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代课教师:我对代课教师的理解和认知

B站影视 2025-01-22 15:15 2

摘要:对于“老民办”,也就是“原民办教师”话题争论不休。但是,多少也有些符合实际的认可和说法。即使颇具争议的“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是民办教师”。起码说明在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任教截止日期之前的,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离岗,都属于老民办(原民办教师)这一范畴。

对于“老民办”,也就是“原民办教师”话题争论不休。但是,多少也有些符合实际的认可和说法。即使颇具争议的“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是民办教师”。起码说明在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任教截止日期之前的,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离岗,都属于老民办(原民办教师)这一范畴。

是不是注意,或者遇到这样一个问题:究竟哪些人才是代课教师?看过关于对代课教师的基本定性的许多文章,并结合我们当地的实际情况,我想谈谈我对代课教师这一概念,或者是这一群体的认知。

一通俗来说,代课教师应该是指在公办的中小学中没有正式编制,独自,或者“暂时”替代有编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具体来说,还是不得不重提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任教截止日期。这个截止日期的出现和产生,可能有这样一个背景:1982年,对于民办教师更是铭记于心,因为这一年,是中国教育史上对民办教师第一次大的清理和整顿。就是通过文化课考试、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将那些成绩太差的予以辞退。

甭说,是不合格的被辞退。其他不说,就是文化程度也是完小、初中,高中毕业的廖廖无几。但是,这些被辞退的民办教师都有县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也是在那个所谓的任教截止日期之前任教的。

这一次清理整顿,等于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小学,教师重新“洗牌”。一下子,一个学校,不合格民办教师的辞退,出现了学校教师“断片”的局面。为了弥补师资力量的严重不足,经学区同意,由学区,或学校,通过考试又择优录用了当时还叫民办教师的来校任教。

特别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这类民办教师被大量的聘用。比如,我县1984年还从高考落榜生中招收了80名民办教师,并经原县红专学校为期半年的培训才准予上岗。很明显,这期间的民办教师文化程度,已经是高中起步了。

还是以我们当地来说,1989年6月,报考民办教师进修学校时,才知道民办教师有一个任教截止日期的规定。我们省1984年12月31日之后的为“计划外民办教师”。而这个任教截止日期全国并不统一,各省(市)各自有规定。

这个时候,“代课教师”一词初露端倪。凡是在各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后任教的民办教师,都改称为代课教师,这是代课教师一个“刚性”的规定。

如此一来,哪怕你比这个规定的任教截止早几年在岗任教。即使有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或者有县教师进修学校的结业证、哪怕有广播电视大学、或函授等国家承认的文凭,也是代课教师的一员。

这里也包括教人发【1992(41号】文件出台后,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坚决杜绝再增加民办教师,但是通过整顿下去好多民办教师,生源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好多学校缺教师,并且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农村小学更缺教师,只好把应届毕业生、高考落榜生、幼儿园学历高的优秀教师招聘到小学教学,他们也是代课教师。

更别说,九十年代末期,第二次整顿“民办教师”,2003年前后,迎来清退的浪潮中的“临时”任教人员,清退又“返聘”人员。他们都是代课教师,也叫代课人员,按现在的说法,就是原代课教师。

这类人员,也不排除公办教师因病、因产假请假,由公办教师自己付给报酬,后来,因其工作表现,成绩等仍被留用。他们的称呼由“替代教师”,转化为“代课教师”。

不可置否的是,代课教师是“暂时”的,但是连续任教十几年多的是,二十多年的也不是没有。一些偏远贫穷的地方,那些被“清退”又招聘进来任教的,至今还在岗。尽管这样,从来没有说,你可以考试转正,只有参加乡(镇)级优秀教师评选,县、市级以上连资格也没有;只要求提高自己的学历,靠函授,电大,很多代课教师拿到了中专或大专学历又有什么用?

已经被清退的,或者自己辞职不干的代课教师,接近或者已经是老年人了。他们从事过教育唯一的印记就是每月几元、10元、20元的所谓的“养老补助”。不用揣测,那些至今还在任教的代课教师,将来他们可能还是一样的待遇。

来源:缺口的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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