地保障的普通农民在灾荒战乱面前更加脆弱,不得不更深地依附于宗族以求生存庇护。
宋代是宗族社会发展的关键转折点。以欧阳修、苏轼为代表的士大夫,大力倡导重建儒家理想的宗法社会。他们修族谱、立族规、建祠堂、置族田,极力强化宗族内部的等级秩序和凝聚力。通过“敬宗收族”,宗族的向心力空前增强,但排他性也随之加剧,对外来族群的抵触心理日益强烈,历史上著名的“土客之争”正是这种排他性的集中爆发。
宋朝统治者一方面扶持宗族作为基层治理的辅助力量,另一方面对可能威胁中央权威的地方大宗族毫不手软,如著名的江西“义门陈氏”,这个聚居3900余人的庞大家族,就被宋仁宗强行拆分为292支,分散各地(“江西老表”之称据说由此而来)。
▲有炮了,弄个土巡洋舰也不是难事
这种“化整为零”的策略,消除了地方豪强割据的隐患,却也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众多实力接近的中小型宗族并存,彼此间缺乏压倒性的权威制约,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极易互不相让,陷入“谁也不服谁”的缠斗局面。因此,宋代虽无大规模战乱,但基层社会的宗族械斗却趋于频繁。
明清时期,宗族械斗达到历史高峰,几乎无岁不有,朝廷禁令形同虚设。这种暴力传统并未随着封建王朝的终结而消失,一直顽强地延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湛江地区在1980至1988年间竟发生1912起宗族械斗,参与者超过30万人次;1989年湖南嘉禾县一场械斗卷入3000多人,造成4死35伤;直到2015年,江西余干仍发生械斗事件。
八十年代初期,雷州的械斗现象也有所回潮,比如,1980年5月松竹、海田等公社短时间内就爆发6起;客路公社本立村村民甚至殴打前来制止械斗的公安人员达40名;1981年附城、雷高公社械斗双方动辄数百人参与,死伤惨重。1990年,海康县(今雷州市)进行“土地详查,划界分线”工作,这本是明晰产权的好事,却因触及最核心的土地利益,被一些宗族头面人物利用,煽动挑拨,当年即引发22起宗派械斗,其中大规模冲突9起。
白沙镇瑚村与和家村这对“老冤家”、杨家镇的前塘与山尾村、雷高镇的东界内村与东界外村,这六条村卷入的械斗尤为惨烈,每场械斗双方都超过200人,共造成3人死亡,近200人受伤。所以说,宗族械斗,就是以宗族为“作战单位”,围绕生存与发展资源所进行的赤裸裸的争夺。其两大核心要素,缺一不可——强大的宗族组织与对稀缺资源的激烈竞争。
▲清末械斗前的集合准备
那么,为何雷州半岛的宗族械斗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持久?其根本原因在于几个关键因素的叠加。
其一,生存环境的严酷与生存资源的稀缺。雷州半岛三面环海,历史上交通相对闭塞,远离中央政权核心区,国家治理力量鞭长莫及。其地理环境更具挑战,比如台风灾害频发,土地相对贫瘠(尤其古时水利不兴),可耕地、水源、山林、滩涂等维系基本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非常有限。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这些资源就是宗族延续的命脉。
一旦遭遇天灾人祸,或人口增长压力增大,对有限资源的争夺必然白热化。当外部协调(如有效的官府仲裁)缺位或失灵时,以血缘为天然纽带、具有高度内部凝聚力的宗族,自然成为个体争夺资源时唯一可依靠和必须依靠的强大后盾。比如,1981年11月,附城乡大埔、土角两村就因为土地争夺发生严重械斗事件,造成死2人,伤50人。
其二,宗族组织的异常强大与韧性。雷州地区深受传统儒家宗法文化影响,宗族观念根深蒂固。修谱牒以明世系、严族规以束行为、建祠堂以崇祭祀、置族田以赡宗族,这些措施在雷州得到广泛实践,使得宗族内部等级森严、管理严密、凝聚力极强。宗族不仅是一个血缘共同体,更是一个功能齐全的“小社会”,承担着互助救济、调解纠纷、兴办教育(族学)、组织防御(包括械斗)等多种职能。
