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南》)。对互联网平台向商家收取费用的各种行为,提出了明确合规要求。这是国家强化平台经济监管、整治“收费不透明”“隐性成本高”等顽疾、保护商家权益、实现互联网经济高质量发
作者|韩思齐
编辑|天宇
5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南》)。对互联网平台向商家收取费用的各种行为,提出了明确合规要求。这是国家强化平台经济监管、整治“收费不透明”“隐性成本高”等顽疾、保护商家权益、实现互联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作。
商户在国内电商平台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国内电商平台收费规则复杂、透明度低,强制运费险、仅退款、“捆绑式”大促等规则已经成为商家的沉重负担。部分平台因佣金畸高或罚款、罚没保证金的问题屡遭商家诉讼。国家职能部门出台新规,或有望倒逼平台重新梳理盈利逻辑,推动行业收费透明化与公平化,进一步平衡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三方权益。
第一部分:事关民营经济
总局打出“组合拳”
《指南》的颁布在此前释放出信号。今年4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重点举措清单》,其中提到:在强化监管、着力整治乱象方面,要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加强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合规审查,制定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本次的《指南》征求意见稿,就是《清单》举措的落地。
对于互联网平台在民营经济中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及下属各职能部门都有深刻的认识。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定位已从“强监管”转向“促健康”,在规范竞争秩序的同时,更强调其作为新质生产力载体的价值。
当前平台与经营者的盈利模式存在结构性矛盾。头部平台(如电商、外卖、网约车)凭借流量垄断优势获取超额利润,而中小商家普遍面临“高佣金、高推广费、多罚款”的挤压。以电商平台为例,中小商家需支付5%-15%的基础佣金、10%-30%的推广费,叠加保证金、软件服务费等,综合成本占比超30%。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家刘兴亮则表示,当前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盈利状况存在不平衡现象。平台企业通过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多种费用获取收益,而平台内经营者则面临较高的成本压力。 平台收费的不合理性不仅影响了商家的经营积极性,也对灵活就业者的收入稳定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平台对内部商户收费乃至不合理收费的问题,已成被多人诟病的痼疾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市监总局等部门也多次表示,要抓紧完善平台规则、直播电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着力整治利用平台规则破坏公平竞争、侵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针对破解平台企业的“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束为1月10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促进平台规则公平透明、降低平台内商户成本负担、净化直播电商行业生态等方面着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抓紧完善平台规则、直播电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着力整治利用平台规则破坏公平竞争、侵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打击直播电商领域虚假营销等行为。
《指南》是市场监管总局拟推出的一系列规范平台运营的文件之一。主要针对电商平台涉商收费。此类收费在当前的实行过程中已经造成了不少问题,包括损害商家权益,以及客观上鼓励“内卷式”竞争等。随着《指南》及后续文件、法规的出台,有望得到制度化解决。
第二部分:28条意见
剑指“乱收费”和
《指南》规范了电商平台的收费行为。明确平台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健全收费规则、收费公示等制度机制,严格履行减收、免收费用承诺,审慎评估收取保证金必要性,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开展推广服务,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明确了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应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等8种不合理收费行为。
其中最核心的条款为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合理收费行为”的范围,包括以下八条:
(一)重复收费
(二)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
(三)转嫁应当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
(四)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提供其基础经营数据的费用;
(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购买服务或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
(六)利用不合理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七)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八)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其中,第三、第五、第六项尤其受到电商从业者的关注。
