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白皮书(2021-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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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生态检察白皮书

(2021—2024年)

目 录

前 言

生态检察案件主要特点

一、非法倾倒垃圾犯罪呈现职业化、跨区域化特征,社会危害性严重

二、私挖盗采犯罪日趋隐蔽化,上下游关联犯罪特征明显

三、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犯罪以猎捕野生鸟类、鱼类为主,破坏生物多样性

四、部分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水问题应引起重视

生态检察工作举措

一、强化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

二、强化综合履职,筑牢生态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三、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检察+空天遥感”新型办案模式

四、强化工作协同,构建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五、强化溯源治理,构建生态检察特色品牌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耕办案质效,提升生态检察履职效能

二、深挖数智赋能,提升生态检察监督质效

三、深化协同共治,凝聚区域生态保护合力

四、深塑普法品牌,打造多元立体宣传矩阵

结 语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房山区地处北京西南部,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作为西南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科技金融创新转型发展示范区、历史文化和地质遗迹相融合的国际旅游休闲区、京津冀区域京保石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承担着保障首都生态安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使命。2021年以来,房山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相关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始终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法治任务,紧紧围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依法妥善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持续强化生态检察综合履职,先后荣获“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3起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努力为筑牢首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生态检察案件主要特点

2021年至2024年,房山区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82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26件,行政检察案件218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38件。刑事检察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狩猎罪(占比50.4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占比17.70%)、污染环境罪(占比11.5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比11.06%)、非法采矿罪(占比5.31%)等罪名。案件主要特点包括:

一、非法倾倒垃圾犯罪呈现职业化、跨区域化特征,社会危害性严重

房山区检察院办理非法倾倒垃圾刑事案件8件32人。70%以上的刑事案件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且垃圾体量巨大,处置费用和生态修复成本高昂。如张某甲等5人污染环境案,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组成专门从事非法转运倾倒垃圾的团伙,从市区各工地收购建筑、生活等垃圾,分工负责联络上游货源、下游倾倒场地以及运输车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共12处,占地面积约5万㎡,倾倒固体废物总方量约31万m³,张某甲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至2万元不等,赔偿生态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等人民币1.4亿余元,另有1人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被判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部分案件系跨区域作案,犯罪分子利用“黑消纳场”“夜间作业”“专车引路”“黄土覆盖”等方式逃避监管,形成 “收集、运输、倾倒、消纳”的跨区域黑灰产业链。如高某某等12人污染环境案,行为人在夜间采取小轿车为垃圾运输车带路的方式逃避监管,倾倒垃圾后使用黄土覆盖等形式“掩人耳目”,高某某等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1万元不等。

二、私挖盗采犯罪日趋隐蔽化,上下游关联犯罪特征明显

房山区检察院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6件12人。犯罪分子利用承租土地等方式,以“高墙大院”为掩护,实施私挖盗采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金某某非法采矿案,金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承包地块内大肆盗采建筑用砂,采砂量高达14万m³。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人民币770余万元。此外,该类案件关联性犯罪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采取“挖坑盗采砂石→填坑倾倒垃圾→外运销售加工”的作案模式,形成上下游环节勾连配合的黑产链条。如王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王某某与高某等人在承租的“高墙大院”内,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并运至外地某加工厂进行销售,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王某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三、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犯罪以猎捕野生鸟类、鱼类为主,破坏生物多样性

房山区检察院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1件101人。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乡村集市购买捕猎工具,诱捕或射杀鸟类后贩卖牟利,80%以上猎捕对象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如袁某某等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行为人利用粘网、电子诱捕器猎捕野生鸟类,倒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25只,并贩卖牟利,袁某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四、部分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水问题应引起重视

房山区检察院办理水污染刑事案件1件3人,公益诉讼案件66件。有的生产经营者因管理不善,致使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水漫溢,涉及汽修、食品加工、化工(玻璃、化肥)等行业。有的生产经营者故意排放污水至城市管网,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如某环保公司、杨某、吕某某、王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公司负责人杨某与某小区物业经理吕某某勾结,多次将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吕某某所管理小区的下水管道,导致污水处理站设备损坏,大量超标污水流至河道下游,造成相关水体受到严重污染,该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杨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赔偿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84万余元。

