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以来,海北藏族自治州两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
巡回法庭
法治宣传
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以来,海北藏族自治州两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守护生态环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
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
“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020年至2024年,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4起,其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125起;非法采矿,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19起,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人民法院1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谢某俊等人非法采矿案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10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24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4起为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更新理念延伸职能 融入全局汇聚保护合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延伸职能,认真听取“两会”代表委员对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细化工作方案。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州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制定《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形成会商机制,构建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参与州县生态环境局磋商会议,对海北州生态环境局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专业法律建议,高效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案件7起,确认被申请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8.9万元。
树牢司法保护理念 做实最佳生态效果
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全力做实最佳生态效果。正确把握和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两种手段,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刚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由被告人刘某某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增殖放流裸鲤7万余尾鱼苗费用87309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刚察县人民法院会同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在刚察县沙柳河镇湟鱼家园举办“山湖羚鱼鸟和谐共生 检法携手保护水中精灵”为主题的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以被告人缴纳的赔偿款购买了156295尾鱼苗放归青海湖,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合一”效果。
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被告人孔某某盗窃罪案件中,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组织调解,由被告人按损坏树木规格大小补栽100棵青海云杉及修复网围栏,恢复绿化带生态原状,并保证树木两年内100%成活,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完成公益林管护任务。
践行“枫桥经验” 力求纠纷最优解
自2022年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以来,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加强与集中管辖法院的协调配合,在立案窗口确定专人负责环境资源案件诉讼指引和服务,就案件受案范围、管辖法院、审判流程等做好宣传和释明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按照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要求起诉和应诉。
为更好履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责,履行属地责任,建成总投资877万元的祁连山生态法庭,选派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专班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海晏县人民法院积极向当事人释明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工作的管辖问题,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同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由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组织欠缴供热款的用户开展先行调解工作,欠缴供热款的143户用户中,56户与供热公司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
做实司法保护宣传 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与司法便民相结合,发挥巡回审判等机制作用,深入企业开展座谈、以案释法、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辖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分别赴景区、联点学校和村镇开展普法宣传和垃圾清扫环保实践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发布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视频和环保倡议书,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平台播放宣传,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本版文/图由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编辑:张虎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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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导诉台:0971—6165249
省法院督察局:0971—6163105
来源:青海高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