第三项中“转嫁应当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可能包括强制商家包邮(尤其是对偏远地区包邮),以及强制运费险等。这类转嫁费用的做法由来已久,早在2023年618时,就有女装类商家表示,参加平台大促活动强制绑定运费险:“服装类店铺本来退货率就高,运费险基本会累积到最高的那档,售出一单就要贴进去5元。留给商家的利润太低”。
2024年以来平台为了争夺用户,将“运费险”“仅退款”等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大幅转嫁给商家。部分类目的退货率高达80-90%时,费用转嫁造成的利润挤压就成了商家无法承受之重。去年以来,周扬青、张大奕等网红纷纷关闭了自己的淘宝店,初代女装“红人经济”走向落幕,固然是整个市场环境的结果,但与平台收费问题不无关联。
第七项则涉及可能对商家层面也存在“大数据杀熟”问题。目前互联网平台对C端消费者“杀熟”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提供服务时是否能对商家尊重公平、平等原则、而不是滥用大数据带来的优势地位。确实也是电商商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点。
平台手中拥有对商家的种种权力:对商品进行屏蔽、下架、禁售、删除,店铺禁止上新、上架,店铺降级、限流、关店,限制退店、限制店铺提现,扣除保证金,扣分、罚款,直接从商家账户扣违约金、最高可罚销售金额的80%……这些规则制定的本意是提醒商家要合规经营,不要触碰平台设定的红线。但在实际应用中往往成为不合理收费的手段。
一些法律文书显示,去年曾有快手小店商家以“商品品质/服务描述不符影响使用/体验详情”及“危及用户权益”为由,被要求 3000元和20000元“违约金”并强制扣除,并对店铺15万货款限制体现。而起因却只是他的店铺上了一个跟别家网店相似度较高的商品,被系统判定为相似度较高。平台的扣罚违约金和冻结账户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已经影响了网店的正常经营,法院调解后,平台才解除了提现限制,并返还了“违约金”。
在去年大量“仅退款”引发的纠纷中,确实有部分商家将电商平台诉至法院。但都没有成功。“仅退款”平台几乎是秒退。但商家向平台申诉则需要漫长的等待,而且可能申诉失败。“即使有的订单申诉成功,平台依旧会扣商家的保证金。”构成了不合理收费的嫌疑。一旦进入申诉,平台方面会主张自己没有责任,另一方面会主张是用户自由选择了全额退款无需退货,受益方是消费者,让商家向消费者索赔。《指南》正式出台后,或对类似争议解决能够起到参考作用。
第三部分:“透明度”是大问题
对于电商平台的老运营人来说,透明度和收费规则也是令人头疼的大问题。《指南》第十四条要求平台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向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其他收费对象持续公示平台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平台服务协议内容;第十五条:平台修改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平台服务协议内容或交易规则,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平台收取营销推广费应当清晰公示该收费的项目、规则、标准,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准确核对费用;以及第十九条:平台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时,应当事先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关于优惠补贴的分担方式、比例等内容。都将带来一些显著的变化。
过去两年的大促中,商家饱受费用不透明,“算不过账”之苦,不参与大促错过天降流量,而参与则可能面临各种显性的和隐性的费用成本超出了计算范围,最后“卖一单亏一单”。近年618、双11等传统大促时段各平台战绩并不突出,既说消费者的购物意愿可能来到了平静,同时也有电商平台的“不合理收费”挫伤了商家参与大促的热情的因素。
今年两会,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聚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经营主体创造广阔发展空间,回应了市场关切。其中:规则不公平、收费不合理、算法不透明、直播电商乱象频出等是他答复媒体的几个首要课题。
《指南》对电商平台涉商收费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将佣金、抽成、注册费、手续费、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广告费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都在法律性文件里加入了明确规定,令挂羊头卖狗肉式的不合理收费无处遁形。假如这部《指南》能得到国家机关、平台企业和商户的共识,将有机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制度化整改迈出第一步。
结语:
平台经济在中国当前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若加以正确引导,将成为承载高质量发展的高效载体。但若任由不合理收费等因素破坏电商平台营商环境,最终其影响将不之于销售环节。去年以来,低价电商推动的“内卷式竞争”已经引发了国家机关的警惕。建设优秀的营商环境,才是平台发展的应有之义,一方面以低价争夺获客,另一方面对入驻商家重拳出击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需要注意的事,《指南》仍然还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文件,目的只是在于收集各方市场主体对问题的反应,并倡导市场主体先进行内部整改。根据过去的报道,未来将有《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同样有市监总局颁布。该文件会是有充分强制约束力及处罚权的部门规章(中国法律渊源的一种)。随着这些立法的出现,电商必将赢来疏而不漏的法律保障。
来源:派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