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惠特曼在结论中进一步探讨了美国法律和政治系统整体——与种族相关的移民法、种族公民法和禁止种族融合法,而不仅是吉姆·克劳法,在多大程度上被种族主义渗透了。
美国的纳粹内核
惠特曼提出了一个难以反驳的主张:纳粹法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对美国种族法律表现出持续的兴趣,这有助于塑造适合纽伦堡法的法律和政治氛围。
惠特曼在结论中进一步探讨了美国法律和政治系统整体——与种族相关的移民法、种族公民法和禁止种族融合法,而不仅是吉姆·克劳法,在多大程度上被种族主义渗透了。更具颠覆性的是,惠特曼试图指出美国与纳粹德国共享某种平等主义甚至是(纳粹语境下的)自由主义的精神内核——这种精神要求所有白人的平等,
因此在纳粹主义者这群“自命为德意志民族进行平等主义社会革命”的人眼中,向美国寻求灵感并不令人意外。
作者:Thomas Christie Williams
译者:赵健舟
编辑:阿K
二战结束后,纳粹主义的恐怖真相公之于世,优生学作为一场社会与科学运动逐渐退出公众视野。这门曾被弗朗西斯·加尔顿称为“研究种族先天素质改善的科学”的学科,其影响力日渐式微。如今,现代遗传学奠基人罗纳德·费希尔和支持罗斯福新政的经济学家约翰·凯恩斯曾活跃于优生学会的历史,在其长期执教的剑桥大学已鲜为人知。1954年,《优生学年鉴》更名为《人类遗传学年鉴》;1965年,伦敦大学学院优生学教席的继任者哈里·哈里斯成为加尔顿人类遗传学教授。
然而,还是有两群人坚持铭记“用科学方法将种族主义制度化”的历史。第一群体认为,了解二十世纪历史有助于避免悲剧重演。他们指出,尽管纳粹主义处于种族主义光谱的极端,但其关于国籍与种族的观点曾被欧美社会广泛接受。《希特勒的美国榜样》(Hitler’s American Model: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Making of Nazi Race Law)的作者詹姆斯·惠特曼即属此列。
作为法律学者,惠特曼揭示了20世纪30年代纳粹立法与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的惊人相似——前者旨在将犹太人排除在德国公共生活之外,后者则针对非裔美国人。更引人深思的是,纳粹律师和德国民众对美国种族法律表现出浓厚兴趣。例如,1936年纳粹宣传手册《新民族》(Neues Volk)中刊载了一幅美国地图,详细标注各州“限制黑人权利的法律”,包括剥夺选举权和禁止种族融合的条款。
第二群人则是在美国的夏洛茨维尔的白人至上主义集会中高喊“血与土”(Blood and Soil,源自纳粹口号“Blut und Boden”)的美国极右翼运动——这些人因对法西斯意识形态、修辞的迷恋而联合起来。在它们之中,“先锋美国”组织(Vanguard America)在其宣言中主张建立“摆脱国际犹太资本操控的经济”,自称“美国首要白人民权组织”的“民族社会主义运动”组织(Nationalist Socialist Movement)仅限“非闪族欧洲裔异性恋者”加入;极右翼博主迈克·佩诺维奇甚至主持名为《每日大屠杀》的节目。
因此,《希特勒的美国榜样》这部书及时且发人深省,它深刻剖析了种族意识形态如何渗透国家政治结构。书中指出,美国通过数十年判例法系统性地排斥非白人参与公共生活,而纳粹德国仅用两年(1933-1935)就颁布了纽伦堡法体系。惠特曼的核心论点是:在纳粹法律体系的加速成型过程中,德国律师和官员从大西洋彼岸的法律实践中汲取了灵感和具体指导。
本书有两组记录引人关注,一组是因其存在,另一组则因其缺失:其一是1934年6月5日刑法改革委员会会议的速记报告。惠特曼对此记录的二十页描述(94-113)令人着迷,是本书的亮点。
其二是关于1935年9月45名德国律师的美国考察之旅,这段旅程缺乏有关的文献记录(132)。据称,这次旅行是对他们成功制定纽伦堡种族法的奖励。纳粹司法协会负责人休布纳博士在旅行团出发前对他们说:“通过这次考察之旅,德国法律的维护者将获得一整年工作的必要补偿”(133)。
历史记录显示,抵达纽约时,在纽约市律师协会组织的接待会上,这群人遇到了持续六小时、需要警方维持秩序的喧闹示威。然而,用惠特曼的话来说:“遗憾的是,我们似乎无法了解更多关于这群人在考察之旅中的经历。”从第一组记录中,我们了解了德国律师如何看待他们的美国同行;从第二组(缺失的)记录中,我们本可以了解更多关于美国机构如何看待第三帝国法律发展的信息。
1934年的刑法改革委员会会议召集了十七名律师和官员,他们的任务是回应1933年9月普鲁士备忘录(Prussian Memorandum,又称奥伯福伦备忘录Oberfohren Memorandum)的要求。备忘录提出,“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是阻止几个世纪以来在德国进行的种族融合,并努力实现确保北欧血统——这个在德国人民中仍具决定性的血统——再次在我们生活中留下独特印记的目标”(85)。
会议的最终结果是纽伦堡法,它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帝国旗帜法,宣布万字旗为德国唯一国旗。第二部分是公民法,区分了德国国民和德国公民,前者是“属于德意志帝国相互保护协会的任何人”,后者则属于“德国血统的国民”,是“完全政治权利的唯一承担者”(29)。第三部分是纽伦堡血统法,将“犹太人与德国血统国民之间的婚姻或婚外性行为”定为刑事犯罪(31)。
惠特曼对1934年会议的描述在两方面引人入胜:一方面,人们得以观察到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如公务员、法律学者、医学博士,是如何构建系统性歧视的法律体系的。在当时,委员会面临若干问题:如何在法律上定义种族?是否可以将在两个同意方之间自愿发生的行为(此处指德国人与犹太人之间的性关系)定为犯罪?其二,案例进一步凸显了当时美国法律中根深蒂固的制度化歧视,驳斥了所谓独立司法机构能够保护所有公民权利的观念。