当资源纠纷发生时,宗族领袖(族长、房长)可以凭借其权威,迅速动员族中青壮年男性,形成一支有组织的“武装力量”。历史上像义门陈氏那样被拆分的巨族,其散落各地的支脉依然保持着强烈的宗族认同感,这种韧性使得宗族组织在雷州基层社会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成为械斗得以反复发生且规模巨大的核心载体。比如,白沙乡的瑚村与和家两村,自1932年以来,两村因邻近群众生产和生活纠纷引发械斗达数十年之久,烧屋铲村,相互残杀达470多人,1200多人流落他乡。
▲商人都有自己的武装
其三,国家权力的薄弱与治理效能的不足。雷州地处边陲,长期属于王朝统治的末梢,中央政权控制力相对薄弱。地方官府常因财政、人力、能力所限,对基层尤其是乡村社会的渗透和管理不足。对于复杂的山林、土地、滩涂、水利等资源纠纷,官府往往缺乏足够的技术手段和行政效率去及时调查、公正裁决。
明清两代虽屡颁禁令,但缺乏深入乡村的有效行政力量去预防和化解矛盾。当官府缺位、仲裁不公或执行无力时,宗族基于自保和争夺利益的需要,只能诉诸自身力量,“以牙还牙”、“血亲复仇”的古老逻辑便成为现实选择。
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基层政权建设一度面临挑战,社会控制有所松弛,法制尚不健全。比如,1980年本立村村民敢公然大规模围攻执法公安人员,正是基层治理权威在特定时期、特定地点严重缺失的极端体现,也助长了宗族势力通过暴力自行其是的风气。
其四,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变迁与利益重新分配。土地改革和集体化时期,传统的宗族纽带曾受到巨大冲击。然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对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控制放松,个体和家庭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的同时,对土地、山林、滩涂等资源的权属意识也空前增强。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土地资源的价值急剧攀升。
1980年代初和1990年海康县“土地详查划界”时期械斗的集中爆发,清晰表明土地权属的重新界定和潜在经济价值的显现,直接触及了农民和宗族最核心、最敏感的利益神经。在这个制度转型的空窗期,蛰伏的宗族意识和势力,利用其固有的血缘认同和组织网络,迅速被重新激活和动员起来。历史上积累的旧怨,在新的巨大利益驱动下被重新点燃,并与现实的资源争夺紧密结合,最终演化为大规模的暴力冲突。
▲1908年,广东地区,出发前去弹压宗族械斗的清兵
宗族械斗的本质,终究是披着血缘宗法外衣的资源争夺战。从白沙的瑚村与和家村跨越半个多世纪的仇杀,到1990年东界内、外村因滩涂归属而发生流血冲突,其核心驱动力从未改变——那就是对土地、水源、祖坟风水、滩涂捕捞权等直接关乎生存与发展资源的激烈争夺。强大的宗族提供了无可替代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资源的稀缺性、不可替代性以及价值的提升,则不断激发冲突的动力;而国家权力在基层的薄弱、治理的滞后或失效,则无法阻止暴力冲突的爆发和升级。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基层治理能力的显著提升,大规模宗族械斗在雷州乃至全国已呈锐减之势。经济的繁荣、就业的多元化、社会保障的逐步完善,极大地降低了个体对宗族和土地的绝对依赖。现代法治观念和国家权威日益深入人心,逐步取代了宗族私刑和暴力解决的旧有逻辑。
雷州半岛上那浸染了太多鲜血的红土地,是宗族械斗这一历史痼疾的沉重见证。它的顽固存在,是严酷自然环境、深厚宗法传统、复杂历史变迁与国家治理效能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告别这段血色历史,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唯有如此,雷州半岛才能彻底抚平历史的伤痕,让和谐发展的乐章永远取代那令人心悸的械斗锣声,迎来充满希望的明天。
来源:人文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