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江西省药监局出台《江西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发行业内外广泛关注。这一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江西省在化妆品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提升化妆品经营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文 邓国良 医药经济报
近期,江西省药监局出台《江西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发行业内外广泛关注。这一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江西省在化妆品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提升化妆品经营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分级分类,精准画像
《办法》根据经营者的业态、经营种类、经营规模等因素,将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低)、B级(风险一般)、C级(风险较高)、D级(风险高)四个等级。
这种精准的风险画像,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监管模式,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药监部门根据化妆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不同风险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通过差异化的监管策略,实现对化妆品经营一类监管无事不扰,二类监管三年覆盖,三类监管两年覆盖,四类监管重点加强,较大程度规范和减少化妆品经营涉企行政检查,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让监管更具靶向性。
动态管理,灵活把控
市场是动态变化的,化妆品经营市场也不例外。《办法》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要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化妆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并于12月25日前将年度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上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如果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经营品种大幅增加、涉足新的高风险业务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相应地调整监管措施。
另外,《办法》还明确,药监部门应当定期分析评估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和分类监管情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监管频次:
1.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2.未按要求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3.违反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两年内接受过行政处罚的;
4.发生重大化妆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及时处理和报告的;
5.拒绝、逃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这种动态管理机制,使得监管能够紧跟市场变化,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办法》明确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省局负责制定全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和全省年度化妆品经营监管计划,指导全省工作;市级部门制定全市年度化妆品经营监管计划,督导全市工作;县级部门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管辖的化妆品经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明确的职责分工,避免了监管的空白和重叠,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在江西省出台《办法》之前,已有多地针对化妆品经营环节出台分级分类管理政策。
2023年6月29日,山西省药监局出台《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7月22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出台《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对比各地出台的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尽管均采用ABCD四个风险等级划分的通用框架,并遵循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的基本原则,但在具体的划分标准制定、监管措施细化以及动态管理机制设计等关键环节上,各地依据自身产业结构、市场特点与监管资源等实际情况,展现出显著的地域差异性。
★★★ 小结 ★★★
江西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监管创新的生动实践。通过精准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和协同推进,有望提升化妆品经营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让消费者用上更安全、更放心的化妆品,也为其他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提供了有益借鉴。
转自2025年第22期《医药经济报》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