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作为业主共同利益的代言人,履职成效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物业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合法权益保障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本案中,江夏法院主动上门调解,公正平衡双方核心利益——让小区重归和谐,让退场亦有温度。
编者按:
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作为业主共同利益的代言人,履职成效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物业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合法权益保障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本案中,江夏法院主动上门调解,公正平衡双方核心利益——让小区重归和谐,让退场亦有温度。
近日,因物业退场引发公共收益分配、设备设施折价补偿等问题,武汉江夏某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矛盾突出、僵持不下,分别将对方诉至江夏法院。
“法官,我们退场时经过社区、房管局调解达成了设备设施折价协议,但是业委会出尔反尔……”物业经理向法官诉苦,物业公司为该小区安装了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雨棚、停车收费系统。退场时,经各方协调,曾初步达成上述设备设施折价补偿意向,但业委会迟迟未支付折价补偿款。
“物业公司进驻四年,从来没有给业主分配过公共收益,退场了,也不跟我们好好办理交接,业主意见很大,业委会工作难做。”业委会主任同样抱怨道。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查清事实,法官前往社区,走访住户、听取意见,实地查看小区服务管理和设备设施情况,向熟悉纠纷的社区综治中心了解矛盾焦点,邀请他们共同化解矛盾。
经社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双方互不相让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收益。了解矛盾症结,查清案件情况后,法官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释明,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另一方面向业委会说明,既然双方在各方协调下已经达成设备设施折价补偿方案,应该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议。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终于商定了业委会应支付的设备折价补偿金额和物业公司应返还的公共收益数额,约定债权债务进行抵扣,剩余金额分期付款。
一次上门调解,一起合力促调,一贯地不轻言放弃,让一个小区的业主们悬着的心落了地,物业公司也得以体面退场,这里的生活重归平静。
主动走进社区、直面矛盾核心,邀请社区“知情人”助力调解,用“背靠背”沟通软化对立情绪,最终以“分期抵扣”打破僵局。这正是江夏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缩影——换位思考民生痛点,依托“法院+N”多元协同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百姓家门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让民生权益得到保障、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本期
供稿 | 肖梦琪
编辑 | 杨紫玉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