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7月,北京某文化公司员工姜某为陪女儿高考向领导口头请事假获批,事后公司却以“未走流程”认定旷工将其开除。索赔5.4万元被拒后,她三度诉至法院均败诉,终审判决认定“证据不足”。
导语:2020年7月,北京某文化公司员工姜某为陪女儿高考向领导口头请事假获批,事后公司却以“未走流程”认定旷工将其开除。索赔5.4万元被拒后,她三度诉至法院均败诉,终审判决认定“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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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于2016年入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任微信编辑。2018年,公司通过《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请假需提前填写书面申请单,3天以上假期需经部门主管、人事、副总、总经理四级审批;未按流程请假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可开除。姜某曾签字确认学习该制度。
2020年7月5日,她通过微信向副总田某申请7月7日至10日事假,未获回复。次日,她当面找到田某及人事专员请假,称两人均口头批准,但因信任未要求书面证明。
7月7日至9日,姜某全程陪女儿高考未出勤。7月9日,公司突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指其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公司主张:姜某明知制度却未提交请假单,微信记录显示领导未回复,口头请假无效。
姜某辩驳:领导当面批准,请假合理且工作已交接,公司系恶意借机辞退。
7月17日,姜某申请劳动仲裁索赔5.4万元被驳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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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从仲裁一路打到北京高院,焦点始终围绕“口头请假是否成立”:
一审:公司提交《员工手册》、姜某历年书面请假单及培训记录,证明制度合法性;姜某无法提供录音、邮件等批准证据,主张不成立。
二审:法院援引《民事诉讼法》第90条,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姜某未能证明请假合规,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再审(2024年):高院裁定不符合再审条件,终局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劳动者对请假获批负举证责任。若仅凭口头沟通,遇争议时极易陷入被动。
职场警示:请假规则中的“红线”与“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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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假批准权在企业
我国劳动法未强制规定事假规则,企业可自主制定审批制度。即便理由合理(如高考陪护),未按流程休假仍可被认定为旷工。
2. 年假非“随心休”
带薪年假需单位统筹安排,协商不一致时员工须服从安排,否则可能构成违纪。
3. 必须批准的假期
病假(凭医疗证明)、产假、婚假等属法定强制假期,企业无权拒绝。
法律专家吴江涛提醒:“特殊紧急情况可事后补手续,但需及时留存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若遇父母重病等突发事由未完成流程,法院可能认定企业解雇违法”。
本案终审虽落幕,却留下深层争议:当企业管理制度与劳动者合理需求冲突时,“程序正义”是否应压倒“实质正义”?
劳动者启示:遵守制度与留痕意识缺一不可,勿因“习惯性口头批准”忽视风险。
企业反思:广州中院曾在类似案件中判决公司赔偿6万元,指出“紧急事假应善意宽容”。管理权边界需兼顾温度,避免制度沦为排斥人情的工具。
2025年高考钟声即将敲响,还有多少父母在“陪考权”与“失业险”间艰难权衡?当职场规则遭遇人性刚需,您认为企业该如何平衡?
来源:一语致胜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