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25年5月将自行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自用,请问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转为自用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今日主题
TOPIC
房企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转为自用是否缴土增税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25年5月将自行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自用,请问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转为自用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5年5月12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板块发布《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4月)》第1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时,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因此,你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自用的,由于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柳州中介小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