在惠特曼的解读中,1934年会议上有两派对立。一派是法律温和派,他们认为,将德国人与犹太人之间的性关系定为犯罪的政策不符合德国法律传统。温和派强调,德国刑法基于清晰且明确的观念。种族,尤其是犹太性(Jewishness)是难以得到“科学”定义的(105),而法官无法基于模糊的概念进行定罪。他们的对手是纳粹激进派,主张应根据“民族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制定新的刑法典(96)。据惠特曼所述,正是这些激进派推崇美国法律。
事实证明,美国没有因为种族定义缺乏科学性就在种族立法方面止步不前,对纳粹激进派而言,这相当令人振奋。德国司法部国务秘书罗兰德·弗赖斯勒指出:“美国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定义种族)的?他们使用了不同的方法。一些州简单地采用了地理概念……其他州则将问题混合,将地理起源与他们对特定血缘关系的概念结合起来”(107)。弗赖斯勒继续说道:“他们以某种更原始的方式界定种族……因此我认为,我们可以以这些美国州所使用的同样原始性方法(primitivity)来处理此问题”(109)。与德国传统相反,纳粹激进派认为,法官应被赋予制定种族主义立法的自由,无需提出科学上令人满意的种族定义。
惠特曼提出了一个难以反驳的主张:纳粹法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对美国种族法律表现出持续的兴趣,这有助于塑造适合纽伦堡法的法律和政治氛围。惠特曼在结论中进一步探讨了美国法律和政治系统整体——与种族相关的移民法、种族公民法和禁止种族融合法,而不仅是吉姆·克劳法,在多大程度上被种族主义渗透了。更具颠覆性的是,惠特曼试图指出美国与纳粹德国共享某种平等主义甚至是(纳粹语境下的)自由主义的精神内核——这种精神要求所有白人的平等,因此在纳粹主义者这群“自命为德意志民族进行平等主义社会革命”的人眼中,向美国寻求灵感并不令人意外。
正如惠特曼指出,白人至上主义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1691年弗吉尼亚通过第一部反种族融合法,到1790年第一届国会向“任何自由白人”开放归化,再到旧金山淘金热后的反移民法和内战后的种族隔离法。在夏洛茨维尔抗议活动之后,他可能会反驳参议员约翰·麦凯恩的说法,即“白人至上主义者和新纳粹主义者从定义上反对美国爱国主义,也反对定义我们作为一个民族并使我们国家具有特殊性的理想”。
惠特曼还质疑美国普通法体系是否能够真正保护个人免受过度干预的国家的侵害。他指出,纳粹并未接管原有的德国民法体系,而是根据普通法模式进行改革。纳粹官员被赋予按他们认为的“希特勒精神”行事的自由裁量权(149),摒弃了1934年会议上法律温和派的法律科学传统。他认为,在种族问题上,美国的“法律科学”往往屈从于政治,这使得许多种族主义立法完好无损。
另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是,优生学的“科学”和在民法典体系中工作的法学家的“法律科学”又处于何种地位?科学方法究竟是保护了个人自由,还是为基于所谓客观标准的歧视开辟了道路?虽未明言,但贯穿全书的一个重要观点是,科学客观性(无论是生物学还是法学)是很容易被反民主、反平等者操纵利用的。就像在《每日大屠杀》和其他种族主义网站上,人们大量讨论涉及种族与智商、性取向、恋童癖罪行定罪可能性的所谓(科学)“指标”。
移除内战中邦联将军罗伯特·李雕像的决定,引发了2017年的夏洛茨维尔抗议活动。支持移除雕像的人认为,这座雕像是白人至上主义的纪念碑。相反,在英国,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的塞西尔·罗兹的雕像就因为一系列争议而未被移除。在伦敦,加尔顿研究所(该机构承认其于1907年作为优生学教育学会成立,但声明与优生学的理论和实践无关)继续资助研究并为A评分的学生颁发遗传学论文奖。显然,保留历史人物的物质遗产有让其被美化(如夏洛茨维尔的情况)、洗白或暗示对其行为默许的风险。
然而,在惠特曼看来,试图忘记或忽视这些人物及其对当今社会的持续影响是更危险的选择。《希特勒的美国榜样》是一部深思熟虑且研究深入的记述,它揭示了美国和德国的法律界如何“无法阻止刑法政治化的危险”(159)。作者担忧,“本书中的故事……尚未结束……八十年前罗兰·弗赖斯勒在美国种族法中看到并赞赏的内容,仍然存在于今日美国刑事司法的政治之中。”(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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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译者
作者:Thomas Christie Williams,爱丁堡大学进化与分子遗传学领域的临床讲师。在担任这一职务之前,他曾是新生儿医学的专科注册医师。托马斯长期关注人类的进化历史与当今的人类健康和疾病的相关性。
译者:赵健舟,普通的高校教书匠、入门的国际法学人、摸鱼的历史爱好者,手残的游戏微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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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新说Copernicium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