生态检察工作举措

2021年以来,房山区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坚持“五个强化”综合履职与全链条守护,不断树牢数字检察理念,持续深化协同共治,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宣传,逐步形成“刑事追诉震慑犯罪+综合履职修复生态+空天遥感辅助办案+工作协同助力治理”的“四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一、 强化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倾倒垃圾、非法排污等严重危害区域生态环境犯罪,坚持客观性证据优先审查,深挖彻查漏罪漏犯,2021年以来提起公诉190人,以高压态势形成震慑作用。如高某某等12人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对GPS数据、通信数据、资金数据的收集和固定,依托GPS数据精准锁定涉案车辆,通过资金、通信数据穿透认定共同犯罪人员,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对高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1万元不等。又如张某甲等6人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人员众多、垃圾体量巨大的特点,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调取涉案地块遥感影像,确定垃圾产生时间范围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坚实依据,该案入选2023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提名,同时获评市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北京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二、 强化综合履职,筑牢生态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依法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方位追究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全链条构建“惩治-监督-修复-预防”生态检察保护体系。对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实行“一案多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0件,已作出行政处罚36人,形成“全链条打击、全要素监督、全周期修复”的工作闭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聚焦野生动物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林地资源保护、耕地资源保护、河流治理等重点领域,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单位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建筑垃圾47.4万吨,清运垃圾渣土约2万m³,促成相关主体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赔偿金额近3亿元。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移送朱某甲、朱某乙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促使当事人主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推动约1.5万㎡土地恢复耕种条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06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参考性案例,并作为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之一,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刊登于《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和《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两份环境司法报告。

三、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检察+空天遥感”新型办案模式

牢固树立数字检察理念,着力提升新质法律监督能力,将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深度融入生态检察工作实践。在市检察院和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房山区检察院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于多源卫星遥感的检察公益诉讼在线辅助办案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应用示范单位,率先探索应用空天技术辅助办案,如金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空天遥感技术对涉案现场进行勘验,并与传统证据相互印证,最终确定犯罪分子非法采矿行为的起始时间,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20年《遥感空间信息技术应用案例选编》。持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合作,创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法律监督工作注入科技动能,不断推动数字检察工作向更高形态演变。运用非法倾倒垃圾、非法采矿、洗车行业整治、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专项工作,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四、强化工作协同,构建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三长制”工作要求,与区水务、园林、农业农村部门相继建立“三长制+检察”工作机制,细化联席会议、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宣传等机制内容。2021年以来,联合开展巡河、巡山、巡田42次,推动形成跨部门生态保护合力,实现生态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协同解决,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深化房涞涿检察联动协作机制保障,牵头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指引》《跨界河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开展主题座谈8次,联合巡河7次,移送公益诉讼线索3件。充分发挥检察服务e站作用,依托“检察+热线+网格”模式,针对“12345”热线反映的工地扬尘、噪音污染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助力精治共治法治城市建设。

五、强化溯源治理,持续打造生态检察特色品牌

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2件,均获整改回复,切实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立足“三区一节点”的功能定位,在房山区周口店镇创建房山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暨法治教育基地,依托基地,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手段,开展生态损害自行修复和替代性修复工作,探索形成房山区生态修复特色经验,着力打造房山区特色生态检察品牌。在全区乡镇、企业、高校等区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巡展活动,已辐射8个乡镇,受众超2000人次,宣传展示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及办案成效。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 深耕办案质效,提升生态检察履职效能

以保障首都生态安全为目标,组建生态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依法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对生态破坏行为实行“零容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检察案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相关要求,加大对非法倾倒垃圾、私挖盗采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全链条深挖彻查漏罪漏犯,全面追究环境犯罪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二、深挖数智赋能,提升生态检察监督质效

以数字检察战略为引擎,深挖空天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生态检察的融合潜力。聚焦大数据监督模型研发与应用,与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共建“生态检察空天联合工作室”,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探索构建“线索智能发现、行为智能定位、证据智能分析”的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推动检察履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方式创新。拓展模型应用场景,强化跨区域线索移送与办案协作机制,助力跨区域生态联防联治。

三、深化协同共治,凝聚区域生态保护合力

以协同联动为纽带,坚持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同发力,建立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跨部门移送机制,实现全链条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一体推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发挥检察职能延伸作用,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从源头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房涞涿检察联动协作实践,推进房涞涿生态共建,筑牢京津冀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四、深塑普法品牌,打造多元立体宣传矩阵

以品牌塑造为引领,深耕房山“三源之城”文化沃土,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态法治传播体系。定期发布《生态检察白皮书》与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主题巡展及法治教育活动。依托房山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暨法治教育基地,创新打造“线上新媒体矩阵+线下基地巡展”普法模式,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结 语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房山区作为“人之源、城之源、都之源”,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与生态根基。房山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入贯彻数字检察战略,以“检察蓝”全力守护“房山绿”,以“益润山源”品牌为引领,不断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为房山区充分发挥“四大优势”,全力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房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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