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开发布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6-05 11:24 2

摘要:记者6月4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25年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4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记者6月4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25年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4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反映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

2024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与2023年相比,呈现“一升、三平、四降”,优良天数比例与2023年相比上升,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值与2023年相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平均浓度值及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与2023年相比下降。其中,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26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5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下降10.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与2023年相比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值为20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与2023年相比下降13.0%;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与2023年相比持平;臭氧平均浓度值为138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与2023年相比下降1.4%;优良天数比例为89.8%,与2023年相比增加3.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32,与2023年相比下降5.4%。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巩固改善,2024年全省74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6%,优于全国(90.4%)8.2个百分点,与2023年(95.9%)相比增加2.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3年相比,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全省共设地表水省界入境监测断面21个,其中Ⅰ~Ⅱ水质断面18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Ⅴ类水质断面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全省共设地表水省界出境监测断面19个,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全省3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106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4个地级水源地和7个县级水源地因地质本底影响出现水质超标外,所有水源水质均达标。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14个地级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4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昼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3.8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好”。两项数据与2023年相比,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噪声监测昼间达标率为97.6%,夜间达标率为83.5%。与2023年相比,4b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增加16.6个百分点,其他各类功能区昼夜达标率变化较小。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陆地γ(伽玛)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总体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全省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气溶胶、沉降物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和气碘放射性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扎实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合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现场核查,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涉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有序组织开展我省2020~2025年生态状况变化评估工作,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支撑。推动《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纳入省人大2025年立法计划,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生态保护条例》,积极开展黄河干支流、长江支流、省内其它河流在市州及县区之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有8个市州、24个县区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累计下达省级奖补资金3.6亿元,对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强化碳排放指标管理,会同发改、统计、电力等部门单位探索建立“能碳协同”分析机制,2023年全省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例行开展2023年度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7大行业123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2023年度)发电行业22家企业配额分配和履约清缴。CCER项目开发成效显著,敦煌光热等6个项目年均减排64.45万吨,其中2个项目入选全国首批减排量签发名单。

2025年1~4月,全省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与2024年(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66微克/立方米,与2024年(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与2024年(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7%;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与2024年(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与2024年(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臭氧浓度均值为116微克/立方米,与2024年(1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全省综合质量指数为3.56,与2024年(3.71)同比下降4%。全省14个市(州)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699天/次,同比(671天/次)增加28天/次,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均不同程度受到较大影响,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比2024年(82.6%)减少0.6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累计为66天/次,比例为3.9%;天数同比2024年(56天/次)增加10天/次。(王彦达)

来源:中国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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